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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川药业:湖北济川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补选董事及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2-06-18

湖北济川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补选董事及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关于补选董事的情况

根据《公司法》及《湖北济川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经对董事候选人任职经历、职业资格等方面的严格审查,提名曹伟先生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董事候选人简历附后)。公司于2022年6月17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补选公司董事的议案》,同意补选曹伟先生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候选董事任期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本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公司独立董事对补选董事事宜发表独立意见为:

曹伟先生具备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资格和能力,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认定的不得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情形。本次公司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提名、审议及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我们一致同意曹伟先生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并同意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况

公司于2022年6月17日召开了第九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核,董事会

同意:

1、聘任曹伟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任期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本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2、聘任赵骞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任期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本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公司独立董事对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事宜发表独立意见为:

公司聘任的高级管理人员曹伟先生、赵骞先生均具备与其职位相适应的任职条件,任职资格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存在受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处罚的情形。

本次高级管理人员的提名、审查和表决程序均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程序合法、有效。

综上,我们一致同意聘任曹伟先生和赵骞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

特此公告。

湖北济川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6月18日

候选人简历附件:

曹伟先生,男,1986年9月生,硕士研究生学历,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中国共产党党员。曾任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投资银行部项目经理,百川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现任公司董事会秘书、公司全资子公司上海济嘉投资有限公司经理、宁波济嘉投资有限公司经理、济川(上海)医学科技有限公司经理、陕西东科制药有限责任公司董事、上海贞信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兼总经理、南京逐陆医药科技有限公司董事,济川药业集团有限公司联席总经理。

赵骞先生,男,1982年1月生,博士研究生学历,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中科院上海有机化学研究所博士后,先后在中科院上海有机化学研究所和江苏奥赛康药业负责研发工作。曾任中科院助理研究员、江苏奥赛康药业有限公司药物研究院副院长、手性药物研究所所长,现任济川药业集团有限公司副总经理、药物研究院院长,上海中医药大学创新中药研究院特聘教授,主要从事基于天然产物或中药的创新药物开发,改良制剂开发,复杂天然产物全合成、绿色工艺开发以及高技术壁垒仿制药研发工作。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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