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2年修订)》《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作为招商局公路网络科技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对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的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调整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对标企业的事项。
我们认为,经审核,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对标企业中,强生控股(现名:
“外服控股”)因重大资产重组导致经营业务和业绩指标发生重大变化,不具有对标合理性,同意将强生控股(现名:“外服控股”)调出对标企业。本次调整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对标企业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规定,不会影响公司持续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将调整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对标企业的议案提交公司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推荐王永磊先生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的独立意见。
王永磊先生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其工作经历符合《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关于董事任职资格和条件的相关规定,具备履行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任职资格不存在《公司法》第147条规定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尚未解除的情况,也未曾受到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任何处罚和惩戒,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同意将选举王永磊先生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董事的议案提交公司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郑健龙、张立民、张志学、梁斌
二〇二二年六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