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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思股份:2021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2-06-21

证券代码:300856 证券简称:科思股份 公告编号:2022-041

南京科思化学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南京科思化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2021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获2022年5月16日召开的202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现将权益分派事宜公告如下:

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权益分派方案情况

1、公司于2022年5月16日召开202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及公司实际情况,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

公司拟以现有总股本112,880,0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3.00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红利33,864,000元(含税);同时以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方式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5股,共计增加股本56,440,000股;本次权益分派不送红股。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2年4月23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09)。

2、自上述利润分配预案披露至本次权益分派实施期间,公司股本总额未发生变化。

3、本次实施的权益分派方案与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方案一

致。

4、本次实施权益分派距离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二、权益分派方案

本公司2021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112,880,0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3.000000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QFII、RQFII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10股派2.700000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同时,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5.000000股。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1个月(含1个月)以内,每10股补缴税款0.600000元;持股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每10股补缴税款0.300000元;持股超过1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分红前本公司总股本为112,880,000股,分红后总股本增至169,320,000股。

三、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2年6月24日,除权除息日为:

2022年6月27日。

四、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2022年6月24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

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权益分派方法

1、本次所送(转)股于2022年6月27日直接记入股东证券账户。在送(转)股过程中产生的不足1股的部分,按小数点后尾数由大到小排序依次向股东派发1股(若尾数相同时则在尾数相同者中由系统随机排序派发),直至实际送(转)股总数与本次送(转)股总数一致。

2、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A股股东现金红利将于2022年6月27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3、以下A股股份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首发前限售股。

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2022年6月16日至登记日2022年6月24日),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而导致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本公司自行承担。

六、本次所送(转)的无限售条件流通股的起始交易日

本次所送(转)的无限售条件流通股的起始交易日为2022年6 月27日。

七、股份变动情况

股份本次变动前本次变动增减本次变动后
股数 (万股)比例 (%)资本公积转增股本(万股)股数 (万股)比例 (%)
一、有限售条件股份7,40665.613,70311,10965.61
二、无限售条件股份3,88234.391,9415,82334.39
三、股份总数11,2881005,64416,932100

注:最终股本变动情况以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的股本结构为准。

八、调整相关参数

1、本次实施送(转)股后,按新股本169,320,000股摊薄计算,2021年度,每股净收益为0.7847元。

2、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其他部分股东和部分间接持有公司股份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招股说明书》中分别作出了“公开发行前股东所持股份的流通限制和自愿锁定股份的承诺”和“公开发行前持股5%以上股东的持股意向的承诺”。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将对上述承诺中涉及的“减持价格”做相应调整。

九、咨询机构

咨询地址:南京市江宁区苏源大道19号九龙湖国际企业总部园C1栋10楼

咨询联系人:李翠玲

咨询电话:025-66699706

传真电话:025-66988766

十、备查文件

1、《南京科思化学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

2、《南京科思化学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3、登记公司确认有关分红派息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

特此公告。

南京科思化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6月20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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