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水集团远洋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相关议案的
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等规范性文件及《中水集团远洋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出席了公司于2022年6月16日召开的第八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了相关议案,经认真研讨后,基于独立判断立场,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增加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金额的事前认可和独立意见
在本次董事会召开之前,公司提供了本次关联交易事项的相关资料,并解释了必要性,获得了我们的事前认可,同意将《关于增加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金额的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公司日常关联交易均为公司发展战略和生产经营的需要并按照“公平自愿,互惠互利”的原则进行,充分利用关联方拥有的资源为本公司的生产经营服务,降低公司的运营成本,关联交易依据公平、合理的定价政策,有利于公司日常经营业务的持续、稳定进行。
上述议案在经董事会审议时,关联董事进行了回避表决,本次董事会审议和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上述关联交易定价原则为按市场价格定价,定价公允,未发现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的独立性产生影响,符合公司
及全体股东利益。因此,我们同意公司上述关联交易事项。
二、关于与关联方签订托管协议的事前认可和独立意见在第八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召开之前,公司向我们提供了本次关联交易事项的相关资料,并解释了相关情况,获得了我们的事前认可,我们同意将《关于与关联方签订托管协议的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公司本次关联交易有利于解决关联方在金枪鱼业务上的同业竞争问题,符合公司的整体利益和长远利益。董事会在对本次关联交易议案进行审议时,关联董事回避表决,董事会审议和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等规定。本次关联交易定价公允、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本次关联交易事项。
2022年6月17日
(本页无正文,为《中水集团远洋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相关议案的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
肖金泉 马战坤 顾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