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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水电二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重组问询函回复相关问题的独立意见
2022年6月14日,广东水电二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对广东水电二局股份有限公司的重组问询函》(许可类重组问询函〔2022〕第8号)(以下简称“《问询函》”)。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基于独立客观判断对问询函相关问题发表以下意见:
1.基于广东建筑工程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建工集团”)综合业务实力,广东省粤东三江连通建设有限公司、广东省兴粤投资有限公司等关联方基于其自身项目建设需求向建工集团采购工程施工服务,该等交易具备合理的商业理由,且主要合同严格履行招投标程序,定价具备公允性。
2.建工集团报告期内关联销售占营业收入比例较低,新签合同主要系与非关联方签订的合同,其具备独立拓展业务能力,对关联方不存在重大依赖的情形。
3.本次交易符合《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第(六)项和《关于规范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四条第(四)项的规定。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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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页无正文,仅用于广东水电二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重组问询函回复相关问题的独立意见的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署:
尹 兵 李彩虹
朱义坤 谢园保
2022年6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