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大连北大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大连北大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6月17日以传真、邮件、快递、微信、专人送达等方式,向各位董事发出了本次会议的通知及相关议案等资料,并于2022年6月20日以现场表决结合通讯表决方式举行了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本次会议应参加表决董事7人,实际参加表决董事7人,公司部分监事列席会议。本次会议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所作决议合法有效。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与会董事认真审议了本次会议的议案,通过了如下决议:《关于衡阳子公司对外投资软包电池项目的议案》
(一)对外投资概述
公司全资子公司湖南恒晟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湖南恒晟”)的子公司衡阳恒晟环保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衡阳恒晟”)拟对外投资恒万新能源(池州)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恒万新能源”)。恒万新能源拟建设软包电池及新能源汽车电池制造工业园项目。
(二)投资标的基本情况
1.出资方式及金额:本次对外投资的出资方式为认缴出资,衡阳恒晟认缴出资人民币540万元。
2.投资标的基本情况
(1)企业名称:恒万新能源(池州)有限公司
(2)注册资本:3000万
(3)法定代表人:郑冰泉
(4)注册地:安徽省池州市皖江江南新兴产业集中区科技孵化园多层厂房B1
(5)经营范围:一般项目:电池制造;电池销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除许可业务外,可自主依法经营法律法规非禁止或限制的项目)
(6)投资后各主要投资人的投资规模和持股比例:
股东名称 | 币种 | 出资额(万元) | 出资比例 |
中铁投实业有限公司 | 人民币 | 1530 | 51% |
郑冰泉 | 人民币 | 630 | 21% |
衡阳恒晟环保有限公司 | 人民币 | 540 | 18% |
汤道应 | 人民币 | 300 | 10% |
合计 | 3000 | 100% |
注意:最终结果以注册地工商登记部门核准注册为准。
(三)对外投资的目的、存在的风险和对公司的影响
1.本次对外投资的目的
依据公司战略,衡阳子公司将新能源业务通过对外投资的方式运营。本次对外投资符合公司的发展战略,有利于推动公司的业务布局。
2.本次对外投资可能存在的风险
新能源及产品制造业务,属于技术和资金密集型,被投公司如果不能适应市场变化,在技术进行持续投入,拓展资金渠道,将面临经营失败的风险。
本次对外投资是公司从长远利益出发作出的慎重决策,但仍存在一定的市场风险、政策风险和经营管理风险,公司将通过进一步完善内部控制,积极防范和应对可能发生的风险。
3.本次对外投资对公司的未来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影响
本次对外投资符合公司战略,将积极推动公司业务发展,对提升公司综合竞争力具有积极意义。
(四)备查文件
《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
注意:此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五)统计投票结果
同意票数为5票;反对票数为1票;弃权票数为0票,董事刘建强回避,议案表决通过。
三、备查文件
《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议文件》。
特此公告。
大连北大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22年6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