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火星人: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预披露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2-06-17

火星人厨具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预披露的公告

特别提示:

1、持有公司股份30,0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7.41%)的股东北京红杉坤德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宁波梅山保税港区红杉智盛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红杉智盛”)计划在本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6个月内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或者在本公告披露之日起3个交易日后的6个月内以大宗交易方式合计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21,300,000股,即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5.26%。若计划减持期间公司有派息、送股、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上述拟减持股份数量将相应进行调整,但减持股份占火星人总股本的比例不变。

火星人厨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火星人”或“发行人”)于近日收到公司股东红杉智盛出具的《关于火星人减持计划的告知函》。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东的基本情况

股东名称持股数量(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红杉智盛30,000,0007.41%

二、本次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1、减持原因:自身资金需求

2、股份来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的股份

3、减持方式:集中竞价交易、大宗交易

4、减持期间: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进行减持的,将于本减持计划公告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6个月内进行,通过大宗交易方式进行减持的,将于本减持计划公告之日起3个交易日后6个月内进行。

5、减持股份数量及比例:拟减持股份数量不超过21,300,000股,减持比例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5.26%(如遇派息、送股、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上述拟减持股份数量将相应进行调整,但减持股份占火星人总股本的比例不变)。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进行减持的,在任意连续90个自然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1%;通过大宗交易方式进行减持的,在任意连续90个自然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2%。

6、减持价格区间:根据减持时二级市场价格及交易方式确定。

7、相关承诺及履行情况:

红杉智盛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上市公告书》中作出的承诺如下:

(1)就本企业通过股权转让方式从发行人实际控制人黄卫斌处受让发行人8,700,000股股份,本企业承诺自发行人股票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交易之日起36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企业直接和间接持有的该部分8,700,000股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本企业直接和间接持有的该部分股份。

(2)就本企业通过股权转让方式自除发行人实际控制人黄卫斌之外的其他股东处受让发行人21,300,000股股份,本企业承诺自发行人股票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交易之日起12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企业直接和间接持有的该部分21,300,000股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本企业直接和间接持有的该部分股份。

(3)在所持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锁定期届满后,本企业减持发行人股份时将严格按照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实施细则及其他届时有效的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并履行相关的信息披露义务,如前述法律法规及监管规则另有规定或未来发生变化的,本企业实施减持发行人股份及信息披露亦应符合相关法律及监管规则的要求。

(4)在本企业所持发行人股票锁定期届满之日起的24个月内,本企业每十

二个月内减持发行人股份数不超过本企业所持发行人股份总数的100%;减持价格根据当时的市场价格及交易方式确定,并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如发行人股票上市后存在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须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相应调整。本企业减持发行人股份时将严格按照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实施细则及其他届时有效的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并履行相关的信息披露义务,如前述法律法规及监管规则另有规定或未来发生变化的,本企业实施减持发行人股份及信息披露亦应符合相关法律及监管规则的要求。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红杉智盛严格履行了上述承诺事项,本次拟减持事项与已披露的承诺、意向一致,不存在违反相关承诺的情况。

三、相关风险提示

1、本次减持计划实施具有不确定性,股东红杉智盛将根据市场情况、公司股价情况等因素决定在减持期间是否实施本次减持计划。本次减持计划是否按期实施完成存在不确定性。

2、红杉智盛不是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本次股份减持计划系股东的正常减持行为,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股权结构及未来持续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3、本次减持计划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

4、在本减持计划实施期间,红杉智盛将严格遵守相应的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其承诺,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风险。

四、备查文件

1、北京红杉坤德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宁波梅山保税港区红杉智盛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出具的《关于火星人减持计划的告知函》。

火星人厨具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6月17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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