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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轮股份: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2022年第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2-06-18

金轮蓝海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2022年第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金轮蓝海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作为金轮蓝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轮股份”或“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我们对公司提交的第五届董事会2022年第八次会议的相关资料进行了认真审议,现基于独立判断立场,对公司有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选举第六届董事会董事的议案

1、本次提名的非独立董事候选人郑光良先生、吕圣坚先生、沈翊女士、高誉先生、洪烨华先生、周海生先生的任职资格符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条件,能够胜任所聘岗位职责的要求,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况以及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尚未解除的情况,最近三年也未曾受到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任何处罚,任职资格合法。

2、本次提名的独立董事候选人伍争荣先生、阮超先生、董望先生均具有《公司法》《公司章程》所规定的的上市公司独立董事任职资格,符合《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等的规定,伍争荣先生、董望先生取得了证券监管部门颁发的独立董事资格证书,阮超先生尚未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阮超先生承诺参加最近一次独立董事培训并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可的独立董事证书。独立董事候选人具有独立性和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须的工作经验,不存在《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独立董事备案办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独立董事的情形。

3、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的董事候选人提名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合法有效;提名人是在充分了解被提名人的

教育背景、职业经历和专业素养等综合情况的基础上进行提名的,并已征得被提名人本人同意。基于上述情况,我们同意提名郑光良先生、吕圣坚先生、沈翊女士、高誉先生、洪烨华先生、周海生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同意提名伍争荣先生、阮超先生、董望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同意公司将上述独立董事候选人资料报送深圳证券交易所,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备案无异议后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公司独立董事津贴的议案

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津贴的决策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我们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

孔爱国 吴建新 江州

2022年6月17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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