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晋西车轴:晋西车轴股份有限公司外部董事工作细则
公告日期:2022-06-21
             晋西车轴股份有限公司
               外部董事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适应建立中国特色现代企业制度要求,促进
晋西车轴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的规范
管理和有效运行,进一步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加强对公
司外部董事的管理,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及董事会规范建设与
运行管理的相关要求,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本细则所称外部董事是指由公司以外的人员担
任的董事,且在公司不担任董事会及其专门委员会以外的其
他职务。其中,对于外部董事中的独立董事,应同时适用公
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公司治理制度中有关独
立董事的相关规定。
    第三条 公司董事会成员中外部董事原则上应多于内部
董事。
                 第二章 职责和义务
    第四条 外部董事履行以下义务:
    (一)诚信守法,遵守公司章程,廉洁自律、忠诚保密,
自觉维护出资人利益和企业、职工群众合法权益。
    (二)勤勉工作,投入足够时间和精力履行职责。
    (三)关注企业事务,及时了解和掌握足够的企业经营
运营情况,在深入研究、分析的基础上,独立、慎重地表决。
    (四)积极参加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等监管部
门和公司组织的现场培训和线上培训,不断提高履行职责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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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需的能力和知识水平。
    (五)积极参与专门委员会会议,发挥自身专业优势,
提供科学判断和合理建议。
    (六)及时了解掌握公司发展动态和重大事项进展情
况,积极开展调查研究、为经理层提供咨询等。
    (七)自觉接受公司监事会和职工监督,接受对其履行
职责的合理建议。
    (八)《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规定的、需要董事
履行的其他义务。
             第三章 履职管理和服务保障
    第五条 外部董事每届任期为三年,任期届满经考核合
格的可以连任。独立董事连续任职时间不得超过 6 年。
    董事任期届满未及时改选的,在新董事正式任职前,原
董事应按照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继续履职。
    第六条 建立外部董事工作报告制度。外部董事应提交
年度履职报告、重大事项报告。
    第七条 公司应当为外部董事履职提供必要支撑和服务
保障。
    (一)党中央、国务院和国家有关部门、上级单位印发
的涉及企业改革发展监管的文件,应当在符合保密规定的前
提下及时送达外部董事。
    (二)董事会定期会议通知、议案及相关材料,应当在
会议召开 10 日前送达外部董事;除特别紧急的情况下,临
时会议通知、议案及相关材料,应当至少在会议召开 3 日前
送达外部董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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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外部董事根据工作需要可出(列)席公司党委会、
总经理办公会以及职代会等重要会议。
    (四)在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认可范围内,根
据履行职责需要,了解和掌握公司的各项业务情况,通过查
阅财务报表和会议记录等相关资料、现场调研、召开座谈会、
个别访谈及听取专题汇报等途径,跟踪检查董事会决议、全
面预算和重点工作执行情况。
    (五)为外部董事履职提供必要的办公条件、公务出行、
调研和通信等服务保障,待遇比照公司领导人员标准执行。
    (六)做好外部董事履职所需其他支撑服务工作。
                第四章 考核评价及薪酬
    第八条 外部董事实行年度考核评价,由股东和公司证
券部共同组织实施,具体考核内容及程序按有关规定执行。
    第九条 根据外部董事任职的类型、履职评价结果等,
合理确定薪酬激励和工作补贴,具体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第五章 附 则
    第十条 本细则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以及
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本办法如与有关法律、法规或经
合法程序修改后的公司《章程》的规定相抵触时,依照有关
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
    第十一条   本细则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
    第十二条   本细则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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