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关于对全资子公司四川泳泉玻璃科技有限公司追加投资的独立意见我们认为:公司本次使用自有资金对全资子公司四川泳泉玻璃科技有限公司追加投资3,500万元用于建设“智能玻璃深加工项目”是根据项目建设实际需要做出的调整,有利于项目顺利建成投产实现效益,符合公司战略规划,符合公司当前及未来发展需要。不会对公司的生产经营产生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对全资子公司四川泳泉玻璃科技有限公司追加投资。
二、关于调整高级管理人员基本薪酬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公司本次调整高级管理人员的基本薪酬综合考虑了公司的实际经营情况及行业的发展水平,有助于调动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工作积极性,有利于公司的长远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本次调整高级管理人员基本薪酬。
三、关于制定《高级管理人员薪酬与绩效管理办法》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公司制定《高级管理人员薪酬与绩效管理办法(2022年6月)》审议及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符合公司的实际经营情况及薪酬考核体系,有利于促进企业健康、稳定、持续发展。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制定的《高级管理人员薪酬与绩效管理办法(2022年6月)》。
独立董事:张佰恒 张才文 陶晓慧2022年6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