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宇通重工:独立董事关于公司重大事项的独立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2-06-18

宇通重工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重大事项的独立意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制度》《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激励计划》”)等规定,我们作为宇通重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客观、公平、公正的原则,对提交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的《关于调整2021年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并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进行了认真审议,现基于独立判断立场,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因公司于2022年5月27日实施了每股派发现金红利

0.35元的利润分配方案,根据《管理办法》《激励计划》等有关规定,公司本次回购价格调整合法有效。

(二)鉴于本次激励计划中4名激励对象因离职、工作调整等原因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公司回购注销其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符合《管理办法》《激励计划》等有关规定,审议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我们同意公司将本次激励计划涉及的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调整为6.59元/股,同意公司回购注销上述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

(以下无正文)

签字

宁金成

签字

耿明斋

签字

刘伟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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