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晋西车轴:晋西车轴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捐赠管理办法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2-06-21

晋西车轴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捐赠管理办法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规范晋西车轴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对外捐赠管理,落实对外捐赠管理责任,根据公司《章程》等有关对外捐赠管理的规定要求,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公司以固定资产、货币资金、有价证券、其他资产等合法财产开展的对外捐赠活动。赞助性捐赠支出和员工个人捐赠不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对外捐赠属公益事业行为,既要通过公益性对外捐赠回报社会,积极履行社会责任,也要充分考虑自身经营规模、盈利能力、负债水平和现金流量等财务承受能力、合理确定年度对外捐赠额度和单个项目对外捐赠金额。

第四条 捐赠事项必须按照公司年度捐赠预算批复或预算外经批准后组织实施,各单位不得擅自使用财产对外捐款、捐物。

第五条 不得将公司资产以个人名义对外捐赠,不得要求受赠人在融资、市场准入、行政许可、占有其他资源等方面创造便利条件。对有关社会机构、团体的摊派性捐赠或赞助,应依法拒绝。与公司在股权、经营或者财务方面有控制与被控制关系的单位或自然人,不得作为受赠人。

第二章 管理职责

第六条 公司对外捐赠工作实行归口管理、分工负责。党群工作部是对外捐赠工作归口管理部门,负责公司对外捐赠方案的制定和实施,向公司党委会和董事会办公室提交捐赠议案,办理预算外捐赠事项审批等。

财务部、审计与风险管理部按照职责分工分别负责对外捐赠活动中的管理和监督工作。

第三章 捐赠范围、受赠人与捐赠资产第七条 对外捐赠范围主要包括:

(一)救济性捐赠,即向受灾地区、国家确认的“老、少、边、穷”、定点扶贫、定点援助地区或者困难的社会弱势群体和个人提供的用于生产、生活救济、救助的捐赠;

(二)公益性捐赠,即向教育、科学、文化、卫生、体育事业和环境保护、社会公共设施建设的捐赠;

(三)其他捐赠,向其他社会公共福利事业的捐赠。

第八条 对外捐赠的受赠人主要包括:

(一)受灾或定点扶贫地区的各级有关政府部门;

(二)公益性社会团体和公益性非营利事业单位;

(三)社会弱势群体或者自然人。

第九条 对外捐赠的资产应是公司有权处置的合法资产,以下资产不得用于捐赠:

(一)科研、生产、经营的主要固定资产;

(二)土地资产、无形资产;

(三)持有的股权和债权、国家特准储备物资、国家财政拨款、受托代管财产、已设置担保物权的财产;

(四)权属关系不清的财产;

(五)变质、残损、过期报废的商品物资;

(六)不合格产品;

(七)涉密设备物品;

(八)不适宜对外捐赠的其他资产。

第四章 捐赠方式、途径与协议订立第十条 公司对外捐赠,应当由经办部门和人员提出捐赠申请,按照公司确定的对外捐赠方案和预算,以公司名义组织实施。

第十一条 对外捐赠一般应通过依法成立的接受捐赠的慈善机构、其他公益性机构或相关政府部门等组织实施。

第十二条 捐赠建立公益事业工程项目的,应与受赠人订立捐赠协议,对工程项目资金、建设、管理、使用和验收等做出约定,公司原则上只对捐赠协议的履行情况进行监督,不参与捐赠工程项目的建设与管理,

第十三条 公司与受赠人订立捐赠协议的,应按照捐赠协议履行相关监管责任,受赠人未经公司同意擅自改变捐赠资产用途的,公司应停止捐赠行为,直至得到改正。

第五章 捐赠审批管理

第十四条 公司根据自身经济情况合理安排捐赠事项,并纳入预算管理,按照公司预算管理相关规定分为预算内捐赠与预算外捐赠。

第十五条 预算内捐赠是指经年初审批捐赠预算所对

应的各捐赠事项;预算外捐赠是指批复捐赠预算之外需进行捐赠的事项,主要包括抢险救灾、年中新发起的扶贫救济、援助社会公共福利事业等年初不可预见的突发性公益捐赠事项。除特殊情况外,经常性捐赠事项一般应作为预算内捐赠管理。

第十六条 不得将一项捐赠事项拆分为多个事项进行捐赠,未经批准,不得在同一年度针对一性质、同一受赠对象重复进行多次捐赠。

第十七条 当公司盈利能力大幅下降时应严控年度对外捐赠额度,原则上不安排预算外捐赠,扣除抢险救灾等突发性、非经常性捐赠因素后的年度捐赠支出规模不得超过上年(同口径)。

第十八条 当公司经营亏损或对外捐赠影响正常生产经营时,原则上不得安排对外捐赠。

第十九条 预算内捐赠管理程序

(一)申报捐赠预算与事项

党群工作部制定捐赠方案并提交公司党委会研究讨论、总经理办公会审议通过后,按照公司财务部年度全面预算工作安排申报年度捐赠预算,把参与定点扶贫的捐赠事项作为经常性捐赠事项进行预算申报。

(二)审议捐赠事项

在一个会计年度内,单次对外捐赠资产价值超过50万元或累计超过200万元且不超过500万元的对外捐赠事项,由公司证券部对捐赠方案再次审查,报公司董事会审议批

准,累计超过500万元的,报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三)党群工作部按照经审批的捐赠预算和捐赠事项组织实施捐赠事宜。

(四)财务部、审计与风险管理部对捐赠实施与管理进行监督。

第二十条 预算外捐赠管理程序

对于确需发生的预算外捐赠事项,党群工作部制定捐赠方案并提交公司党委会研究讨论、总经理办公会审议通过后,根据捐赠资产金额履行公司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决策程序,并按相关规定办理其他报批手续。

第二十一条 捐赠方案应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一)对外捐赠事项相关情况。主要包括捐赠事由、受赠对象及其所在地区、捐赠途径、捐赠性质、捐赠方式,是否为经常性捐赠,其中捐赠事由要说明捐赠事项的来由、依据、拟解决的公益性问题、预计受益面及公益性目的等,捐赠途径应明确具体单位,捐赠资产构成、金额(价值)、权属及来源;拟实施捐赠的时间。

(二)公司财务经营状况和捐赠情况的说明。财务经营状况指标主要包括截止上季度末净利润、经营现金净流量、主营业务收入、净资产、资产负债率及各指标与上年同期相比变动情况的说明;捐赠情况主要包括上年的捐赠总额、预算内捐赠金额及扣除抢险救灾等突发性因素后的年度捐赠支出规模,主要捐赠事项及实施情况、捐赠财产构成等,申报预算外捐赠的还应包括本年年初批复预算内捐赠金额、本

年扣除抢险救灾等突发性因素后的已捐赠支出额。

第六章 捐赠组织实施与监督第二十二条 公司应严格遵照批复确定的捐赠方案和年度预算组织实施捐赠,定期与捐赠发起单位或受赠单位沟通,了解捐赠款物使用情况及效果。

第二十三条 公司实际捐赠如与批复的捐赠方案有较大变更的,需重新履行报批程序后方可捐赠。

第二十四条 公司通过纪检、内部审计、中介机构等多种渠道对公司对外捐赠开展监督检查工作。对于发现的对外捐赠违规、违纪问题,公司将视情节轻重,对负有直接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处以相应纪律处分,涉嫌违法犯罪的,移交有权机关处理。

第七章 附 则

第二十五条 本办法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本办法如与有关法律、法规或经合法程序修改后的公司《章程》的规定相抵触时,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

第二十六条 本办法由党群工作部负责解释。

第二十七条 本办法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施行。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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