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奥联电子:关于股东股份继承过户完成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2-06-17

南京奥联汽车电子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东股份继承过户完成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本次涉及的股份情况

南京奥联汽车电子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5%以上股东刘军胜先生原一致行动人刘爱群女士因病逝世,其双方的一致行动关系自动解除,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5月20日披露的《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解除一致行动人关系暨权益变动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2-033)、《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刘爱群女士生前直接持有公司股份6,525,5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3.8136%,其中限售股份数量0股,无限售股份数量6,525,500股,将按照《婚姻法》《继承法》等规定由其继承人继承。

二、股东股份继承情况

根据《继承法》《婚姻法》的相关规定并经江苏省南京公证处公证,刘爱群生前持有的公司无限售流通股6,525,5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3.8136%)为夫妻共同财产,由其配偶钱金明先生分配3,262,750股(占公司总股本1.9068%),剩余3,262,750股(占公司总股本1.9068%)由其儿子钱坤先生继承。上述股份继承过户手续已于2022年6月16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办理完毕。

三、其他说明

本次继承股份过户完成后,5%以上股东刘军胜先生与钱金明先生、钱坤先生不存在一致行动关系,不属于一致行动人。

截至本披露日,刘军胜先生持有公司股份22,931,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13.4012%,属于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5%以上股东刘军胜先生将严

格遵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证监会公告〔2017〕9号)《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管理公司股份。

四、备查文件

1、《证券过户登记确认书》。

特此公告。

南京奥联汽车电子电器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6月17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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