钱江水利开发股份有限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
关于减持超过1%股份的提示性公告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权益变动不会使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公司股份比例将从25.44%下降至
21.4561%。
公司于 2022 年6月17日收到公司5%以上股东浙江省新能源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浙江新能”)发来的告知函,现将有关权益变动的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权益变动情况
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信息 | 名称 | 浙江省新能源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
住所 | 杭州市江干区凯旋街道凤起东路8号 | ||||
权益变动时间 | 2022年6月16日-2022年6月17日 | ||||
权益变动明细 | 变动方式 | 变动日期 | 股份来源 | 减持数量 (股) | 减持比例 |
集中竞价交易 | 2022年6月16日-2022年6月17日 | IPO前取得的3,529,957股; 集中竞价交易取得的 10,533,243股 | 14,063,200 | 3.9840% |
备注:若个别数据加总后与相关数据总汇数存在尾差情况,系数据计算四舍五
入原因所致。
二、本次权益变动前后,股东拥有上市公司权益的股份情况
股东名称 | 本次变动前持有股份数(股) | 占总股份比例(%) | 本次变动后持有股份数(股) | 占总股份比例(%) |
浙江省新能源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89,802,172 | 25.44 | 75,738,972 | 21.4561 |
三、其他情况说明:
1、本次权益变动不涉及要约收购,不涉及披露权益变动报告书。
2、本次权益变动不会导致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变化。
3、本次权益变动为履行减持股份计划,具体内容详见公司 2022年5月24日的在《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www.sse.com.cn )披露的《 钱江水利开发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减持股份计划公告》(公告编号:临2022-019)
4、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仍处于其减持计划实施期间,公司将及时向投资者披露相关信息,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钱江水利开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 6 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