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汉邦高科:关于公司累计诉讼、仲裁情况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2-06-20

证券代码:300449 证券简称:汉邦高科 编号:2022-035

北京汉邦高科数字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累计诉讼、仲裁情况的公告

北京汉邦高科数字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汉邦高科”)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对公司及控股子公司连续十二个月累计涉及诉讼、仲裁事项进行了统计,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累计诉讼、仲裁的基本情况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第8.6.3条规定,公司发生的诉讼、仲裁事项采取连续十二个月累计计算的原则,累计金额达到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10%以上的,应当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参照经审计的2021年度净资产数据,对截至本公告披露日连续十二个月内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涉及诉讼、仲裁的事项进行了梳理,涉案总金额合计约为5,121.96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的31.68%。

其中: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作为原告/申请人所涉及的诉讼、仲裁案件的涉案金额合计为2,577.03万元,占涉案总金额的50.31%;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作为被告/被申请人所涉及的诉讼、仲裁案件的涉案金额合计为2,544.93万元,占涉案总金额的49.69%,具体情况详见附件《连续十二个月累计诉讼、仲裁案件情况统计表》。

公司作为原告与京辰时代(北京)节能科技有限公司之间的服务合同纠纷的涉案金额为1,700.83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的比例为

10.52%。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二、重大诉讼的基本情况

因京辰时代(北京)节能科技有限公司所欠公司服务费未能及时、充分支付,公司向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该院已于2022年3月28日立案受理。法院已于近日通过网络开庭完成调解,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尚未收到法院出具的民事调解书。

(一) 案由:服务合同纠纷

(二) 诉讼请求

1. 请求法院依法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服务费17,008,271元;

2. 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

(三) 事实与理由

2017年11月10日至2018年7月13日期间,原告作为受托方与被告作为委托方签订了15项《技术服务合同》,约定被告就“民政园棚户区改造安置住房项目”等15个具体工程项目提供包括技术方案制定、试运行调试及技术培训指导在内的技术服务,合同总金额为17,008,271元。上述合同签订后,原告及时、充分地履行了合同全部义务,被告按照各工程项目完工进度分别对上述项目签署了《项目验收报告》,确认原告已按合同要求完成技术服务工作,符合项目要求并验收合格。

上述合同付款条件成就后被告未及时、充分付款。原告多次以口头、书面的方式进行催促后,被告仍未予支付。原告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故此呈诉。

三、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公司不存在其他应披露而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四、本次公告的诉讼、仲裁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可能影响

对于公司及子公司作为起诉方涉及的诉讼、仲裁案件,公司将积极通过采取诉讼等法律手段加强应收账款回收等工作,确保经营活动的正常开展;对于公司及子公司作为被起诉方涉及的诉讼、仲裁案件,公司将积极应诉,妥善处理,依法保护公司、业务相关方及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鉴于部分案件尚未开庭审理或尚未结案,其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依据有关会计准则的要求和实际情况进行相应的会计处理。同时公司将密切关注案件后续进展,积极采取相关措施维护公司和股东利益。

公司将依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各位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北京汉邦高科数字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 事 会

2022年6月20日

附件:连续十二个月累计诉讼、仲裁案件情况统计表

序号原告/申请人被告/申请人案由受理机构受理或收到应诉通知的时间诉讼/仲裁金额(万元)诉讼/仲裁请求诉讼/仲裁进展
1北京金石威视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北京崇远信达科技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法院2022年4月175请求依法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所欠货款,并承担诉讼费。法院已立案受理,尚未开庭,双方正在调解中。
2盛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分行天津普泰国信科技有限公司、北京汉邦高科数字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王立群、王雅晴金融借款合同纠纷天津市河西区人民法院2022年4月310.37原告请求依法判令被告天津普泰国信科技有限公司向原告偿还借款本金、违约金、逾期利息;请求依法判令被告北京汉邦高科数字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王立群、王雅晴在保证合同范围内承担连带保证责任;.本案全部诉讼费用由各被告连带承担。法院已立案受理,尚未开庭。
3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分行天津普泰国信科技有限公司、北京汉邦高科数字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金融借款合同纠纷天津市和平区人民法院2022年4月805.37(不含自2022年4月6日至实际清偿之日止的罚息、复利。)原告请求依法判令被告天津普泰国信科技有限公司清偿原告借款本金、利息、罚息、复利;请求依法判令被告北京汉邦高科数字技术股份有限公司承担连带保证责任;本案全部诉讼费用、律师费、差旅费、评估费、拍卖或变卖费、保全费、公告费、执行费等由上述被告连带承担。法院已判决,待上诉。
4北京汉邦高科数字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京辰时代(北京)节能科技有限公司服务合同纠纷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2022年3月1,700.83请求依法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服务费,并承担诉讼费。完成法庭调解,尚未收到民事调解书。
5北京汉邦高科数字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北京汉邦智慧科技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2022年3月701.2请求依法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合同欠款及利息,并承担诉讼费。法院已立案受理,尚未开庭。
6巢湖市涌峻贸易有限公司北京汉邦高科数字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王立群借款合同纠纷安徽省巢湖市人民法院2022年1月901.19(不含实际执行过程中可能产生的利息。)原告诉请北京汉邦高科数字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及时支付借款本金及利息,请求王立群对借款本息承担连带责任。达成民事调解后,公司未按期履行,对方申请执行。
7刘泉北京汉邦高科数字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劳动争议北京市海淀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2021年12月201.99请求支付工资、经济补偿金、未休年假工资、双倍工资差额、奖金。已开庭审理,裁决结果尚未下发。

注:其他小额诉讼案件共13件,涉案金额合计约为326万元,均为单项涉案金额100万元以下的案件。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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