力合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子公司珠海力合环保有限公司承接南区水质净化厂
二期工程建设服务关联交易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
大遗漏。
一、关联交易概述
1、本公司子公司珠海力合环保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力合环保”)拟与珠海水务集
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水务集团”)签署《南区水质净化厂二期工程委托建设服务协
议书》,承接南区水质净化厂二期工程建设服务业务。
2、水务集团为本公司第一大股东,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规定,
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3、2012 年 1 月 17 日,本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子公司力
合环保承接南区水质净化厂二期工程建设服务的议案》。审议过程中,关联董事李东义、
许楚镇回避表决,此议案获非关联董事一致同意。
4、此项关联交易事前已获得独立董事认可,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公司三名独立
董事对上述关联交易发表了独立意见。此项关联交易无需行政主管部门批准;此项关联
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根据《深圳证券
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本公司章程规定,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二、协议双方情况介绍
1、水务集团
珠海水务集团有限公司原名珠海市供水总公司,成立于 1993 年 2 月 8 日,法定代
表人李东义,注册资本人民币 2 亿元,主营业务:原水输配、自来水生产与输配、对外
供水;污水及固废处理项目投资;给、排水设施设计及建设。
2、力合环保
力合环保为本公司控股子公司,成立于 2002 年,注册资本 4,000 万元,主营业务:
水质净化厂的建设、运营、管理、咨询及相关的环保项目开发。本公司直接持有 90%股
权,通过控股子公司珠海清华科技园创业投资有限公司间接持有 10%股权。
三、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项目概况
1、项目名称:南区水质净化厂二期工程。
2、建设地点:珠海市香洲区洪湾物流中心(珠海南区水质净化厂一期旁)。
3、工程投资:工程暂定估算投资 9,000 万元。
4、工程内容:建设处理规模为 4 万立方米/天的水质净化厂一座。
5、建设工期:委托建设服务协议签订后 14 个月建成。因青补拆迁、村民阻扰、建
设资金不到位,以及台风和暴雨自然灾害等外部因素造成的延误,工期顺延。
(二)委托建设服务方式
水务集团为本工程的项目法人,负责工程建设所需的全部资金投入,力合环保为工
程委托建设服务单位,负责以水务集团的名义组织包括征地、拆迁、立项、设计、施工
直至工程竣工验收结算的全过程建设管理,在规定的期限保质保量完成工程的建设。除
约定的事需由水务集团成立的工作小组审核及监督,工程整体建设过程由力合环保按基
建程序开展组织。
(三)委托建设服务要求
力合环保必须按照政府工程项目建设审批程序和《招标法》相关规定,以及市发改
局对本项目工程招标的相关要求,开展项目审批和工程招投标工作,并对建设程序的合
法性负责。在双方内部审批方面,水务集团应简化审批环节和审批程序,确保内部高效
运作。
(四)委托建设服务费用及支付方式
委托建设服务费标准按照《广东省政府投资省属非经营性项目委托建设服务管理办
法》规定的标准为准,委托建设服务费金额以有资质的造价咨询单位审核的工程概算总
额为计算依据,暂定为工程概算的 1.5%。委托建设服务费标准和工程概算确定后,水
务集团应在开工后一个月内向力合环保支付 50%的委托建设服务费,工程完工验收后付
至 80%,竣工并财务决算完成后一个月内付清全部委托建设服务费。
(五)协议生效条件
自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四、交易的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力合环保具备承接南区水质净化厂二期工程建设服务所需资质要求、技术条件、人
力资源,无需为该项目建设垫付资金;承接该项目能够增加力合环保营业收入,并为争
取承接建成后的南区水质净化厂二期运营管理创造有利条件。
五、期初至披露日与该关联人累计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的总金额为 0 元。
六、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和独立意见
独立董事郑欢雪、李杰、张文京认为:公司子公司力合环保与公司控股股东水务集
团签署《南区水质净化厂二期工程委托建设服务协议书》,受托承接南区水质净化厂二
期工程的建设服务关联交易事项,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公
司章程的规定,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在审议和表决过程中,关联董事李东义、许楚镇
已按规定回避表决,董事会表决程序合法,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同
意第七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关于上述关联交易作出的决议。
七、备查文件
1、第七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签署委托建设服务协议关联交易事项的独立意见;
3、南区水质净化厂二期工程委托建设服务协议书。
特此公告。
力合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2 年 1 月 1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