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以及《广州三孚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广州三孚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细则》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广州三孚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基于独立、审慎、客观的立场,对公司于2022年6月17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如下意见:
一、《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公司本次使用不超过人民币6,000.00万元(含本数)的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内容及审议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且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建设内容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不会影响公司募集资金的正常使用,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有利于提高公司的资金使用效率,获取良好的投资回报。
综上,我们同意《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二、《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符合公司发展需要,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减少公司的财务费用支出、降低公司资产负债
率。从内容和程序上,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综上,我们同意《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广州三孚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
雷巧萍 马 捷 叶昌松
2022年6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