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力合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2-01-19
                                力合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
                                     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
大遗漏。
    力合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于 2012 年 1 月
17 日在珠海清华科技园创业大楼公司会议室召开,会议通知于 2012 年 1 月 11 日以电
子邮件和书面方式送达各位董事。会议应到董事 9 名,实到董事 6 名,副董事长嵇世山
先生未能出席会议,委托董事谢耘先生行使了表决权;董事冯冠平先生未能出席会议,
委托董事高振先先生行使了表决权;独立董事郑欢雪先生未能出席会议,委托独立董事
李杰先生行使了表决权。董事长李东义先生主持了会议,公司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列席
了会议,会议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审议并表决了如下事项:
    1、关于向深圳力合光电传感技术有限公司提供委托贷款的议案
    同意控股子公司深圳力合华清创业投资有限公司与华商银行、深圳力合光电传感技
术有限公司签订委托贷款借款合同,通过华商银行向深圳力合光电传感技术有限公司提
供年利率为 8%、期限为 12 个月的委托贷款 1,600 万元,用于其生产经营或者补充流动
资金。
    此议案涉及关联交易,关联董事冯冠平、高振先回避表决。
    独立董事郑欢雪、李杰、张文京认为:上述关联交易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
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同意提交第七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在审议
和表决过程中,关联董事冯冠平、高振先已按规定回避表决,董事会表决程序合法,不
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第七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关于上述关联
交易作出的决议。
    表决结果:7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详见 2012 年 1 月 19 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刊登的《关于向深圳力合光
电传感技术有限公司提供委托贷款的公告》。
     2、关于子公司珠海力合环保有限公司承接南区水质净化厂二期工程建设服务的议
案
     同意子公司珠海力合环保有限公司与珠海水务集团有限公司签署《南区水质净化厂
二期工程委托建设服务协议书》,承接南区水质净化厂二期工程的建设服务,委托建设
服务费为工程概算的 1.5%,预计不超过 200 万元。
     此议案涉及关联交易,关联董事李东义、许楚镇回避表决。
     独立董事郑欢雪、李杰、张文京认为:上述关联交易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
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同意提交第七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在审议
和表决过程中,关联董事李东义、许楚镇已按规定回避表决,董事会表决程序合法,不
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第七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关于上述关联交易
作出的决议。
     表决结果:7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详见 2012 年 1 月 19 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刊登的《关于子公司珠海力合
环保有限公司承接南区水质净化厂二期工程建设服务关联交易公告》。
     特此公告。
                                                         力合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2 年 1 月 18 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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