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概伦电子: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2-06-21

证券代码:688206 证券简称:概伦电子

上海概伦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二○二二年六月

目 录

上海概伦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须知 ...... 2

上海概伦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议程 ...... 4

议案一 关于审议公司《2021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 6

议案二 关于审议公司2021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 7

议案三 关于审议公司2021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 8

议案四 关于审议公司2021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 9

议案五 关于审议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 10

议案六 关于审议公司董事2022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 ...... 11

议案七 关于审议公司监事2022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 ...... 12

议案八 关于审议公司续聘2022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 13

议案九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 14

议案十 关于修订《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 21

议案十一 关于修订《对外担保管理制度》的议案 ...... 23

议案十二 关于修订《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议案 ...... 25

议案十三 关于修订《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议案 ...... 28

议案十四 关于购买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责任保险的议案 ...... 32

附件一 上海概伦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 33

附件二 上海概伦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 40

附件三 上海概伦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 43

上海概伦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须知

为保障上海概伦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维护股东大会的正常秩序,保证股东大会的议事效率,确保本次股东大会顺利召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海概伦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上海概伦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会议须知。 一、为配合当前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的相关安排,维护参会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和其他参会人员的健康安全,降低疫情传染风险,公司建议股东或股东代理人优先选择通过网络投票方式参会。如需现场参会,请股东或股东代理人事先做好出席登记并采取有效的防护措施。特别提醒:因会议召开地的疫情防控政策可能实时更新,请现场参会投票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务必提前关注并遵守上海市有关疫情防控期间健康状况申报、隔离、观察等规定和要求,并在会议召开前一日再次与公司联系确认最新的防疫要求,并配合会场物业的防疫工作。对于不符合会场物业防疫要求或拒绝配合物业防疫工作的人员,将无法顺利进入会场。

二、为保证股东大会的严肃性和正常秩序,切实维护与会股东或股东代理人的合法权益,除出席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见证律师及董事会邀请的人员外,公司有权依法拒绝其他人员进入会场。

三、出席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须在会议召开前30分钟到会议现场办理签到手续,并请按规定出示证券账户卡、身份证件或法人单位证明、授权委托书等相关登记文件,经验证后领取会议资料方可出席会议。会议开始后,由会议主持人宣布现场出席会议的股东人数及其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在此之后进场的股东无权参与现场投票表决。

四、股东或股东代理人依法享有发言权、咨询权和表决权等各项权益。要求发言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应当按照会议的议程,经会议主持人许可方可发言。

股东或股东代理人的发言主题应与本次会议议题相关,发言应当简明扼要,时间不超过5分钟。对于可能泄露公司商业秘密或内幕信息,损害公司、股东共同利益的提问,会议主持人或其指定的有关人员有权拒绝回答;对于超出本次会议议题范围以及欲了解公司其他情况的,可会后向公司董事会秘书咨询。

五、为提高股东大会议事效率,在就股东的问题回答结束后,即进行现场表决。现场会议表决采用记名投票表决方式,股东或股东代理人以其持有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额行使表决权,每一股份享有一票表决权。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在投票表决时,应在表决票中每项提案下设的“同意”“反对”“弃权”三项中任选一项,并以打“√”表示。未填、错填、字迹无法辨认的表决票、未投的表决票,均视该项表决为弃权。请股东或股东代理人按表决票要求填写,填毕由大会工作人员统一收票。

六、股东大会对提案进行表决前,将推举两名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参加计票和监票;股东大会对提案进行表决时,由律师、股东或股东代理人与监事代表共同负责计票、监票,并当场公布表决结果,决议的表决结果载入会议记录。

七、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聘请的律师现场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

八、会议期间参会人员应注意维护会场秩序,不要随意走动,手机调整为静音状态,谢绝个人录音、录像及拍照,对干扰会议正常程序或侵犯其他股东合法权益的行为,会议工作人员有权予以制止,并报告有关部门处理。

九、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会议所产生的费用由股东自行承担,本公司不向参加股东大会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发放礼品,不负责安排参加股东大会股东或股东代理人的食宿、交通等事项。

上海概伦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议程

一、会议时间、地点及投票方式

(一)会议时间:2022年6月28日下午14:00

(二)会议地点:上海市浦东新区秋月路26号矽岸国际4号楼9层公司会议室

(三)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四)会议主持人:董事长刘志宏先生

(五)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

(六)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日期:自 2022 年 6 月 28日至 2022 年 6 月 28 日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 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二、现场会议议程:

第一项:参会人员签到,股东或股东代理人进行登记;

第二项:会议主持人宣布会议开始;

第三项:会议主持人宣读股东大会会议须知;

第四项:会议主持人宣布现场会议出席情况;

第五项:推选监票人和计票人;

第六项:宣读会议议案

1. 关于审议公司《2021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2. 关于审议公司2021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3. 关于审议公司2021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4. 关于审议公司2021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5. 关于审议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6. 关于审议公司董事2022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

7. 关于审议公司监事2022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

8. 关于审议公司续聘2022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9.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10. 关于修订《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11. 关于修订《对外担保管理制度》的议案;

12. 关于修订《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议案;

13. 关于修订《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议案;

14. 关于购买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责任保险的议案;

第七项:听取公司2021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第八项: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审议、讨论议案;第九项: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以记名投票方式对议案进行表决;第十项:计票人计票,监票人监票并宣读现场表决结果;第十一项:休会,结合网络投票结果,统计表决结果;第十二项:复会,会议主持人宣读会议决议;第十三项:见证律师宣读法律意见书;第十四项:股东及股东代理人签署会议文件;第十五项:会议主持人宣布会议结束。

上海概伦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议案之一

关于审议公司《2021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根据有关上市监管制度规定,结合2021年年度实际经营情况,上海概伦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严格按照2021年年度报告的格式要求,编制了《上海概伦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年度报告》及《上海概伦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年度报告摘要》。

有关具体内容请见公司于2022年4月15日在 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或指定媒体披露的《2021年年度报告》及《2021年年度报告摘要》。

本议案为普通决议议案,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同意为通过。

以上议案,已经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及第一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现提请股东大会审议。请各位股东审议,如无意见,请批准。

上海概伦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6月28日

上海概伦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议案之二

关于审议公司2021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各位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2021年度,公司董事会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行使职权,切实履行公司及股东赋予的职责,勤勉尽责,不断完善公司治理水平,提升公司规范运作能力,督促和指导管理层认真落实公司的发展战略和重大经营决策,确保公司的长期可持续发展。董事会对2021年度工作进行总结并编制了《上海概伦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有关详情请见附件一。本议案为普通决议议案,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同意为通过。以上议案,已经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现提请股东大会审议。请各位股东审议,如无意见,请批准。

上海概伦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6月28日

附件一:《上海概伦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上海概伦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议案之三

关于审议公司2021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2021年度,公司监事会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行使职权,切实履行了公司及股东赋予的监事会职责,勤勉尽责,积极对公司财务以及公司董事、总裁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履行职责的合法合规性进行监督,维护公司及股东的合法权益,不断完善公司治理水平,提升公司规范运作能力。监事会对2021年度工作进行总结并编制了《上海概伦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有关详情请见附件二。

本议案为普通决议议案,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同意为通过。

以上议案,已经公司第一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现提请股东大会审议。请各位股东审议,如无意见,请批准。

上海概伦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2年6月28日

附件二:《上海概伦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上海概伦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议案之四

关于审议公司2021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各位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经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的公司2021年年度财务报表,包括截至2021年12月31日的合并及母公司资产负债表,2021年度的合并及母公司利润表、合并及母公司现金流量表、合并及母公司股东权益变动表以及相关财务报表附注等,公允反映了公司截止2021年12月31日的财务状况和2021年度的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情况。公司根据2021年度财务情况编制了《上海概伦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财务决算报告》,有关详情请见附件三。

本议案为普通决议议案,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同意为通过。

以上议案,已经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及第一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现提请股东大会审议。请各位股东审议,如无意见,请批准。

上海概伦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6月28日

附件三:《上海概伦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上海概伦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议案之五

关于审议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经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2021年度,公司实现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2,860.46万元,其中母公司实现净利润2,545.49万元,按母公司实现净利润的10%提取法定盈余公积254.54万元后,累计期末可供分配利润为人民币2,870.90万元。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建议如下:

公司拟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 0.2元(含税)。截至 2021年12月31 日公司总股本433,804,445股,以此计算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867.61万元(含税)。本年度公司现金分红数额占合并报表中归属于上市公司普通股股东净利润的比例为30.33%。本次利润分配不实施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不送红股。

有关具体内容请见公司于2022年4月15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媒体披露的《2021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公告》(公告编号:2022-010)。

本议案为普通决议议案,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同意为通过。

以上议案,已经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及第一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现提请股东大会审议。请各位股东审议,如无意见,请批准。

上海概伦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6月28日

上海概伦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议案之六

关于审议公司董事2022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根据公司发展状况及经营目标,结合公司2021年薪酬情况,综合考虑公司所处行业最新薪酬发展趋势,现将公司董事2022年度薪酬方案报告如下:

(一)遵照公司相关绩效考核方案,结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在完成公司2022年年度经营业绩目标的前提下,建议在公司领取薪酬的非独立董事2022年度的薪酬标准,根据其在公司承担的具体职责及个人绩效考核结果,在2021年度薪酬基础上进行浮动。未在公司任职的非独立董事,不在公司领取薪酬。

(二)建议公司独立董事2022 年度的津贴标准与2021年度保持一致,均为人民币15万元/年。

有关具体内容请见公司于2022年4月15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媒体披露的《关于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2022年度薪酬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16)。

本议案为普通决议议案,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同意为通过。

以上议案,已经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现提请股东大会审议。请各位股东审议,如无意见,请批准。

上海概伦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6月28日

上海概伦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议案之七

关于审议公司监事2022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各位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根据公司发展状况及经营目标,结合公司2021年薪酬情况,综合考虑公司所处行业最新薪酬发展趋势,现将公司监事2022年度薪酬方案报告如下:

遵照公司相关绩效考核方案,结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在完成公司2022年年度经营业绩目标的前提下,建议在公司领取薪酬的监事2022年度的薪酬标准,根据其在公司承担的具体职责及个人绩效考核结果,在2021年度薪酬基础上进行浮动。

有关具体内容请见公司于2022年4月15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媒体披露的《关于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2022 年度薪酬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16)。

本议案为普通决议议案,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同意为通过。

以上议案,已经公司第一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现提请股东大会审议。请各位股东审议,如无意见,请批准。

上海概伦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2年6月28日

上海概伦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议案之八

关于审议公司续聘2022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各位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大华会计师”)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业务审计及2021年度审计的审计机构,在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过程中,能够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较好地履行了约定的责任和义务。为保持审计工作的连续性和稳定性,公司拟续聘大华会计师为公司2022 年度审计机构,为公司提供财务报表审计及内部控制审计服务;大华会计师为公司提供2022 年度财务报表审计及内部控制审计的聘期自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之日起至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长具体负责续聘2022 年度审计机构有关事项,包括但不限于根据2022年公司实际业务情况和市场情况等与审计机构协商确定审计费用(包括财务报告审计费用和内部控制审计费用),签署、修改相关审计服务协议等有关事项。

有关具体内容请见公司于2022年4月15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媒体披露的《关于续聘2022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11)。

本议案为普通决议议案,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同意为通过。

以上议案,已经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及第一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现提请股东大会审议。请各位股东审议,如无意见,请批准。

上海概伦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6月28日

上海概伦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议案之九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根据中国证监会对《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的修订情况,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拟对《上海概伦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进行修订,现将有关修订情况汇报如下:

序号修改前修改后
1第二十四条 公司在下列情况下,可以依照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本章程的规定,收购本公司的股份: ...... (七) 法律、行政法规许可的其他情况。 除上述情形外,公司不得收购本公司股份。第二十四条 公司不得收购本公司的股份。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 (七)法律、行政法规许可的其他情况。
2第三十二条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本公司股份 5%以上的股东,将其持有的本公司股票在买入后 6 个月内卖出,或者在卖出后 6 个月内又买入,由此所得收益归本公司所有,本公司董事会将收回其所得收益。但是,证券公司因包销购入售后剩余股票而持有 5%以上股份的,卖出该股票不受 6个月时间限制。第三十二条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本公司股份5%以上的股东,将其持有的本公司股票或者其他具有股权性质的证券在买入后6个月内卖出,或者在卖出后6个月内又买入,由此所得收益归本公司所有,本公司董事会将收回其所得收益。但是,证券公司因包销购入售后剩余股票而持有5%以上股份的,以及有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情形的除外。 前款所称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自然人股东持有的股票或者其他具有股权性质的证券,包括其配偶、父母、子女持有的及利用他人账户持有的股票或者其他具有股权性质的证券。
3第四十四条 股东大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依法行使下列职权: ...... (十五)审议批准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计划; (十六)审议批准法律、行第四十四条 股东大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依法行使下列职权: ...... (十五)审议批准员工持股计划和股权激励计划; (十六)审议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本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规定应当由股东大会决定
序号修改前修改后
政法规、部门规章或本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规定应当由股东大会决定的其他事项。 .....的其他事项。 ......
4第四十五条 公司下列对外担保行为,须在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一) 单笔担保额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 10%的担保; (二)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的对外担保总额,达到或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合并财务报表中净资产的 50%以后提供的任何担保; (三) 为资产负债率超过 70%的担保对象提供的担保; (四) 按照担保金额连续 12 个月内累计计算原则,达到或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的担保; (五) 对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提供的担保; ......第四十五条 公司下列对外担保行为,须在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一)单笔担保额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的担保; (二)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的对外担保总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0%以后提供的任何担保; (三)为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担保对象提供的担保; (四)按照担保金额连续12个月内累计计算原则,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的担保; (五)公司的对外担保总额,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30%以后提供的任何担保; (六)对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提供的担保; ......
5第五十三条 ...... 监事会同意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应在收到请求5日内发出召开股东大会的通知,通知中对原提案的变更,应当征得相关股东的同意。 .....第五十三条 ...... 监事会同意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应在收到请求5日内发出召开股东大会的通知,通知中对原请求的变更,应当征得相关股东的同意。 ......
6第五十八条 股东大会的通知包括以下内容: ...... (四) 有权出席股东大会股东的股权登记日;及 (五) 会务常设联系人姓名,电话号码。 ......第五十八条 股东大会的通知包括以下内容: ...... (四)有权出席股东大会股东的股权登记日; (五)会务常设联系人姓名,电话号码;及 (六)网络或其他方式的表决时间及表决程序。 ......
序号修改前修改后
7第八十一条 下列事项由股东大会以特别决议通过: ...... (二) 公司的分立、合并、解散和清算或者变更公司形式; ......第八十一条 下列事项由股东大会以特别决议通过: ...... (二)公司的分立、分拆、合并、解散和清算; ......
8第八十二条 ...... 董事会、独立董事和符合相关规定条件的股东可以征集股东投票权。征集股东投票权应当向被征集人充分披露具体投票意向等信息。禁止以有偿或者变相有偿的方式征集股东投票权。公司不得对征集投票权提出最低持股比例限制。第八十二条 ...... 股东买入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违反《证券法》第六十三条第一款、第二款规定的,该超过规定比例部分的股份在买入后的三十六个月内不得行使表决权,且不计入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 董事会、独立董事、持有百分之一以上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或者依照法律、行政法规或者中国证监会的规定设立的投资者保护机构可以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征集股东投票权应当向被征集人充分披露具体投票意向等信息。禁止以有偿或者变相有偿的方式征集股东投票权。除法定条件外,公司不得对征集投票权提出最低持股比例限制。
9第八十四条 公司应在保证股东大会合法、有效的前提下,通过各种方式和途径,优先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等现代信息技术手段,为股东参加股东大会提供便利。删除
序号修改前修改后
10第八十六条 董事、监事候选人名单以提案的方式提请股东大会表决。 ...... 股东大会就选举董事、监事进行表决时,根据本章程的规定或者股东大会的决议,可以实行累积投票制。股东大会选举董事的,独立董事和非独立董事的表决应当分别进行。 ......第八十五条 董事、监事候选人名单以提案的方式提请股东大会表决。 ...... 股东大会就选举董事、监事进行表决时,根据本章程的规定或者股东大会的决议,实行累积投票制。股东大会选举董事的,独立董事和非独立董事的表决应当分别进行。 ...... 累积投票制的票数按照如下方法确定: (一)选举非独立董事或监事时,每位股东持有的表决权数乘以本次股东大会应选非独立董事或监事人数之积,即为该股东本次累积表决票数;选举独立董事时,每位股东持有的股份数乘以本次股东大会应选独立董事人数之积,即为该股东本次累积表决票数; (二)股东大会进行多轮选举时,应根据每轮选举应当选举董事或监事人数重新计算股东累积表决票; (三)公司董事会秘书应当在每轮累积投票表决前,宣布股东的累积表决票数,公司独立董事、公司监事、本次股东大会监票人或见证律师对宣布结果有异议时,应立即进行核对。 累积投票制的投票方式如下: (一)选举独立董事时,每位股东有权取得的累积表决票数等于其所持有的股份数乘以其有权选出的独立董事人数的乘积数,该票数只能投向独立董事候选人;选举非独立董事时,每位股东有权取得的累积表决票数等于其所持有的表决权数乘以其有权选出的非独立董事人数的乘积数,该票数只能投向非独立董事候选人; (二)选举监事时,每位股东有权取得的累积表决票数等于其所持有的表决权数乘以应选监事人数的乘积数,该票数只能投向监事候选人。 累积投票制按以下机制选举董事、监事: (一)股东投票时,必须在选票中注明其所持公司的股份总数/表决权数,并在其选举的每名董事或监事候选人的表决栏中注明其投向该董事或监事候选人的累积表决票数; 投票时只投同意票,不投反对票和弃权票;所有股东均有权按照自己的意愿(代理人应遵守委托人授权书指示),将累积表决票数分别或全部集中投向任何一位董事或监事候选人; 如果选票上股东使用的投票权总数超过了其
序号修改前修改后
合法拥有的全部表决权数时,则该选票无效;如果选票上该股东使用的投票权总数没有超过其合法拥有的全部表决权数时,则该选票有效,差额部分视为放弃表决权; (二) 投票结束后,根据全部候选人各自得票数并以拟选举董事或监事人数为限,从高到低依次排列,其中得票超过出席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以未实施累积表决权前的表决权总数为准)1/2以上的董事或监事当选; (三) 得票超过出席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以未实施累积表决权前的表决权总数为准)1/2以上的董事或监事候选人人数超过拟选聘人数且排名最后的两名以上候选人得票又相同时,排在其之前的其他候选人当选。对得票相同的候选人适用累积投票制重新进行投票,按得票从高到低进行排列,排名在前的候选人当选; (四) 首轮投票中得票超过出席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以未实施累积表决权前的表决权总数为准)1/2以上的董事或监事候选人人数不足拟选聘人数时,对未当选候选人适用累积投票制重新进行投票,按得票从高到低进行排列,取排名在前的候选人补足应选人数。如遇得票相同的情况不能确定当选候选人时,按前项规定重新投票; (五) 经股东大会三轮投票仍不能选举出公司章程规定的董事、监事人数时,则应在本次股东大会结束后两个月内再次召开股东大会对缺额董事或监事进行选举。
11第九十一条 股东大会对提案进行表决前,应当推举两名股东代理人参加计票和监票。审议事项与股东有利害关系的,相关股东及代理人不得参加计票、监票。第九十条 股东大会对提案进行表决前,应当推举两名股东代理人参加计票和监票。审议事项与股东有关联关系的,相关股东及代理人不得参加计票、监票。
12第九十九条 公司董事为自然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能担任公司的董事: ...... (六) 被中国证监会处以证券市场禁入处罚,期限未满的; ......第九十八条 公司董事为自然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能担任公司的董事: ...... (六) 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期限未满的; ......
13第一百〇八条 独立董事应按照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第一百〇七条 独立董事应按照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及公司制定的独立董
序号修改前修改后
及公司制定的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有关规定执行。事工作制度的有关规定执行。
14第一百一十一条 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 (八) 在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决定公司对外投资、收购出售资产、资产抵押、对外担保事项、委托理财、关联交易等事项; ......第一百一十条 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 (八)在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决定公司对外投资、收购出售资产、资产抵押、对外担保事项、委托理财、关联交易、对外捐赠等事项; ......
15增加第一百三十条 在公司控股股东单位担任除董事、监事以外其他行政职务的人员,不得担任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
16增加第一百三十一条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仅在公司领薪,不由控股股东代发薪水。
17增加第一百三十八条 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忠实履行职务,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最大利益。高级管理人员因未能忠实履行职务或违背诚信义务,给公司和社会公众股股东的利益造成损害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18第一百四十二条 监事应当保证公司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第一百四十四条 监事应当保证公司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并对定期报告签署书面确认意见。
19第一百六十一条 ...... (4)公司发展阶段不易区分但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可以按照前项规定处理。第一百六十三条 ...... (4)公司发展阶段不易区分但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可以按照前项规定处理。 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为现金股利除以现金股利与股票股利之和。
20第一百六十四条 公司聘用取得从事证券相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会计报表审计、净资产验证及其他相关的咨询服务等业务,聘期1年,可以续聘。第一百六十六条 公司聘用符合《证券法》规定的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会计报表审计、净资产验证及其他相关的咨询服务等业务,聘期1年,可以续聘。

本次修改,导致相关条款序号发生变动的,依次顺延;除上述条款修改外,《公司章程》其他条款不变。上述修订及备案登记内容最终以工商登记机关核准的内容为准。

有关具体内容请见公司于2022年4月15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及指定媒体披露的《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及部分公司治理制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15)及《上海概伦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议案,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为通过。

以上议案,已经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及第一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现提请股东大会审议。请各位股东审议,如无意见,请批准。

上海概伦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6月28日

上海概伦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议案之十

关于修订《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各位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根据中国证监会对《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的修订情况,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拟对《上海概伦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进行修订,现将有关修订情况汇报如下:

序号修改前修改后
1第十九条 ...... 监事会或股东决定自行召集股东大会的,须书面通知董事会。 ......第十九条 ...... 监事会或股东决定自行召集股东大会的,须书面通知董事会,同时向证券交易所备案。在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前,召集普通股股东(含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持股比例不得低于百分之十。监事会和召集股东应在发出股东大会通知及发布股东大会决议公告时,向证券交易所提交有关证明材料。 ......
2第四十九条 ...... 董事会、独立董事和符合相关规定的股东可以征集股东投票权。征集股东投票权应当向被征集人充分披露具体投票意向等信息。禁止以有偿或者变相有偿的方式征集股东投票权。公司不得对征集投票权提出最低持股比例限制。第四十九条 ...... 股东买入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第六十三条第一款、第二款规定的,该超过规定比例部分的股份在买入后的三十六个月内不得行使表决权,且不计入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 董事会、独立董事和持有百分之一以上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或者依照法律、行政法规或者中国证监会的规定设立的投资者保护机构可以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征集股东投票权应当向被征集人充分披露具体投票意向等信息。禁止以有偿或者变相有偿的方式征集股东投票权。除法定条件外,公司不得对征集投票权提出最低持股比例限制。
3第七十条 本议事规则经股东大会决议通过后生效,其修订由董事会提出修订草案,提请股东大会审议通过。针对上市公司的特殊规定,待公司完成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第七十条 本议事规则经股东大会决议通过后生效,其修订由董事会提出修订草案,提请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序号修改前修改后
后实施。

除上述条款修改外,《股东大会议事规则》其他条款不变。有关具体内容请见公司于2022年4月15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媒体披露的《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及部分公司治理制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15)及《股东大会议事规则》。本议案为特别决议议案,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为通过。

以上议案,已经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及第一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现提请股东大会审议。请各位股东审议,如无意见,请批准。

上海概伦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6月28日

上海概伦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议案之十一

关于修订《对外担保管理制度》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根据中国证监会对《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8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的制定及修订情况,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拟对《上海概伦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担保管理制度》进行修订,现将有关修订情况汇报如下:

序号修改前修改后
1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规范上海概伦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对外担保行为,加强对外担保的管理,有效控制和防范公司对外担保风险,保证公司资产的安全和完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以下简称“《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以下简称“《担保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等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监管规则及《上海概伦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制度。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规范上海概伦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对外担保行为,加强对外担保的管理,有效控制和防范公司对外担保风险,保证公司资产的安全和完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以下简称“《民法典》”)、《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8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等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监管规则及《上海概伦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2第二条 ......或者通过协议或者其他安排能够实际控制的公司。第二条 .......或者通过协议或者其他安排能够实际控制的公司。 公司控股子公司对于向公司合并报表范围之外的主体提供担保的,应视同公司提供担保。
3第四条 公司对外担保必须遵守《公司法》、《担保法》等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监管规则以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并严格控制对外担保产生的债务第四条 公司对外担保必须遵守《公司法》、《民法典》等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监管规则以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并严格控制对外担保产生的债务
风险。风险。
4第十七条 公司下列对外担保行为,须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 (五)为关联人提供担保; (六)上海证券交易所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担保。 ......第十七条 公司下列对外担保行为,须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 (五)公司的对外担保总额,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30%以后提供的任何担保; (六)对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提供的担保; (七)上海证券交易所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担保。 ......
5第二十条 公司对外担保必须订立书面的担保合同。担保合同应当具备《担保法》、《合同法》等法律、法规要求的内容。 担保合同至少应当包括以下内容:第二十条 公司对外担保必须订立书面的担保合同。担保合同应当具备《民法典》等法律、法规要求的内容。 担保合同至少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6第四十一条 本制度自经股东大会表决通过后,自通过之日起实施,修订时由董事会提出修订草案,提请股东大会审议通过。针对上市公司的特殊规定,待公司完成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后实施。第四十一条 本制度自经股东大会表决通过后,自通过之日起实施,修订时由董事会提出修订草案,提请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除上述条款修改外,《对外担保管理制度》其他条款不变。有关具体内容请见公司于2022年4月15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媒体披露的《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及部分公司治理制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15)及《对外担保管理制度》。本议案为普通决议议案,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同意为通过。以上议案,已经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现提请股东大会审议。请各位股东审议,如无意见,请批准。

上海概伦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6月28日

上海概伦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议案之十二

关于修订《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根据监管机构对《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的制定及修订情况,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拟对《上海概伦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进行修订,现将有关修订情况汇报如下:

序号修改前修改后
1第一条 为规范上海概伦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募集资金的管理和运用,保护投资者的权益,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科创板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上海概伦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并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第一条 为规范上海概伦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募集资金的管理和运用,保护投资者的权益,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科创板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上海概伦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并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2第七条 公司应当在募集资金到帐后一个月内与保荐机构或者独立财务顾问、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以下简称“商业银行”)签订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 公司应当在上述协议签订后2个交易日内报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上交所”)备案并公告。 上述协议在有效期届满前因保荐机构或商业银行变更等原因提前终止的,公司应当自协议终止之日起两周内与相关当事人签订新的协议,并在新协议签订后2个交易日报上交所备案并公告。第七条 公司应当在募集资金到帐后一个月内与保荐机构或者独立财务顾问、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以下简称“商业银行”)签订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该协议至少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一)公司应当将募集资金集中存放于募集资金专户; (二)商业银行应当每月向公司提供募集资金专户银行对账单,并抄送保荐机构或者独立财务顾问; (三)保荐机构或者独立财务顾问可以随时到商业银行查询募集资金专户资料;
序号修改前修改后
(四)公司、商业银行、保荐机构或者独立财务顾问的违约责任。 公司通过控股子公司或者其他主体实施募投项目的,应当由公司、实施募投项目的公司、商业银行和保荐机构或者独立财务顾问共同签署三方监管协议,公司及实施募投项目的公司应当视为共同一方。 上述协议在有效期届满前因商业银行、保荐机构或者独立财务顾问变更等原因提前终止的,公司应当自协议终止之日起一个月内与相关当事人签订新的协议。
3第八条 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应严格按程序履行申请和审批手续。募集资金使用实行总裁、首席财务官联签制度。募集资金项目的每一笔支出均需由资金使用部门按照募集资金使用计划提出使用申请,送公司财务部审核后,报首席财务官和总裁批准后实施。第八条 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应严格按程序履行申请和审批手续。募集资金使用实行总裁、首席财务官联签制度。募集资金项目的每一笔支出均需经公司财务部审核后,报首席财务官和总裁批准后实施。
4第十一条 公司募集资金原则上应当用于主营业务,投向科技创新领域。公司使用募集资金不得有如下行为:第十一条 公司募集资金原则上应当用于主营业务,其使用应当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相关法律法规,并应当投资于科技创新领域。公司使用募集资金不得有如下行为:
5第十三条 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可进行现金管理,其投资的产品须符合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条件,不得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 投资产品不得质押,产品专用结算账户(如适用)不得存放非募集资金或者用作其他用途,开立或者注销产品专用结算账户的,公司应当在2个交易日内报本所备案并公告。第十三条 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可进行现金管理,其投资的产品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结构性存款、大额存单等安全性高的保本型产品; (二)流动性好,不得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 投资产品不得质押,产品专用结算账户(如适用)不得存放非募集资金或者用作其他用途,开立或者注销产品专用结算账户的,公司应当在2个交易日内报交易所备案并公告。
6第二十条 公司募集资金应当按照招股说明书或者募集说明书所列用途使用。公司募投项目发生变更的,必须经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且经独立董事、保荐机构或独立财务顾问、监事会发表明确同意意见后方可变更。第二十条 公司募集资金应当按照招股说明书或者其他公开发行募集文件所列用途使用。公司募投项目发生变更的,必须经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且经独立董事、保荐机构或独立财务顾问、监事会发表明确同意意见后方可变更。
序号修改前修改后
7第三十四条 本办法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之日起生效。第三十四条 本办法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除上述条款修改外,《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其他条款不变。有关具体内容请见公司于2022年4月15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媒体披露的《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及部分公司治理制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15)及《募集资金管理办法》。本议案为普通决议议案,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同意为通过。以上议案,已经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现提请股东大会审议。请各位股东审议,如无意见,请批准。

上海概伦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6月28日

上海概伦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议案之十三

关于修订《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根据中国证监会2022年对《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的制定及修订情况,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拟对《上海概伦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进行修订,现将有关修订情况汇报如下:

序号修改前修改后
1第一条 为完善上海概伦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治理结构,促进公司规范运作,维护公司和股东的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以及《上海概伦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第一条 为完善上海概伦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治理结构,促进公司规范运作,维护公司和股东的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以及《上海概伦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2第五条 除本公司外,独立董事在其他境内上市公司兼任独立董事最多不超过4家,并确保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有效地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第五条 独立董事原则上最多在5家上市公司兼任独立董事,并确保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有效地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
3第九条 担任公司独立董事的人士应当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一)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具备担任公司董事的资格; (二)具有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颁布的《指导意见》所要求的独立性; ...... (五)《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条件。第九条 担任公司独立董事的人士应当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一)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具备担任公司董事的资格; (二)具有《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及相应规定中所要求的独立性; ...... (五)法律法规、《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条件。
4第十条 独立董事必须具有独立性,下列人员不得担任独立董事: ...... (八)上海证券交易所认定不具备独立第十条 独立董事必须具有独立性,下列人员不得担任独立董事: ...... (八)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等规
序号修改前修改后
性的其他情形。定的以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认定不具备独立性的其他情形。
5第十二条 独立董事的提名人在提名前应当征得被提名人的同意。提名人应当充分了解被提名人职业、学历、职称、详细的工作经历、全部兼职等情况,并对其担任独立董事的资格和独立性发表意见,被提名人应当就其本人与公司之间不存在任何影响其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发表公开声明。在选举独立董事的股东大会召开前,公司董事会应当按照规定公布上述内容。第十二条 独立董事的提名人在提名前应当征得被提名人的同意。提名人应当充分了解被提名人职业、学历、职称、详细的工作经历、全部兼职等情况,并对其担任独立董事的资格和独立性发表意见,被提名人应当就其本人与公司之间不存在任何影响其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发表公开声明。在选举独立董事的股东大会召开前,公司董事会应当按照规定公布上述内容,并将所有被提名人的有关材料报送证券交易所。公司董事会对被提名人的有关情况有异议的,应同时报送董事会的书面意见。
6第十四条 独立董事连续3次未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的,由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予以撤换。除非出现上述情况及《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董事的情形,独立董事任期届满前不得无故被免职。提前免职的,公司应将其作为特别披露事项予以披露,被免职的独立董事认为公司的免职理由不当的,可以作出公开的声明。第十四条 独立董事连续3次未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的,由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予以撤换。
7增加第十五条 独立董事任期届满前,公司可以经法定程序解除其职务。提前解除职务的,公司应将其作为特别披露事项予以披露。
8第十六条 如因独立董事辞职导致公司董事会中独立董事所占的比例低于《指导意见》和《公司章程》规定的最低人数要求时,该独立董事的辞职报告应当在下任独立董事填补其缺额后生效。 除前款所列情形外,独立董事辞职自辞职报告送达董事会时生效。第十七条 如因独立董事辞职导致公司董事会中独立董事所占的比例低于《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和《公司章程》规定的最低要求时,该独立董事的辞职报告应当在下任独立董事填补其缺额后生效。
9增加第十八条 独立董事应当按时出席董事会会议,了解公司的生产经营和运作情况,主动调查、获取做出决策所需要的情况和资料。 独立董事应当向公司股东大会提交年度述职报告,对其履行职责的情况进行说明。
序号修改前修改后
10第十七条 独立董事除应当具有《公司章程》和其他相关法律、法规赋予董事的职权外,还具有以下特别权利: (一)重大关联交易(指上市公司拟与关联人达成的总额高于300万元或高于上市公司最近经审计净资产值的5%的关联交易)应由独立董事认可后,提交董事会讨论。独立董事做出判断前,可聘请中介机构出具独立财务顾问报告,作为其判断依据; ...... (五)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或咨询机构; (六)在股东大会召开前公开向股东征集投票权。 独立董事行使上述职权应取得全体独立董事的半数以上同意。第十九条 独立董事除应当具有《公司章程》和其他相关法律、法规赋予董事的职权外,还具有以下特别权利: (一)重大关联交易(指公司拟与关联人达成的总额高于300万元或高于公司最近经审计净资产值的5%的关联交易)应由独立董事事前认可;独立董事做出判断前,可聘请中介机构出具独立财务顾问报告,作为其判断依据; ....... (五)在股东大会召开前公开向股东征集投票权。 (六)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对公司的具体事项进行审计和咨询; 独立董事行使前款第(一)项至第(五)项职权,应当取得全体独立董事的二分之一以上同意;行使前款第(六)项职权,应当经全体独立董事同意。第(一)(二)项事项应由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同意后,方可提交董事会讨论。 如本条第一款所列提议未被采纳或上述职权不能正常行使,公司应将有关情况予以披露。
11第十八条 独立董事应当在公司董事会下设的薪酬与考核、审计、提名等相关委员会中占有1/2以上的比例,并担任召集人。第二十条 独立董事应当在公司董事会下设的薪酬与考核、审计、提名等相关委员会中占多数,并担任召集人。
12第十九条 独立董事除履行前条所述职权外,还对以下事项发表独立意见: ...... (十二)公司拟决定其股票不再在本所交易; (十三)独立董事认为有可能损害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的事项; (十四)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本所业务规则及公司章程规定的或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事项。 独立董事应当就上述事项发表以下几类意见之一:同意;保留意见及理由; 反对意见及其理由;无法发表意见及其障碍,所发表的意见应当明确、清楚。第二十一条 独立董事除履行前条所述职权外,还应对以下事项发表独立意见: ...... (十二)公司拟决定其股票不再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 (十三)公司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企业对公司现有或新发生的总额高于三百万元或高于公司最近经审计净资产值的百分之五的借款或其他资金往来,以及公司是否采取有效措施回收欠款; (十四)独立董事认为有可能损害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的事项; (十五)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本所业务规则及公司章程规定的或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事项。 独立董事应当就上述事项发表以下几类
序号修改前修改后
意见之一:同意;保留意见及理由;反对意见及其理由;无法发表意见及其障碍,所发表的意见应当明确、清楚。
13第二十三条 为保证独立董事有效行使职权,公司应当为独立董事提供必要的条件: ...... (二)公司应当提供独立董事履行职责所必需的工作条件。董事会秘书应积极为独立董事履行职责提供协助,如介绍情况、提供材料等; ......第二十五条 为保证独立董事有效行使职权,公司应当为独立董事提供必要的条件: ...... (二)公司应当提供独立董事履行职责所必需的工作条件。董事会秘书应积极为独立董事履行职责提供协助,如介绍情况、提供材料等,定期通报公司运营情况,必要时可组织独立董事实地考察。独立董事发表的独立意见、提案及书面说明应当公告的,上市公司应及时协助办理公告事宜; ......
14第二十七条 本制度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针对上市公司的特殊规定,待公司完成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后实施。第二十九条 本制度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本次修改,导致相关条款序号发生变动的,依次顺延;除上述条款修改外,《独立董事工作制度》其他条款不变。有关具体内容请见公司于2022年4月15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媒体披露的《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及部分公司治理制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15)及《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本议案为普通决议议案,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同意为通过。

以上议案,已经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现提请股东大会审议。请各位股东审议,如无意见,请批准。

上海概伦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6月28日

上海概伦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议案之十四

关于购买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责任保险的议案各位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为进一步完善公司风险管理体系,促进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充分履行职责,有效规避因履行职责引发的责任风险,公司拟在2022年度为全体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购买责任限额为5,000万元人民币的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责任保险(以下简称“董监高责任险”),保险费用不超过人民币45万元/年,保险期限为12个月/每期。

为提高决策效率,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长及其转授权人士具体办理公司购买董监高责任险相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确定保险公司,确定保险金额、保险费及其他保险条款,签署相关法律文件及处理与投保、理赔等相关的其他事项,以及在以后年度公司董责险合同期满时(或之前)办理续保或者重新投保等相关事宜。

有关具体内容请见公司于2022年4月15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媒体披露的《关于购买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责任保险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17)。

本议案为普通决议议案,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同意为通过。

以上议案,已经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及第一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现提请股东大会审议。请各位股东审议,如无意见,请批准。

上海概伦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6月28日

附件一

上海概伦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2021年度,上海概伦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严格遵守《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董事会议事规则》等规章制度的规定,本着对全体股东负责的态度,认真贯彻落实股东大会的各项决议,勤勉尽责的开展董事会各项工作,切实履行了公司及股东大会赋予董事会的职责,确保了董事会科学决策和规范运作。现将公司董事会2021年度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2021年公司主要经营情况

1. 公司业绩持续增长

2021年度,公司加速推进DTCO战略落地,持续加大研发投入及市场开拓力度,来自境内和境外的收入均实现了快速增长,主要产品设计类EDA工具、制造类EDA工具和半导体特性测试仪器收入均实现了较为快速的增长,全年实现营业收入19,386.86万元,同比增加41.01%。全年实现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2,860.46万元,同比减少1.41%;实现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2,318.62万元,同比增加8.72%,公司盈利水平在持续加大投入的前提下,仍保持了基本稳定,公司经营业绩持续向好。

2. 公司资产规模持续提升

2021年12月28日,公司成功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挂牌上市,成为A股市场第一家以EDA为主营业务的上市公司。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份并上市募集的资金总额为122,679.9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募集资金净额为111,496.87万元。截至2021年末,公司资产总额达23.42亿元,归属母公司的所有者权益为21.11亿元,同比增长均超过100%,公司资产规模不断扩大,为公司的持续发展提供了资金支持。

3. 公司产业布局不断完善

2021年度,公司董事会基于战略角度不断完善公司的研发、人才及市场布局。一是完成了对韩国EDA企业Entasys Design,Inc.100%股权的收购,进一步完善了公司在韩国市场的研发及产品布局;二是充分利用广东省积极发展集成电路行业的契机,出资设立了全资子公司——广州概伦电子技术有限公司,完善了公司在广东省及大湾区区域进行研发及市场布局;同时,公司积极参与产业基金,对EDA创业企业的进行孵化,与济南国开兴橙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山东产研微电子有限公司、济南高新财金投资有限公司合资设立了济南济晨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充分利用各方的优势,集合各方资源禀赋,寻找具备高成长性的EDA产业链投资标的进行股权投资,目前已陆续投资了一些符合要求的优质标的。

4. DTCO 战略深化落地

作为公司DTCO 战略的核心引擎,行业首创的自动化器件模型提取平台SDEP 能够极大加速从工艺平台开发到芯片设计的进程,其相关产品已经在包括三星电子、中芯国际等在内的国内外领先厂商落地量产;标准单元库特征提取软件Nanocell 已在领先的客户进行测试迭代,可以在大规模计算中心上实现比国际同类产品更高效率的标准单元库的特征化生成;作为承载概伦电子完整EDA解决方案的平台性工具,公司重点打造的设计环境工具NanoDesigner 即将推向市场,NanoDesigner 的推出将标志着概伦电子“优先选择突破关键环节EDA 工具,逐步形成关键流程解决方案”的发展战略取得阶段性成果。以此DTCO 为思想打造的、针对中国集成电路痛点和发展需求的全流程EDA 平台为基础,公司可以针对不同应用定制出应用驱动的全流程解决方案,包括针对工艺开发和制造的EDA 全流程解决方案,以及针对存储器及模拟/混合信号等定制类电路的设计类EDA 全流程解决方案。

二、公司董事会日常工作情况

1. 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2021年度,公司共召开11次董事会会议,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及表决程序等事宜,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具体情况如下:

(1)公司于2021年2月3日召开了第一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审议上海概伦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设置特别表决权的议案》等4项议案。

(2)公司于2021年3月26日召开了第一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上海概伦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申请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方案的议案》等22项议案。会议审议批准了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有关事宜,审议通过了一系列公司治理制度,同时同意聘请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IPO审计机构等重要事项。

(3)公司于2021年4月12日召开了第一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收购Entasys Design,Inc.100%股权的议案》,批准公司出资不超过800万美元收购Entasys Design,Inc.100%的股权,此次收购有利于整合双方优势,充分发挥协同效应,提升公司研发实力和市场竞争力。

(4)公司于2021年5月8日召开了第一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上海概伦电子股份有限公司批准报出2018年度、2019年度及2020年度财务报告的议案》等4项议案。会议讨论并通过了调整表决权差异安排设置,修改公司章程相关条款等事宜。

(5)公司于2021年5月21日召开了第一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审议上海概伦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取消特别表决权的议案》等3项议案。会议审议批准了取消特别表决权差异安排,同时批准了修改公司章程相应条款。

(6)公司于2021年6月28日召开了第一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暨2020年度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审议上公司2020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等12项议案。本次会议主要审议批准2020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董事及高管2021 年度薪酬方案、预计公司2021及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及续聘2021年度审计机构等事项。

(7)公司于2021年8月3日召开了第一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签署产品永久授权协议的议案。会议审议批准了公司出资获取了部分软件产品的永久授权,此举可进一步拓展产品种类,完善公司的产品线,不断提升公司产品的市场竞争力。

(8)公司于2021年8月23日召开了第一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审议公司参与设立有限合伙企业的议案》等3项议案。会议主要审议通过了公司参与设立济南济晨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等事项。

(9)公司于2021年8月27日召开了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审议修改境内员工持股平台合伙人管理办法的议案》。

(10)公司于2021年9月24日召开了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批准报出2018年度、2019年度、2020年度及2021年1-6月财务报告的议案》以及《关于设立全资子公司的议案》。本次会议审议批准了编制并报出2018年度、2019年度、2020年度及2021年1-6月财务报告,并同意在广东省广州市设立全资子公司,广州子公司设立后能进一步完善公司研发基地及销售市场布局。

(11)公司于2021年10月25日召开了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员工参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版上市战略配售的议案》,审议批准公司委托招商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设立科创板战略配售资管计划以供公司高管及核心员工间接参与认购公司首次公开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股票的事项。

2. 董事会召集召开股东大会及股东大会决议的执行情况

2021年度,公司董事会共召集召开了6次股东大会,并对公司股东大会相关决议进行了有效执行。有关股东大会召开具体内容如下:

(1)2021年02月03日,公司召开了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审议上海概伦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设置特别表决权的议案》等4项议案。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其授权代表共23名,代表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数量的100%,全体股东对会议全部议案均投了赞成票。

(2)2021年03月26日,公司召开了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上海概伦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申请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方案的议案》等14项议案。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其授权代表共23名,代表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数量的100%,全体股东对会议全部议案均投了赞成票。

(3)2021年05月08日,公司召开了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审议上海概伦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设置特别表决权的议案》等3项议案。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其授权代表共23名,代表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数量的100%,全体股东对会议全部议案均投了赞成票。

(4)2021年05月21日,公司召开了2021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审议上海概伦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取消设置特别表决权的议案》等3项议案。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其授权代表共23名,代表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数量的100%,全体股东对会议全部议案均投了赞成票。

(5)2021年06月28日,公司召开了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审议公司 2020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等10项议案。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其授权代表共23名,代表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数量的100%,全体股东对会议全部议案均投了赞成票。

(6)2021年08月23日,公司召开了2021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审议公司参与投资设立有限合伙企业的议案》等2项议案。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其授权代表共23名,代表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数量的100%,全体股东对会议全部议案均投了赞成票。

3. 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履职情况

公司董事会下设审计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提名委员会、战略委员会四个专门委员会。报告期内,各委员会就公司经营重要事项进行研究,为董事会决策提供了专业的参考意见和建议。

(1)公司第一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于2021年共召开了1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预计公司2021及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关于审议公司续聘2021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关于审议公司第一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0 年度述职报告的议案》,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公司财务信息和内部审计工作进行了指导、监督、检查,有效加强了公司内部审计和外部审计之间的沟通,按时完成了 2020 年度的年审工作。

(2)公司第一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于2021年共召开了1次会议,审议通过

了《关于审议公司第一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2020年度述职报告的议案》,公司董事会战略委员会积极履行职责,对报告期内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资质、履职情况进行审核与监督。

(3)公司第一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于2021年共召开了2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审议公司董事2021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关于审议修改境内员工持股平台合伙人管理办法的议案》等议案,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2021年度工作进行了考评,监督公司薪酬制度执行情况,为公司规范运作提供保障。

(4)公司第一届董事会战略委员会于2021年共召开了1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审议公司第一届董事会战略委员会2020年度述职报告的议案》,总结了 2020年度公司战略计划实施情况,为公司业务布局和中长期战略发展规划提供了科学决策和战略支持。

4. 独立董事履职情况

公司独立董事严格按照《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履职指引》《董事会议事规则》《独立董事工作制度》及《公司章程》的要求,认真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各位独立董事按时参加董事会和股东大会,认真审阅会议议案,针对聘请审计机构、公司关联交易以及参与投资设立合伙企业等重大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对公司日常经营决策提出了专业性建议,并对董事会决议执行情况进行了监督,积极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有关公司独立董事2021年度履职情况具体内容,请见公司于2022年4月15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2021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三、公司董事会2022年度工作安排

2022年度,公司董事会将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及相关规章制度规定,继续积极发挥董事会在公司治理中的核心作用,进一步提高公司规范运营及治理水平。2022年公司董事会将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是加强公司董事会建设,提升公司治理能力。强化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战略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四个专门委员会建设;充分发挥独立

董事的专业优势及监督作用,不断提升董事会决策能力;通过加强董事履职培训,提升董事会履职规范性和有效性;加强公司治理,不断健全完善规章制度,强化治理制度对董事会履责的支撑作用。

二是继续认真履行职责。认真履行董事会的职责,紧密结合公司的战略方向及管理层的运营目标,主动接受监事会的监督,强化与经营管理层的对接,积极落实股东大会相关决议事项;强化对公司重大事项的审议,认真筹划公司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科学高效地对重大事项做出决策。

三是切实做好信息披露工作。公司董事会将遵守各项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要求,加强内部信息管控,做好未公开信息的保密工作,切实提升公司规范运作的透明度;自觉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提升公司规范运作的透明度,保证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

2022 年,公司董事会将更加忠实、勤勉地履行各项职责,发挥公司治理层的核心作用,进一步健全公司规章制度,不断完善公司治理,提高公司规范运作水平,全面、有效地完成公司年度各项工作任务,助力公司高质量发展。

上海概伦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6月28日

附件二

上海概伦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2021年度,公司监事会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公司章程》和《监事会议事规则》等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规定,恪尽职守、勤勉尽责,规范召开监事会会议,出席及列席股东大会和董事会等有关会议,认真检查公司生产经营、关联交易、财务会计、内部控制等状况,监督公司治理和董事、高管人员履行职责等情况,依法独立履行监督、检查、审议等职责,切实维护了公司利益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促进了公司规范化运作。现将有关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2021年度工作总结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2021年度,公司监事会共召开5次监事会会议:

1. 2021年2月3日召开第一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公司3名监事全部参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审议上海概伦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设置特别表决权的议案》等3项议案,全体监事对本次会议相关事项均投了赞成票。

2. 2021年3月26日召开了第一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公司3名监事全部参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上海概伦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申请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方案的议案》等10项议案,会议审议批准了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有关事宜,审议通过了一系列公司治理制度,同时同意聘请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IPO审计机构等重要事项,全体监事对本次会议相关事项均投了赞成票。

3. 2021年5月21日召开了第一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公司3名监事全部参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审议上海概伦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取消设置特别表决权的议案》等2项议案,会议审议批准了取消特别表决权差异安排,同时批准了修改公

司章程相应条款,全体监事对本次会议相关事项均投了赞成票。

4. 2021年6月28日召开了第一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公司3名监事全部参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审议公司2020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等7项议案,本次会议主要审议批准2020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监事2021 年度薪酬方案、预计公司 2021 及 2022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及续聘2021年度审计机构等年度事项,全体监事对本次会议相关事项均投了赞成票。

5. 2021年8月23日召开了第一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公司3名监事全部参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审议公司参与投资设立有限合伙企业的议案》,会议主要讨论通过了公司参与设立济南济晨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等事项,全体监事对本次会议相关事项均投了赞成票。

(二)监事会对公司监督情况

1. 公司依法运作情况

2021年度,监事依法出席、列席了公司 2021 年度召开的股东大会和董事会,审阅了相应会议的会议材料,对上述会议的召集程序、决议事项和执行情况进行了监督。监事会认为,公司已建立较为完善的内控制度,内控机制运行良好;公司董事会严格遵守国家各项法律法规和公司内部各项管理制度,重大决策程序合法有效;管理层在董事会的领导下恪尽职守、勤勉尽责、依法经营、规范运作;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时无违反法律、法规、《公司章程》或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行为。

2. 公司财务情况

2021 年度,监事会本着对公司全体股东负责的态度,对公司全年财务状况、财务管理等情况进行监督和检查,认真检查、审核了公司的财务报告及其它文件。监事会认为,公司财务管理规范,会计制度健全,报告期内公司财务行为严格遵照公司财务管理及内控制度进行,公司各期财务报告均真实、准确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3. 关联交易情况

监事会对公司报告期内发生的关联交易情况进行了监督和检查,监事会认为,

公司发生的关联交易均按照公平、公正、合理的原则,不存在向大股东输送利益的情形,没有损害公司和股东的利益,没有发现内幕交易行为。

4. 内部控制督导情况

监事会对公司内部控制制度体系建设及运行状况进行了检查,监事会认为,公司已建立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体系,涵盖了公司治理和生产经营管理各个环节和层面,切实保障了公司规范稳健运营。公司目前内控组织机构完整,内部审计部门及人员配备到位,保证了公司内部控制的充分执行及有效监督。

二、 2022年度工作安排

2022年,公司监事会将严格按照《公司法》《公司章程》《监事会议事规则》等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的规定,忠实、勤勉地履行监督职责,进一步促进公司的规范运作。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是继续以共同维护股东利益为至高原则,认真履行监事会职能,充分发挥在公司治理、维护股东权益等方面的重要作用,定期组织召开监事会工作会议,继续加强落实监督职能,依法列席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及时掌握公司重大决策事项和各项决策程序的合法性,同时加强与董事会、管理层的工作沟通,依法对董事会、高级管理人员进行监督,以使其决策和经营活动更加规范、合法。切实维护和保障公司及股东利益不受侵害,防止损害公司利益和形象的行为发生。

二是继续加强监事的内部学习和培训,积极参加监管机构、上市公司协会及公司组织的有关培训,提高监督意识和监督能力,拓宽专业知识和提高业务水平,持续推进监事会的自身建设。

三是密切关注行业政策及公司经营运作情况,依法对公司的财务情况进行监督检查;重点检查和监督公司重大事项,特别是重大经营活动、投资项目和关联交易等;经常保持与内审部门和公司委托的会计事务所的沟通及联系,保证公司经营管理行为的规范,防范经营风险 。

上海概伦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2年6月28日

附件三

上海概伦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上海概伦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1 年度财务报表进行了审计,并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认为公司2021 年度合并财务报表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制,公允反映了公司 2021 年 12 月31 日的合并财务状况以及 2021 年度的合并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根据审计报告内容,结合公司实际运营中的具体情况,现将公司2021年年度财务决算的相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主要财务数据和财务指标

单位:元

项目2021年12月31日/2020年12月31日/同比增减(%)
2021年度2020年度
资产总额2,341,815,643.101,084,140,473.18116.01
归属母公司所有者权益2,111,085,943.87969,119,901.48117.84
营业收入193,868,563.04137,483,160.3741.01
净利润27,840,757.6327,891,737.97-0.18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28,604,631.0229,012,919.61-1.41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23,186,178.9821,325,921.028.72
基本每股收益(元)0.070.17-58.82
稀释每股收益(元)0.070.17-58.82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2.916.08减少3.17个百分点

二、资产负债情况

单位:元

项目2021/12/31/202012/31/同比增减增减(%)
2021年度2020年度
流动资产1,997,181,200.34964,175,454.811,033,005745.53107.14
其中:货币资金1,886,301,075.05196,203,844.961,690,097,230.09861.40
应收账款75,990,857.0748,465,234.5127,525,622.5656.79
存货16,619,614.3710,827,894.815,791,719.5653.49
非流动资产344,634,442.76119,965,018.37224,669,424.39187.28
其中:长期股权投资14,436,291.77-14,436,291.77不适用
固定资产59,389,138.7443,990,731.6015,398,407.1435.00
在建工程6,298,026.50-6,298,026.50不适用
使用权资产27,101,755.83-27,101,755.83不适用
无形资产101,413,573.642,974,817.4298,438,756.223,309.07
其他非流动资产10,000,000.00-10,000,000.00不适用
资产总计2,341,815,643.101,084,140,473.181,257,675,169.92116.01
流动负债142,906,627.2583,842,806.7659,063,820.4970.45
非流动负债86,711,990.3229,298,183.1157,413,807.21195.96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权益2,111,085,943.87969,119,901.481,141,966,042.39117.84

(一) 公司总资产、归属母公司股东权益2021年末较2020年末分别增长

116.01%、117.84%。其中:①货币资金2021年末增加169,009.72万元,主要由于公司收到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所致;②长期股权投资2021年末增加1443.63万元,系新增对联营企业的投资;③无形资产2021年末增加9,843.88万元,主要是新增公司临港总部及研发中心建设项目土地使用权、特许使用权及EDA工具知识产权。

(二) 2021年末公司负债总额为22,961.86万元,较2020年末增长102.95%。公司负债以流动负债为主,2021年末公司流动负债占负债总额的比例为62.24%。2021年末,公司非流动负债合计8,671.20万元,主要包括递延收益、其他非流动负债等。

三、损益项目情况

单位:元

项目2021/12/31/2020/12/31/同比增减增减(%)
2021年度2020年度
营业收入193,868,563.04137,483,160.3756,385,402.6741.01
营业成本15,594,924.3914,386,013.541,208,910.858.40
销售费用46,322,799.7927,162,017.3219,160,782.4770.54
管理费用43,392,087.8827,351,259.5516,040,828.3358.65
研发费用79,458,179.8353,500,304.7125,957,875.1248.52
财务费用-13,370,572.733,830,790.50-17,201,363.23-449.03
其他收益4,983,336.177,534,786.93-2,551,450.76不适用
投资收益1,270,556.447,268,097.12-5,997,540.68不适用
公允价值变动收益2,284,838.87530,958.901,753,879.97330.32
信用减值损失-357,025.10880,137.19-1,237,162.29-140.56
利润总额29,239,368.2526,208,106.493,031,261.7611.57
净利润27,840,757.6327,891,737.97-50,980.34-0.18

(一) 2021年公司营业收入为19,386.86万元,较2020年增长41.01%,其中主营业务突出,占比为 99.12%,其他业务收入主要为投资性房地产租赁收入,占比较小。公司2021年度主营业务收入增长5,517.85万元,增长幅度为 40.28%,主营业务收入呈现出快速增长趋势,主要原因为:①公司进一步明确EDA公司的定位,紧密围绕DTCO发展战略,积极扩大EDA工具授权业务;②公司抓住中国EDA行业发展的有利契机,在巩固境外市场的同时,进一步扩大来自境内的收入;

③半导体器件特性测试仪器的市场竞争力进一步加强,客户数量进一步增加,半导体器件特性测试仪器占主营业务收入的比例有所提高。

(二) 2021年公司主营业务毛利率为92.41%,较2020年度主营业务毛利率增加2.6个百分点,主要由于毛利率较高的半导体特性测试仪器销售数量增加所致。

(三) 2021年公司期间费用合计为15,580.25万元,占当期营业收入比重为80.37%。扣除股份支付影响,期间费用较2020年增长45.35%。

(四) 2021年末,公司合并报表净利润为2,784.08万元,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 2,860.46万元,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分别为2,318.62万元,合并报表未分配利润为1005.71万元。

四、现金流量情况

单位:元

项目2021/12/31/2020/12/31/同比增减增减(%)
2021年度2020年度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56,472,485.6981,464,706.86-24,992,221.17-30.68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512,334,940.95-762,726,903.881,275,061,844.83不适用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1,119,511,452.54802,419,741.23317,091,711.3139.52

(一) 2021年末公司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为5,647.25万元,较2020年末减少30.68 %,主要系支付职工薪酬较上期增长以及因销售订单增长引起的本期购买原材料及劳务支付的现金较上期增加。

(二) 2021年末公司投资活动使用的现金流量净额为51,233.49万元,比2020年末大幅增长,主要系赎回结构性存款所致。

(三) 2021年末公司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分别为111,951.15万元,较2020年增长39.52%,主要系公司收到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所致。

上海概伦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6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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