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晋西车轴:晋西车轴股份有限公司担保管理办法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2-06-21

晋西车轴股份有限公司

担保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加强晋西车轴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担保管理,规范担保行为,防范担保风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公司及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的各子公司(以下简称各单位)的担保行为。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担保,是指各单位为第三方在借贷、买卖、加工承揽等经济活动中,为确保特定债权人实现债权,以自身信用或特定财产作为履行债务保证的行为。

公司担保业务按担保事项可划分为融资性担保和非融资性担保。融资性担保是指各单位为担保对象借款、开具商业汇票、信用证,发行债券等融资行为提供的担保;非融资性担保是指各单位为担保对象就融资以外的经济业务,如合同履约、诉讼保全、投标等提供的担保。

第四条 担保方式主要包括保证、抵押和质押。其中,保证分为一般保证和连带责任保证。各单位应在担保合同中明确约定保证方式并严格控制提供连带责任保证。

第五条 公司原则上仅向下属一级子公司提供担保。各级子公司原则上一律不得对外提供担保。

第六条 公司对担保实行统一管理,并按公司《章程》的规定,报公司董事会或股东大会批准。

第二章 管理机构与职责

第七条 公司对担保实行预算管理,公司及各子公司应结合下一年度预算情况,确定所需担保额度。

第八条 财务部是担保业务的归口管理部门,负责担保事项的审核、协调和考核等各项业务。

第九条 按照公司内部控制要求,公司其他部门主要履行以下职责(包括但不限于):

(一)法律与合规管理部负责有关担保业务的法律审核与合规性指导。

(二)审计与风险管理部负责对各单位担保业务进行审计监督。

第十条 各子公司申请公司提供担保的,应负责以下事项:

(一)提供基本资料(包括营业执照、公司章程、具体业务需求、资金用途、还款计划及资金来源、内部决策文件等) 。

(二)负责办理反担保手续。

(三)负责日常对担保借款的管理。

(四)办理与担保有关的其他事宜。

第十一条 符合本办法有关标准的担保,由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做出决议后,由董事长签署担保合同。

第十二条 财务部按照董事会决议或股东大会决议具

体办理担保手续。

第三章 担保风险管理第十三条 公司提供担保时,须采取反担保等必要的防范措施。

第十四条 财务部在提供担保前,应当对各子公司经营情况、财务情况和偿债能力等进行风险分析,对有下列情形之一可以不为其提供担保:

(一)发生担保履约责任或形成重大损失的。

(二)存在债务违约或延期支付利息等情况的。

(三)被担保子公司的财务指标显示偿债存在重大风险的。

(四)存在影响持续经营的担保诉讼以及仲裁等重大或有事项的。

(五)上年度审计报告被会计师事务所出具了否定意见或无法表示意见的。

(六)上年度管理建议书或内部审计认为企业在内部控制制度方面存在重大缺陷的。

(七)未按要求办理有效反担保或反担保能力不足的。

(八)公司认定的其他不能为其提供担保的情形。

第十五条 财务部在担保期间对被担保子公司经营情况、资金使用及债务清偿情况等进行跟踪,子公司要配合提供相关资料。

第十六条 子公司出现运营状况、资产负债变化及对外商业信誉发生重大变化时应对可能出现的风险特别是到期

归还情况等进行分析,及时书面通知公司财务部。

第四章 监督检查第十七条 财务部建立担保业务统计和对账制度。各子公司每季度末10日内将担保余额统计情况进行核对并报送公司财务部。

第十八条 财务部采取日常监督和不定期抽查方式,加强担保后监督检查。监督检查的重点内容包括被担保子公司资金使用、财务状况、履约能力等,发现重大问题及时反馈上报公司领导。

第十九条 担保的债务到期后需展期并需继续由公司提供担保的,应作为新的担保业务,重新履行担保审批程序。

第二十条 因各子公司不能履约,担保债权人对公司主张债权时,公司应立即起动反担保追偿程序。

第五章 信息披露

第二十一条 证券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及时就担保事项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第二十二条 财务部及其他相关部门应采取必要措施,在担保信息未依法公开披露前,将该信息知情者控制在最小范围内。任何知悉公司担保信息的人员,均负有当然的保密义务,直至该等信息依法公开披露之日,否则将自行承担由此引起的法律责任。

第六章 责任追究第二十三条 对于违规办理担保业务的,将依据有关规定,对相关单位或个人进行责任追究;涉及违法犯罪的,移送有权机关处理。

第七章 附 则第二十四条 本办法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本办法如与有关法律、法规或经合法程序修改后的公司《章程》的规定相抵触时,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

第二十五条 本本办法由财务部负责解释。第二十六条 本办法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施行。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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