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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创阳安:华创阳安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子公司华创证券收到法院关于太平洋证券股权执行裁定书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2-06-18

华创阳安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子公司华创证券收到法院关于太平洋证券股权

执行裁定书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近日,华创阳安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子公司华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华创证券”)收到《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执行裁定书》((2021)京02执1518号之一)。

根据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2020)京01财保167号民事裁定书、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2021)京02执1518号执行裁定书以及5月27日北京产权交易所司法拍卖结果,华创证券以最高价17.26亿元竞得744,039,975股太平洋证券股票,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经审查认为,华创证券对北京嘉裕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京嘉裕”)享有的债权大于司法拍卖成交金额,且华创证券为拍卖股票的质押权人,华创证券免交尾款申请符合规定,予以准许。据此,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裁定:

1.解除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以(2020)京01财保167号民事裁定书及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以(2021)京02执1518号对被执行人北京嘉裕持有的太平洋证券股票所作的冻结措施(孳息除外);

2.北京嘉裕持有的太平洋证券股票(744,039,975股)所有权和相应的

其他权利归华创证券所有,上述财产权自本裁定送达华创证券起转移;

3.华创证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20000730967897P)可持本裁定书到财产管理机构办理相关产权过户登记手续。

后续,华创证券将依据法院执行裁定书、经中国证监会核准的主要股东资格等文件办理股权过户等相关事宜。公司将根据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华创阳安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22年6月17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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