减免措施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市力合科创股份有限公司章程》《深圳市力合科创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细则》等相关规章制度的有关规定,作为深圳市力合科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基于客观、独立判断立场,现就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的《关于2022年应对新冠病毒疫情对入园企业实施减免措施的议案》发表如下意见:
公司本次对自有物业入园企业免除物业租金和孵化服务费等措施,系公司响应深圳市政府号召做好疫情防控,帮助入园企业渡过难关的具体表现,符合公司积极承担社会责任的要求,有利于提升公司社会形象。
本次减免措施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不会对公司长期稳定发展产生不利影响。因此,我们同意该议案并同意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此页无正文,为深圳市力合科创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2022年应对新冠病毒疫情对入园企业实施减免措施的独立意见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字:
高建 黄亚英 张汉斌
2022年6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