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奥赛康: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终止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2-06-20

北京奥赛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终止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

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北京奥赛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以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方式购买常州倍瑞诗企业管理有限公司、常州伊斯源企业管理有限公司、庄小金、缪东林(以下合称为“交易对方”)合计持有的江苏唯德康医疗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标的公司”)60%的股权(以下简称“本次交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北京奥赛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人作为北京奥赛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审阅了公司关于终止本次交易的相关文件后,本着认真、负责、独立判断的态度,就公司拟在第六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的关于终止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事项进行了事前审核,发表如下事前认可意见:

经核查,自公司筹划并首次公告本次交易以来,公司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要求,积极组织交易各相关方推进本次交易。在收到中国证监会不予核准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申请的决定后,公司决定继续推进本次交易,在交易推进过程中,公司接到交易对方的通知,其单方面终止本次交易的相关协议。此后,公司积极与交易对方沟通,但未取得实质性进展。

鉴于上述原因,本次交易已无法继续向前推进,经审慎研究,公司决定终止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事项。终止本次交易事项未对公司生产经营等方面造成不利影响,不会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利益。

综上,我们同意将上述事项提交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进行审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系《北京奥赛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终止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

吴晓明李地刘剑文

2022年6月14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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