启明星辰信息技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启明星辰信息技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上市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简称:启明星辰股票代码:002439.SZ
信息披露义务人:王佳及其一致行动人严立股份变动性质:股权比例降低签署日期:2022年6月17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本报告书系信息披露义务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格式与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及相关法律、法规之规定编写。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权益变动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亦不违反信息披露义务人章程或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相冲突。
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
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格式与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启明星辰信息技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启明星辰”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信息外,上述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启明星辰信息技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四、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书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除信息披露义务人以外,没有委托或者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五、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目 录
释义 ...... 1
第一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 2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的基本情况 ...... 2
(一)王佳 ...... 2
(二)严立 ...... 2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 3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与一致行动人之间的关系说明 ...... 3
第二节 本次权益变动目的 ...... 4
一、本次权益变动的原因及目的 ...... 4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未来12个月内继续减少或增加其在上市公司拥有权益股份的情况 .... 4第三节 权益变动方式 ...... 5
一、本次权益变动前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拥有上市公司权益的情况 ...... 5
二、本次权益变动方式 ...... 5
(一)非公开发行股份 ...... 6
(二)表决权放弃 ...... 6
三、本次权益变动相关协议的主要内容 ...... 6
(一)《股份认购协议》 ...... 6
(二)表决权放弃相关协议 ...... 10
四、本次权益变动相关股份的权利限制情况 ...... 12
五、本次权益变动尚需取得的批准 ...... 12
第四节 前六个月内买卖上市交易股份的情况 ...... 14
第五节 其他重大事项 ...... 15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 16
第六节 备查文件 ...... 17
一、备查文件目录 ...... 17
二、查阅地点 ...... 17
附表一:王佳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 18
附表二:严立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 20
释义
在本报告书中,除非另有说明,下列简称具有如下特定含义:
启明星辰、上市公司 | 指 | 启明星辰信息技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
信息披露义务人 | 指 | 王佳、严立 | |
中移资本 | 指 | 中移资本控股有限责任公司 | |
中国移动集团 | 指 | 中国移动通信集团有限公司 | |
本报告书、权益变动报告书 | 指 | 《启明星辰信息技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 |
《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股份认购协议》 | 指 | 启明星辰与中移资本于2022年6月17日签署的《启明星辰信息技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与中移资本控股有限责任公司之<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 | |
《投资合作协议》 | 指 | 《中移资本控股有限责任公司、王佳与严立、启明星辰信息技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之<投资合作协议>》 | |
协议签署日 | 指 | 2022年6月17日 | |
表决权放弃 | 指 | 王佳、严立夫妇放弃其持有的上市公司105,700,632股股份(占上市公司本次发行后总股本比例8.58%)对应的表决权 | |
本次发行、非公开发行 | 指 | 启明星辰信息技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 | |
本次权益变动、本次交易 | 指 | 非公开发行及本次表决权放弃的行为合称本次权益变动 | |
中国证监会、证监会 | 指 |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 |
深交所 | 指 | 深圳证券交易所 | |
《公司法》 | 指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 |
《证券法》 | 指 |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 |
《收购办法》 | 指 | 《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2020年修正)》 | |
《管理办法》 | 指 | 《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2020修正)》 | |
《实施细则》 | 指 | 《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2020修正)》 | |
元、万元、亿元 | 指 | 人民币元、万元、亿元 |
注:本报告书的部分合计数与各数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可能因四舍五入存在差异。
第一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的基本情况
(一)王佳
姓名 | 王佳 |
曾用名 | 无 |
性别 | 女 |
国籍 | 中国 |
身份证件号码 | 530102******** |
住所 | 北京市东城区******** |
通讯地址 | 北京市海淀区东北旺西路8号中关村软件园21号楼启明星辰大厦 |
通讯方式 | 010-82779008 |
是否取得其他国家或者地区的居留权 | 否 |
(二)严立
姓名 | 严立 |
曾用名 | 无 |
性别 | 男 |
国籍 | 中国 |
身份证件号码 | 310110******** |
住所 | 上海市虹口区******** |
通讯地址 | 北京市海淀区东北旺西路8号中关村软件园21号楼启明星辰大厦 |
通讯方式 | 010-82779008 |
是否取得其他国家或者地区的居留权 | 否 |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与一致行动人之间的关系说明
信息披露义务人王佳女士和严立先生系夫妻关系,故认定为一致行动人。
第二节 本次权益变动目的
一、本次权益变动的原因及目的
本次权益变动系由上市公司向中移资本非公开发行股票及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王佳、严立夫妇拟放弃其持有的上市公司部分股份的表决权。本次权益变动完成后,上市公司控股股东由王佳、严立夫妇变更为中移资本,实际控制人由王佳、严立夫妇变更为中国移动集团。
中国移动集团是全球领先的通信及信息服务企业,致力于为个人、家庭、政企、新兴市场提供全方位的通信及信息服务,是我国信息通信产业发展壮大的科技引领者和创新推动者。中国移动集团目前是全球网络规模最大、客户数量最多、品牌价值和市值排名位居前列的电信运营企业,注册资本3,000亿人民币,资产规模达2.1万亿人民币。
通过本次权益变动,启明星辰将引入具有实力的投资者,双方将发挥各自的资源优势,共同助力上市公司提升盈利能力和市场竞争力,使公司实现跨越式发展。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未来12个月内继续减少或增加其在上市公司拥有权益股份的情况
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未来12个月内将根据证券市场情况,决定是否减持启明星辰的股份。若发生相关权益变动事项,将严格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信息披露及其他相关义务。
第三节 权益变动方式
一、本次权益变动前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拥有上市公司权益的情况本次权益变动前,王佳、严立夫妇直接及间接合计持有公司28.15%的股权。王佳、严立夫妇为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王佳女士和严立先生系夫妻关系,故认定为一致行动人。本次权益变动完成后,中移资本将成为启明星辰控股股东,中国移动集团将成为启明星辰实际控制人。本次权益变动完成后,王佳、严立夫妇合计持有上市公司共计13.08%的表决权,中移资本将持有上市公司23.08%的表决权。
本次权益变动前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的权益情况如下:
股东 | 本次交易实施前 | 本次交易实施后 | ||||||
持股数量 (万股) | 持股比例 | 拥有表决权股份数 | 拥有表决权股份数占总股本比例 | 持股数量 (万股) | 持股比例 | 拥有表决权股份数 | 拥有表决权股份数占总股本比例 | |
中移资本 | - | - | - | - | 28,437.41 | 23.08% | 28,437.41 | 23.08% |
王佳、严立夫妇 | 26,684.59 | 28.15% | 26,684.59 | 28.15% | 26,684.59 | 21.65% | 16,114.53 | 13.08% |
其他股东 | 68,106.80 | 71.85% | 68,106.80 | 71.85% | 68,106.80 | 55.27% | 68,106.80 | 55.27% |
合计 | 94,791.39 | 100.00% | 94,791.39 | 100.00% | 123,228.80 | 100.00% | 112,658.74 | 91.42% |
注:王佳、严立夫妇持股数量包括王佳女士通过西藏天辰信息科技有限公司间接持有的1,186,843股公司股份。
二、本次权益变动方式
本次权益变动方式包括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及信息披露义务人进行表决权放弃。
(一)非公开发行股份
2022年6月17日启明星辰与中移资本签署《股份认购协议》,?中移资本拟认购启明星辰非公开发行的284,374,100股股票,不超过协议签署日启明星辰总股本的30%?中移资本将通过自有资金及自筹资金的方式支付本次发行认购款项(最终认购数以中国证监会核准文件的要求为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为14.57元/股,预计募集资金约414,333.06万元。
(二)表决权放弃
王佳、严立夫妇自愿、无条件且不可撤销地放弃其合法持有的上市公司105,700,632股股份(占上市公司本次发行后总股本比例8.58%)对应的表决权,其中王佳女士放弃86,838,120股股份(占上市公司本次发行后总股本比例7.05%)对应的表决权,严立先生放弃18,862,512股股份(占上市公司本次发行后总股本比例1.53%)对应的表决权。
三、本次权益变动相关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股份认购协议》
1、协议主体
《股份认购协议》由以下双方签署:
甲方:启明星辰信息技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乙方:中移资本控股有限责任公司
2、股份认购
2.1 甲方本次发行的股票种类为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每股面值为人民币1.00元(大写:人民币壹元整),拟发行的股份数量为284,374,100股,不超过上市公司本次发行前总股本的30%。
2.2 乙方同意作为特定对象认购甲方本次发行的股票,认购价款不超过4,143,330,637元(大写:人民币肆拾壹亿肆仟叁佰叁拾叁万零陆佰叁拾柒元整),
具体按照《股份认购协议》第3.1款约定的认购价格乘以《股份认购协议》第3.2款约定的认购数量确定。
3、股份认购的价格、数量和方式
3.1 认购价格
(1)根据《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确定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格为每股14.57元(大写:人民币壹拾肆元伍角柒分)。本次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甲方股票均价的80%(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
(2)甲乙双方一致同意,若本次发行定价基准日至本次发行完成日期间,甲方如有派发股利、送红股、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乙方认购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每股认购价格将相应调整。调整方式如下:
派发现金股利:P1=P0-D
送红股或转增股本:P1=P0/(1+N)
两项同时进行:P1=(P0-D)/(1+N)
其中,P0为调整前发行价格,D为每股派发现金股利,N每股送红股或转增股本数,P1为调整后发行价格。
(3)在定价基准日至本次发行完成日期间,若中国证监会、深交所等监管机构后续对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定价基准日、定价方式和发行价格等规定进行修订,则双方应按照修订后的规定协商确定本次发行的定价基准日、定价方式和发行价格。
3.2 认购数量
(1)乙方拟认购甲方本次发行的股份数量为284,374,100股,不超过上市公司本次发行前总股本的30%。
(2)若甲方股票在本次发行定价基准日至本次发行完成日期间发生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或因股权激励计划等事项导致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则在本次发行的股票价格在按照《股份认购协议》第3.1条进行调整后,本次发行的股份数量及乙方认购股票数量将相应调整。调整方式如下:
送红股或转增股本:Q1=Q0*(1+N+P-M)
其中,Q0为调整前发行数量,N每股送红股或转增股本数,P为每股新增限制性股票数,M为每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数,Q1为调整后发行数量。调整后的股票数量应为整数,精确至个位数,如果计算结果存在小数的,舍去小数部分取整数。
(3)若适用法律及证券监管机构对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数量有最新规定、监管意见或审核要求的,甲方应根据最新法律规定、监管意见或审核要求与乙方协商确认调整后的发行数量。
3.3 认购方式
乙方将以现金方式认购甲方本次发行的股票。乙方承诺认购资金来源及认购方式符合法律的相关规定。
4、认购价款的支付条件、支付时间、支付方式
4.1 乙方支付《股份认购协议》第2.2款约定的认购价款应以以下先决条件已全部满足或被乙方书面豁免为前提:
(1)《股份认购协议》已根据“协议的生效”的约定全面生效并在认购价款支付之日持续有效;
(2)集团公司自《股份认购协议》签署日至认购价款支付之日期间未发生任何重大不利变化;
(3)甲方、甲方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未发生任何在重大实质方面违反其于交易文件项下相关陈述与保证及承诺的情况;
(4)甲方聘请的主承销商已向乙方发出书面认购价款缴纳通知书;
(5)甲方已就本次发行向乙方出具确认所有《股份认购协议》第4.1款约定的先决条件已全部得到满足的确认函。
4.2 乙方同意在《股份认购协议》上述先决条件已得到全部满足或被乙方书面豁免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以现金方式一次性将全部认购价款划入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为本次交易专门开立的银行账户。为避免疑义,甲方同意,乙方向上述银行账户支付认购价款后即履行完毕其在《股份认购协议》项下的全部认购价款支付义务。
4.3 (1)在收到乙方根据上述第4.2款的约定支付的认购价款后10个工作日内,甲方应聘请中国注册会计师对乙方的前述付款进行验资并出具验资报告;
(2)甲方应当在本次发行验资完成后10个工作日内向中证深圳分公司提交将乙方登记为本次发行的股份持有人的书面申请;(3)甲方应自中证深圳分公司办理完成股份登记后10个工作日内完成本次发行的股份在深交所上市的相关手续,并在本次发行的股份在深交所上市后30个工作日内完成本次发行的工商变更登记程序。
4.4 乙方自本次发行完成日起享有本次发行的股份对应的股东权利,并承担相应的股东义务。
5、限售期
5.1 自上市公司本次发行的股票在中证深圳分公司登记在乙方名下之日起三十六(36)个月内,乙方不得转让其在本次发行中认购的股份。
5.2 乙方应按照相关法律和中国证监会、深交所的相关要求,就本次发行中认购的股份限售期事宜出具相关承诺函。
6、协议的生效
6.1 《股份认购协议》由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后成立、在下述条件均成就时生效,并以下述条件全部得到满足之日(以其中较晚日期为准)为生效日期:
(1)上市公司董事会通过决议,批准本次发行;
(2)上市公司股东大会通过决议,批准本次发行;
(3)国资主管部门审议批准本次股份认购;
(4)本次股份认购通过反垄断局经营者集中申报审查;
(5)中国证监会核准本次发行;
(6)其他有权政府机构(包括但不限于集团公司所持业务资质相关政府机构)通过对本次发行的审批。
6.2 如本次发行实施前,本次发行适用的法律予以修订,提出其他强制性审批要求或豁免部分行政许可事项的,则上述生效条件应以届时有效的法律为准进行调整。
(二)表决权放弃相关协议内容
1、协议主体
表决权放弃相关协议由以下各方签署:
委托方1:王佳委托方2:严立受托方:中移资本控股有限责任公司表决权放弃相关协议中,以上委托方1与委托方2合称“委托方”,任一方单独称为“一方”,委托方、受托方合称为“双方”。
2、表决权放弃
2.1如根据证券监督管理部门要求,委托方与受托方无法实施相关协议约定的表决权委托,则经受托方要求,委托方应采取表决权放弃的方式,使得受托方取得上市公司控制权。
2.2协议所称的表决权放弃是指,在表决权放弃期限内,委托方自愿、无条件且不可撤销地放弃其合法持有的上市公司105,700,632股股份(占上市公司本次发行后总股本比例8.58%)对应的表决权(以下简称“弃权股份”),其中委托方1放弃86,838,120股股份(占上市公司本次发行后总股本比例7.05%)对应的表决权,委托方2放弃18,862,512股股份(占上市公司本次发行后总股本比例
1.53%)对应的表决权。
2.3 协议的签订不影响委托方对该等弃权股份的收益权、分红权等财产性权利。
2.4 委托方同意,在表决权放弃期限内,委托方无权按照自己的意志,按照有关法律法规、交易所相关规则以及届时有效的上市公司章程行使弃权股份对应的表决权。
2.5 在表决权放弃期限内,因上市公司配股、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拆股等情形导致上市公司股份总数发生自然或法定变化的,协议项下弃权股份数量应相应调整。此时,协议自动适用于调整后的股份,该等弃权股份的表决权已自动全部放弃。
2.6 如本次发行中受托方最终认购取得的上市公司股份低于本次发行前上市公司股份总数的30%的,委托方同意相应增加弃权股份的数量,以确保本次发行完成后受托方及其一致行动人与委托方及其一致行动人直接和/或间接所持上市公司表决权差额超过本次发行完成后上市公司总股本的10%。
2.7 受托方无需就表决权放弃安排向委托方支付任何价款或补偿。
3、表决权放弃期限
3.1 表决权放弃期限自本次发行完成(以受托方通过参与上市公司向其发行股份所获得的股票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登记完成之日为准)至下列情形中孰早发生之日届满:
(1)受托方及其一致行动人直接和/或间接持有的上市公司的股份比例高于委托方及其一致行动人直接和/或间接持有的上市公司股份比例10%之日,但委托方违反本协议及其与受托方于本协议签署日同日另行签署的《投资合作协议》项下减持限制的除外;
(2)本协议约定的本协议其他终止情形发生之日。
3.2 在表决权放弃期限内及表决权放弃期限根据协议的约定终止后,如委托方及其一致行动人增持上市公司股份,在增持之前应书面通知受托方并取得其书面同意,如委托方及其一致行动人违反前述约定增持股份,则应放弃该等违约增持部分股份对应的表决权。
4、股份减持
4.1 在表决权放弃期限内,委托方如根据《投资合作协议》的约定及法律监管规定允许的情形下减持股份时,减持完成后,弃权股份的数量应做相应调整,以保证受托方及其一致行动人与委托方及其一致行动人实际拥有的表决权差异不低于10%。如在表决权放弃期限内,因受托方减持行为导致表决权差异低于10%,则以减持后的表决权差异比例为准。
4.2 在表决权放弃期限内,受托方拟减持其所持上市公司股份的,应遵守适用法律法规的规定,且不应导致受托方失去上市公司控制权,且不得因其减持上市公司股份而要求委托方额外增加表决权弃权股份数量。
4.3 除非双方另有约定,在表决权放弃期限内,如委托方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协议约定合法合规减持股份时,则协议项下的弃权股份的比例调减应以下表为准:
如委托方减持比例X% | 向受托方转让 | 向无关联第三方转让 |
表决权放弃情形,对应减少的放弃比例 | 2*X% | X% |
5、优先购买权
5.1 委托方同意,在表决权放弃期限内,委托方拟减持其所持上市公司股份的,受托方在同等条件下应享有优先购买权。
5.2 委托方拟减持其所持上市公司股份的,应提前至少30日(以下简称“优先协商期限”)书面告知受托方其拟减持的股份数量(以下简称“拟转让股份”),受托方有权在优先协商期限内排他地与委托方协商受让委托方拟转让股份事宜。如双方未能协商一致的,委托方有权在优先协商期限结束后180日内(以下简称“转让期间”)出售拟转让股份,但前提是:(1)其出售拟转让股份的价格与出售拟转让股份前一交易日上市公司股票收盘价格相比的最低折扣率应高于受托方在优先协商期限内提出的最高拟议折扣率(为本条之目的,举例而言,98%的折扣率视为高于97%的折扣率);(2)其应在转让期间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向受托方提供其出售拟转让股份的明细情况及相应证明文件。为避免疑义,委托方未能在转让期间内完成拟转让股份出售的,未出售的拟转让股份应重新受限于受托方的优先购买权。
四、本次权益变动相关股份的权利限制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本次权益变动所涉及股份不存在质押、冻结等任何权利限制的情形。
五、本次权益变动尚需取得的批准
本次权益变动尚需履行:上市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交易方案;国资主管部门审议批准本次交易方案;本次交易方案通过反垄断局经营者集中申报审查;中国证监会核准本次发行事项;以及法律法规及监管部门所要求的其他必要
的事前审批、核准或同意。
第四节 前六个月内买卖上市交易股份的情况在本报告书签署日期前六个月内,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买卖上市公司股份的行为。
第五节 其他重大事项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已按有关规定对本次权益变动的相关信息进行了如实披露,不存在根据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深交所的有关规定应披露而未披露的信息,亦不存在为避免对本报告书内容产生误解而应披露但未披露的其他重大信息。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本人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
王 佳
信息披露义务人:
严 立
签署日期: 年 月 日
第六节 备查文件
一、备查文件目录
1、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身份证明文件;
2、本次交易的《股份认购协议》等相关协议。
二、查阅地点
本报告书及上述备查文件备置于上市公司住所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供投资者查询。
附表一:王佳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基本情况 | |||
上市公司名称 | 启明星辰信息技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上市公司所在地 | 北京市 |
股票简称 | 启明星辰 | 股票代码 | 002439 |
信息披露义务人名称 | 王佳 | 信息披露义务人住所地 | 北京市 |
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变化 | 增加 □ 减少 √ 不变,但持股人发生变化 □ | 有无一致行动人 | 有 √ 无 □ |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为上市公司第一大股东 | 是 √ 否 □ |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为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 | 是 √ 否 □ |
权益变动方式(可多选) | 通过证券交易所的集中交易 □ 协议转让 □ 国有股行政划转或变更 □ 间接方式转让 □ 取得上市公司发行的新股 □ 执行法院裁定 □ 继承 □ 赠与 □ 其他:非公开发行被动稀释、表决权放弃 | ||
信息披露义务人披露前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及占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比例 | 股票种类: 普通股(A股) 持股数量: 219,438,475股 持股比例: 23.15% | ||
本次发生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的数量及变动比例 | 股票种类: 普通股(A股) 变动数量: 本次权益变动后持有上市公司219,438,475股份,拥有上市公司132,600,355股表决权 变动比例: 减少12.39%(其中发行新股导致稀释占总股本的5.34%,表决权放弃占总股本的7.05%) | ||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拟于未来12个月内继续增持 | 是 □ 否 √ | ||
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此前6个月是否在二级市场买卖该上市公司股票 | 是 □ 否 √ | ||
涉及上市公司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股份的,信息披露义务人还应当就以下内容予以说明: | |||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时是否存在侵害上市公司和股东权益的问题 | 是 □ 否 √ | ||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时是否存在未清偿其对公司的负债,未解除公司为期负债提供的担保,或者损害公司利益的其他情形 | 是 □ 否 √ | ||
本次权益变动是否需取得批准 | 是 √ 否 □ |
是否已取得批准
是否已取得批准 | 是 □ 否 √ |
附表二:严立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基本情况 | |||
上市公司名称 | 启明星辰信息技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上市公司所在地 | 北京市 |
股票简称 | 启明星辰 | 股票代码 | 002439 |
信息披露义务人名称 | 严立 | 信息披露义务人住所地 | 上海市 |
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变化 | 增加□ 减少 √ 不变,但持股人发生变化 □ | 有无一致行动人 | 有 √ 无 □ |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为上市公司第一大股东 | 是 □ 否 √ |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为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 | 是 √ 否 □ |
权益变动方式(可多选) | 通过证券交易所的集中交易 □ 协议转让 □ 国有股行政划转或变更 □ 间接方式转让 □ 取得上市公司发行的新股 □ 执行法院裁定 □ 继承 □ 赠与 □ 其他:非公开发行被动稀释、表决权放弃 | ||
信息披露义务人披露前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及占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比例 | 股票种类: 普通股(A股) 持股数量: 47,407,452股 持股比例: 5.00% | ||
本次发生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的数量及变动比例 | 股票种类: 普通股(A股) 变动数量: 本次权益变动后持有上市公司47,407,452股份,拥有上市公司28,544,940股表决权 变动比例: 减少2.68%(其中发行新股导致稀释占总股本的1.15%,表决权放弃占总股本的1.53%) | ||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拟于未来12个月内继续增持 | 是 □ 否 √ | ||
信息披露义务人前6个月是否在二级市场买卖该上市公司股票 | 是 □ 否 √ | ||
涉及上市公司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股份的,信息披露义务人还应当就以下内容予以说明: | |||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时是否存在侵害上市公司和股东权益的问题 | 是 □ 否 √ | ||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时是否存在未清偿其对公司的负债,未解除公司为期负债提供的担保,或者损害公司利益的其他情形 | 是 □ 否 √ | ||
本次权益变动是否需取得批准 | 是 √ 否 □ |
是否已取得批准
是否已取得批准 | 是 □ 否 √ |
(此页无正文,为信息披露义务人关于《启明星辰信息技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之签字盖章页)
信息披露义务人:
王 佳
信息披露义务人:
严 立
签署日期: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