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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和药业:第三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2-06-17

江西同和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一、 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江西同和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于2022年6月12日以电话、邮件的方式向全体监事发出会议通知,2022年6月17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余绍炯主持,以现场表决方式召开,会议应出席监事3人, 实际到会监事3人。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二、 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监事认真审议,以记名投票表决方式通过以下决议:

1、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权益数量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鉴于《江西同和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确定的首次授予部分50名激励对象因其个人原因自愿放弃认购公司拟授予的全部或部分限制性股票,合计

37.77万股,根据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对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权益数量进行调整。调整后,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由224人调整为191人,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数量由395.28万股调

整为357.51万股,预留53.72万股不变。上述调整事项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和《江西同和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符合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调整后的激励对象均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其作为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对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权益数量的调整。表决结果: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2、审议通过了《关于向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

1、除50名激励对象因其个人原因自愿放弃认购公司拟授予的全部或部分限制性股票以外,公司本次授予激励对象人员名单与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的激励对象范围相符。

2、本激励计划授予的激励对象均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江西同和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及其摘要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不存在《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其作为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3、由于一名激励对象姚晓华女士作为公司董事之关联人在限制性股票授予前6个月内发生过减持股票行为,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和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公司暂缓授予姚晓华女士4.96万股限制性股票,公司将另行召开董事会确定授予日。

4、公司和本次授予激励对象均未发生不得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情形,公司本次授予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条件已经成就。

5、本次授予的授予日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江西同和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有关授予日的规定。

综上,监事会同意以2022年6月17日为授予日,以11.75元/股的授予价格向符合授予条件的190名激励对象授予352.55万股限制性股票。

表决结果: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三、 备查文件

1、第三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江西同和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〇二二年六月十七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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