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鲁信创投:东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本次交易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情况自查报告的核查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2-06-18

东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鲁信创投重大资产出售相关内幕知情人买卖股票情况

自查报告的核查意见

鲁信创业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鲁信创投”、“上市公司”)子公司山东鲁信高新技术产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鲁信高新”)通过在山东产权交易中心公开挂牌的方式转让其所持有的淄博理研泰山涂附磨具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理研泰山”)47%股权与淄博四砂泰山砂布砂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四砂泰山”)100%股权(以下简称“本次交易”或“本次重组”)。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6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2022修订)》《监管规则适用指引——上市类第1号》等文件的规定,东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作为本次交易的独立财务顾问,对上市公司本次交易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股票的自查报告进行了核查,具体如下:

一、本次交易的内幕信息知情人自查期间

上市公司首次披露本次重组事项前六个月至披露本次重组报告书前一日(即2021年9月11日至2022年6月10日)期间。

二、本次交易的内幕信息知情人核查范围

本次自查范围包括:本次交易涉及的交易各方,包括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交易对方、标的公司及标的公司的其他股东,前述主体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或主要负责人),本次交易中介机构及其经办人员,其他有关知情人员以及前述自然人的直系亲属(包括配偶、父母、成年子女)。

三、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鲁信创投股票的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出具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持

股及股份变更查询证明》《股东股份变更明细清单》及自查范围机构及人员出具的自查报告,相关人员和机构在自查期间交易情况如下:

(一)相关自然人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情况

序号

姓名 职务/关系 买卖时间

累计买入(股)

累计卖出

(股)

自查期间末持股情况(股)

1 黄兆丽

中介机构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

伙)项目经理

2021.09.27 0300 02 武彦

中介机构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项目经理

2021.09.29-

2022.02.18

100700 03 梁晓萍

上市公司子公司鲁信高新董事长、总经理

牛俊书的配偶

2022.04.20 1,9000 1,9004 赵月强

上市公司子公司鲁信高新董事、副总经理

2021.11.11 3,7000 3,7005 翟建昌

上市公司子公司鲁信高新董事;理研泰山

董事、总经理

2021.10.27-

2021.11.23

1,5000 6,2006 汪革修

上市公司子公司鲁信高新监事

2021.12.03-2022.06.06

23,80022,800 1,0007 王志瑞

理研泰山原董事(至

2022-5-12)

2021.09.16-2022.04.21

133,700134,200 08 王明霞

理研泰山原董事王志

瑞配偶

2021.09.13-2022.06.07

130,000104,600 26,0009 王梓硕

理研泰山原董事王志

瑞之子

2021.09.30-2022.04.22

4,0004,000 010 郭智慧

四砂泰山董事长

2021.09.17-2021.11.02

2,2000 7,50011 李芳

四砂泰山董事、总经理徐广业的配偶

2021.11.24-2021.11.25

1,0001,000 012 李化刚

四砂泰山副总经理

2021.11.19-2021.11.25

4,0004,000 013 王耀宏

上市公司子公司鲁信高新财务总监王欣奥

的父亲

2022.04.13-2022.04.20

4,0004,000 014 刘伯哲

上市公司原董事、总

经理(至2021-12-

22)

2022.05.05 1000 10015 刘陆鹏

上市公司原董事、总经理刘伯哲之子

2022.05.05-

2022.05.31

1,000500 500

16 王健

上市公司董事王旭冬

的父亲

2022.04.12-2022.04.19

1,5000 1,500

1、黄兆丽

黄兆丽就其自查期间买卖鲁信创投股票事宜出具说明,具体内容如下:

“(1)在自查期间内,除自查报告所载本人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情形外,本人及直系亲属不存在其他买卖鲁信创投股票的行为;

(2)本人在进行上述股票买卖时并不知悉本次交易的内幕信息。本人于自

查期间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行为系本人依据对证券市场、行业的判断和对上市公司投资价值的判断而为,纯属个人投资行为,与本次交易不存在关联关系,本人不存在利用内幕信息进行股票交易的情形;

(3)本人不存在向本人亲属泄露鲁信创投内幕信息的情形,也不存在利用

本次交易的内幕信息买卖鲁信创投股票的情形;

(4)在鲁信创投本次交易实施完毕前,本人将做到不以直接和间接方式通

过股票交易市场或其他途径买卖‘鲁信创投’挂牌交易股票。本人将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及证券主管机关颁布的规范性文件规范交易行为;

(5)本人保证上述声明与承诺真实、准确、完整,愿意就其真实性、准确

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2、武彦

武彦就其在自查期间买卖鲁信创投股票的事宜出具说明,具体内容如下:

“(1)在自查期间内,除自查报告所载本人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情形外,本人及直系亲属不存在其他买卖鲁信创投股票的行为;

(2)本人于自查期间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行为系本人依据对证券市场、行

业的判断和对上市公司投资价值的判断而为,纯属个人投资行为,与本次交易不存在关联关系,本人不存在利用内幕信息进行股票交易的情形;

(3)如果本人在上述期间买进或卖出所持鲁信创投股票的行为被监管部门

认定有不当之处,本人自愿将所得收益(即卖出总金额减去买入总金额并扣除交易成本)全部上交上市公司所有;

(4)在鲁信创投本次交易实施完毕前,本人将做到不以直接和间接方式通

过股票交易市场或其他途径买卖‘鲁信创投’挂牌交易股票。本人将严格遵守

相关法律法规及证券主管机关颁布的规范性文件规范交易行为;

(5)本人保证上述声明与承诺真实、准确、完整,愿意就其真实性、准确

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3、梁晓萍

梁晓萍及其配偶牛俊书就其在自查期间买卖鲁信创投股票的事宜出具说明,主要内容如下:

(1)在自查期间内,除自查报告所载梁晓萍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情形外,

牛俊书及其直系亲属不存在其他买卖鲁信创投股票的行为;

(2)牛俊书不存在向其亲属泄露鲁信创投内幕信息的情形,也不存在利用

本次交易的内幕信息买卖鲁信创投股票的情形;

(3)梁晓萍买卖鲁信创投股票的行为,系其本人基于对市场、行业、鲁信

创投股票投资价值的独立判断而进行的自主投资行为,与鲁信创投本次交易无关;在进行股票买进或卖出时,除上市公司已经公开披露的信息外,梁晓萍并不知晓任何关于鲁信创投本次交易的内幕信息,不存在获取或利用任何与本次交易相关的内幕信息进行股票交易的情形;

(4)如果梁晓萍在自查期间买进或卖出所持鲁信创投股票的行为被监管部

门认定有不当之处,梁晓萍自愿将所得收益(即卖出总金额减去买入总金额并扣除交易成本)全部上交上市公司所有;

(5)在鲁信创投本次交易实施完毕前,牛俊书及梁晓萍将做到不以直接和

间接方式通过股票交易市场或其他途径买卖鲁信创投挂牌交易股票。牛俊书及梁晓萍将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及证券主管机关颁布的规范性文件规范交易行为;

(6)牛俊书及梁晓萍保证上述声明与承诺真实、准确、完整,愿意就其真

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4、赵月强

赵月强就其自查期间买卖鲁信创投股票事宜出具说明,具体内容如下:

“(1)在自查期间内,除自查报告所载本人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情形外,本人及直系亲属不存在其他买卖鲁信创投股票的行为;

(2)本人在进行上述股票买卖时并不知悉本次交易的内幕信息。本人于自

查期间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行为系本人依据对证券市场、行业的判断和对上市公司投资价值的判断而为,纯属个人投资行为,与本次交易不存在关联关系,本人不存在利用内幕信息进行股票交易的情形;

(3)本人不存在向本人亲属泄露鲁信创投内幕信息的情形,也不存在利用

本次交易的内幕信息买卖鲁信创投股票的情形;

(4)在鲁信创投本次交易实施完毕前,本人将做到不以直接和间接方式通

过股票交易市场或其他途径买卖‘鲁信创投’挂牌交易股票。本人将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及证券主管机关颁布的规范性文件规范交易行为;

(5)本人保证上述声明与承诺真实、准确、完整,愿意就其真实性、准确

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5、翟建昌

翟建昌就其自查期间买卖鲁信创投股票事宜出具说明,具体内容如下:

“(1)在自查期间内,除自查报告所载本人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情形外,本人及直系亲属不存在其他买卖鲁信创投股票的行为;

(2)本人于自查期间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行为系本人依据对证券市场、行

业的判断和对上市公司投资价值的判断而为,纯属个人投资行为,与本次交易不存在关联关系,本人不存在利用内幕信息进行股票交易的情形;

(3)如果本人在上述期间买进或卖出所持鲁信创投股票的行为被监管部门

认定有不当之处,本人自愿将所得收益(即卖出总金额减去买入总金额并扣除交易成本)全部上交上市公司所有;

(4)在鲁信创投本次交易实施完毕前,本人将做到不以直接和间接方式通

过股票交易市场或其他途径买卖‘鲁信创投’挂牌交易股票。本人将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及证券主管机关颁布的规范性文件规范交易行为;

(5)本人保证上述声明与承诺真实、准确、完整,愿意就其真实性、准确

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6、汪革修

汪革修就其自查期间买卖鲁信创投股票事宜出具说明,具体内容如下:

“(1)在自查期间内,除自查报告所载本人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情形外,本人及直系亲属不存在其他买卖鲁信创投股票的行为;

(2)本人于自查期间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行为系本人依据对证券市场、行

业的判断和对上市公司投资价值的判断而为,纯属个人投资行为,与本次交易不存在关联关系,本人不存在利用内幕信息进行股票交易的情形;

(3)如果本人在上述期间买进或卖出所持鲁信创投股票的行为被监管部门

认定有不当之处,本人自愿将所得收益(即卖出总金额减去买入总金额并扣除交易成本)全部上交上市公司所有;

(4)在鲁信创投本次交易实施完毕前,本人将做到不以直接和间接方式通

过股票交易市场或其他途径买卖‘鲁信创投’挂牌交易股票。本人将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及证券主管机关颁布的规范性文件规范交易行为;

(5)本人保证上述声明与承诺真实、准确、完整,愿意就其真实性、准确

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7-9、王志瑞、王明霞、王梓硕王志瑞就其个人及亲属在自查期间买卖鲁信创投股票事宜出具说明,具体如下:

“(1)在自查期间内,除自查报告所载本人及直系亲属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情形外,本人及直系亲属不存在其他买卖鲁信创投股票的行为;

(2)本人于自查期间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行为系本人依据对证券市场、行

业的判断和对上市公司投资价值的判断而为,纯属个人投资行为,与本次交易不存在关联关系,本人不存在利用内幕信息进行股票交易的情形;

(3)本人亲属于自查期间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行为,是在并未获知本次交

易有关内幕信息的情况下,基于对二级市场交易情况及鲁信创投股票投资价值的自行判断而进行的操作,与本次交易无任何关联,不存在利用本次交易的内幕信息买卖鲁信创投股票的情形;

(4)如果本人在上述期间买进或卖出所持鲁信创投股票的行为被监管部门

认定有不当之处,本人自愿将所得收益(即卖出总金额减去买入总金额并扣除交易成本)全部上交上市公司所有;

(5)在鲁信创投本次交易实施完毕前,本人将做到不以直接和间接方式通

过股票交易市场或其他途径买卖‘鲁信创投’挂牌交易股票。本人将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及证券主管机关颁布的规范性文件规范交易行为;

(6)本人保证上述声明与承诺真实、准确、完整,愿意就其真实性、准确

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王明霞、王梓硕分别就其在自查期间买卖鲁信创投股票事宜出具了说明,具体如下:

“(1)本人买卖鲁信创投股票的行为,系本人基于对市场、行业、鲁信创投股票投资价值的独立判断而进行的自主投资行为,与鲁信创投本次交易无关;在进行上述买进或卖出时,除上市公司已经公开披露的信息外,本人并不知晓任何关于鲁信创投本次交易的内幕信息,本人不存在获取或利用任何与本次交易相关的内幕信息进行股票交易的情形;

(2)如果本人在上述期间买进或卖出所持鲁信创投股票的行为被监管部门

认定有不当之处,本人自愿将所得收益(即卖出总金额减去买入总金额并扣除交易成本)全部上交上市公司所有;

(3)在鲁信创投本次交易实施完毕前,本人将做到不以直接和间接方式通

过股票交易市场或其他途径买卖‘鲁信创投’挂牌交易股票。本人将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及证券主管机关颁布的规范性文件规范交易行为;

(4)本人保证上述声明与承诺真实、准确、完整,愿意就其真实性、准确

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10、郭智慧

郭智慧就其在自查期间买卖鲁信创投股票事宜出具说明,具体如下:

“(1)在自查期间内,除自查报告所载本人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情形外,本人及直系亲属不存在其他买卖鲁信创投股票的行为;

(2)本人在进行上述股票买卖时并不知悉本次交易的内幕信息。本人于自

查期间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行为系本人依据对证券市场、行业的判断和对上市公司投资价值的判断而为,纯属个人投资行为,与本次交易不存在关联关系,本人不存在利用内幕信息进行股票交易的情形;

(3)本人不存在向本人亲属泄露鲁信创投内幕信息的情形,也不存在利用

本次交易的内幕信息买卖鲁信创投股票的情形;

(4)在鲁信创投本次交易实施完毕前,本人将做到不以直接和间接方式通

过股票交易市场或其他途径买卖‘鲁信创投’挂牌交易股票。本人将严格遵守

相关法律法规及证券主管机关颁布的规范性文件规范交易行为;

(5)本人保证上述声明与承诺真实、准确、完整,愿意就其真实性、准确

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11、李芳

李芳及其配偶徐广业就其在自查期间买卖鲁信创投股票的事宜出具说明,主要内容如下:

(1)在自查期间内,除自查报告所载李芳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情形外,徐

广业及其直系亲属不存在其他买卖鲁信创投股票的行为;

(2)徐广业不存在向其亲属泄露鲁信创投内幕信息的情形,也不存在利用

本次交易的内幕信息买卖鲁信创投股票的情形;

(3)李芳买卖鲁信创投股票的行为,系其本人基于对市场、行业、鲁信创

投股票投资价值的独立判断而进行的自主投资行为,与鲁信创投本次交易无关;在进行股票买进或卖出时,除上市公司已经公开披露的信息外,李芳并不知晓任何关于鲁信创投本次交易的内幕信息,不存在获取或利用任何与本次交易相关的内幕信息进行股票交易的情形;

(4)如果李芳在自查期间买进或卖出所持鲁信创投股票的行为被监管部门

认定有不当之处,李芳自愿将所得收益(即卖出总金额减去买入总金额并扣除交易成本)全部上交上市公司所有;

(5)在鲁信创投本次交易实施完毕前,徐广业及李芳将做到不以直接和间

接方式通过股票交易市场或其他途径买卖‘鲁信创投’挂牌交易股票。徐广业及李芳将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及证券主管机关颁布的规范性文件规范交易行为;

(6)徐广业及李芳保证上述声明与承诺真实、准确、完整,愿意就其真实

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12、李化刚

李化刚就其在自查期间买卖鲁信创投股票事宜出具说明,具体如下:

“(1)在自查期间内,除自查报告所载本人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情形外,本人及直系亲属不存在其他买卖鲁信创投股票的行为;

(2)本人在进行上述股票买卖时并不知悉本次交易的内幕信息。本人于自

查期间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行为系本人依据对证券市场、行业的判断和对上市公司投资价值的判断而为,纯属个人投资行为,与本次交易不存在关联关系,本人不存在利用内幕信息进行股票交易的情形;

(3)本人不存在向本人亲属泄露鲁信创投内幕信息的情形,也不存在利用

本次交易的内幕信息买卖鲁信创投股票的情形;

(4)在鲁信创投本次交易实施完毕前,本人将做到不以直接和间接方式通

过股票交易市场或其他途径买卖‘鲁信创投’挂牌交易股票。本人将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及证券主管机关颁布的规范性文件规范交易行为;

(5)本人保证上述声明与承诺真实、准确、完整,愿意就其真实性、准确

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13、王耀宏

王耀宏及其子王欣奥就其在自查期间买卖鲁信创投股票事宜出具说明,主要内容如下:

(1)在自查期间内,除自查报告所载王耀宏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情形外,

王欣奥及其直系亲属不存在其他买卖鲁信创投股票的行为;

(2)王欣奥不存在向其亲属泄露鲁信创投内幕信息的情形,也不存在利用

本次交易的内幕信息买卖鲁信创投股票的情形;

(3)王耀宏买卖鲁信创投股票的行为,系其本人基于对市场、行业、鲁信

创投股票投资价值的独立判断而进行的自主投资行为,与鲁信创投本次交易无关;在进行股票买进或卖出时,除上市公司已经公开披露的信息外,王耀宏并不知晓任何关于鲁信创投本次交易的内幕信息,不存在获取或利用任何与本次交易相关的内幕信息进行股票交易的情形;

(4)如果王耀宏在自查期间买进或卖出所持鲁信创投股票的行为被监管部

门认定有不当之处,王耀宏自愿将所得收益(即卖出总金额减去买入总金额并扣除交易成本)全部上交上市公司所有;

(5)在鲁信创投本次交易实施完毕前,王欣奥及王耀宏将做到不以直接和

间接方式通过股票交易市场或其他途径买卖鲁信创投挂牌交易股票。王欣奥及王耀宏将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及证券主管机关颁布的规范性文件规范交易行为;

(6)王欣奥及王耀宏保证上述声明与承诺真实、准确、完整,愿意就其真

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14-15、刘伯哲、刘陆鹏刘伯哲就其个人及亲属在自查期间买卖鲁信创投股票事宜出具说明,具体如下:

“(1)在自查期间内,除自查报告所载本人及亲属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情形外,本人及直系亲属不存在其他买卖鲁信创投股票的行为;

(2)本人于自查期间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行为系根据上市公司公开披露信

息及本人依据对证券市场、行业的判断和对上市公司投资价值的判断而为,纯属个人投资行为,与本次交易不存在关联关系,本人不存在利用内幕信息进行股票交易的情形;

(3)本人子女刘陆鹏于自查期间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行为,是在并未获知

本次交易有关内幕信息的情况下,基于对二级市场交易情况及鲁信创投股票投资价值的自行判断而进行的操作,与本次交易无任何关联,不存在利用本次交易的内幕信息买卖鲁信创投股票的情形;

(4)本人不存在向本人亲属泄露鲁信创投内幕信息的情形,也不存在利用

本次交易的内幕信息买卖鲁信创投股票的情形;如果本人在上述期间买进或卖出所持鲁信创投股票的行为被监管部门认定有不当之处,本人自愿将所得收益(即卖出总金额减去买入总金额并扣除交易成本)全部上交上市公司所有;

(5)在鲁信创投本次交易实施完毕前,本人将做到不以直接和间接方式通

过股票交易市场或其他途径买卖‘鲁信创投’挂牌交易股票。本人将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及证券主管机关颁布的规范性文件规范交易行为;

(6)本人保证上述声明与承诺真实、准确、完整,愿意就其真实性、准确

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刘陆鹏就其在自查期间买卖鲁信创投股票事宜出具说明,具体如下:

“(1)本人买卖鲁信创投股票的行为,系本人基于对市场、行业、鲁信创投股票投资价值的独立判断而进行的自主投资行为,与鲁信创投本次交易无关;在进行上述买进或卖出时,除上市公司已经公开披露的信息外,本人并不知晓任何关于鲁信创投本次交易的内幕信息,本人不存在获取或利用任何与本

次交易相关的内幕信息进行股票交易的情形;

(2)如果本人在上述期间买进或卖出所持鲁信创投股票的行为被监管部门

认定有不当之处,本人自愿将所得收益(即卖出总金额减去买入总金额并扣除交易成本)全部上交上市公司所有;

(3)在鲁信创投本次交易实施完毕前,本人将做到不以直接和间接方式通

过股票交易市场或其他途径买卖‘鲁信创投’挂牌交易股票。本人将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及证券主管机关颁布的规范性文件规范交易行为;

(4)本人保证上述声明与承诺真实、准确、完整,愿意就其真实性、准确

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16、王健

王健及其子王旭冬就其在自查期间买卖鲁信创投股票事宜出具说明,主要内容如下:

(1)在自查期间内,除自查报告所载王健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情形外,王

旭冬及其直系亲属不存在其他买卖鲁信创投股票的行为;

(2)王旭冬不存在向其亲属泄露鲁信创投内幕信息的情形,也不存在利用

本次交易的内幕信息买卖鲁信创投股票的情形;

(3)王健买卖鲁信创投股票的行为,系其本人基于对市场、行业、鲁信创

投股票投资价值的独立判断而进行的自主投资行为,与鲁信创投本次交易无关;在进行股票买进或卖出时,除上市公司已经公开披露的信息外,王健并不知晓任何关于鲁信创投本次交易的内幕信息,不存在获取或利用任何与本次交易相关的内幕信息进行股票交易的情形;

(4)如果王健在自查期间买进或卖出所持鲁信创投股票的行为被监管部门

认定有不当之处,王健自愿将所得收益(即卖出总金额减去买入总金额并扣除交易成本)全部上交上市公司所有;

(5)在鲁信创投本次交易实施完毕前,王健、王旭冬将做到不以直接和间

接方式通过股票交易市场或其他途径买卖鲁信创投挂牌交易股票,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及证券主管机关颁布的规范性文件规范交易行为;

(6)王健及王旭冬保证上述声明与承诺真实、准确、完整,愿意就其真实

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除上述相关自然人外,其他内幕信息知情自然人在自查期间不存在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情况。

(二)相关机构买卖上市公司股票情况

名称 职务/关系 买卖时间

累计买入

(股)

累计卖出

(股)

自查期间末持股情况(股)华兴证券有限公司

交易对方财务顾问

2021.10.19-2021.10.20

12,80012,800 0

对于华兴证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兴证券”)在自查期间买卖鲁信创投股票的上述行为,华兴证券出具《华兴证券有限公司关于二级市场交易情况的自查报告》说明如下:

“上述股票买卖情况均属本公司自营部门量化策略产品操作。为控制内幕信息及未公开信息的不当流动,本公司已建立健全信息隔离墙制度及内幕信息知情人管理制度,上述买卖鲁信创投股票的行为不存在内幕交易等违法违规行为。此外,谨慎起见,本公司已于2022年5月9日将鲁信创投(600783)股票列入我司限制名单。故自本自查报告出具日起至本次重组终止或实施完毕之日止,本公司将不存在于二级市场交易鲁信创投股票行为。”

除上述情况外,其他内幕信息知情核查范围内的机构在自查期间不存在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情况。

四、核查意见

根据相关内幕知情人的自查报告、买卖股票相关人员出具的说明与承诺、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出具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及股份变更查询证明》及《股东股份变更明细清单》,本独立财务顾问认为:在上述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出具的书面说明真实、准确的前提下,未发现上述内幕信息知情人在核查期间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行为属于内幕交易的直接证据,相关交易行为对本次重组不构成实质性障碍。除上述情况外,自查范围内的其他内幕信息知情人在自查期间均不存在买卖鲁信创投股票的情况。

(以下无正文)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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