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贵州振业公司评估基准日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
深圳市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 2012 年第二次会议于 2012
年 1 月 18 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会议通知于 2012 年 1 月 14 日以网络形式发
出,经认真审议,会议以 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关
于调整贵州振业公司评估基准日的议案》,具体情况如下:
公司于 2011 年 3 月 3 日召开董事会,决定将贵州振业公司股权的资产评估
基准日调整为 2010 年 12 月 31 日,并委托深圳市德正信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对贵
州振业公司全部资产进行评估。
鉴于房地产市场调控日趋严厉,房地产市新政频出,未来房地产市场不确定
性因素增大,直接影响到股权价值及潜在受让方的购买意向,使得公司无法在原
评估有效期(评估有效期一年,即有效期至 2011 年 12 月 31 日)届满前完成股
转让工作。经研究,决定将贵州振业公司股权的资产评估基准日调整为 2011 年
12 月 31 日,重新进行评估并推进股权转让工作。
特此公告。
深圳市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 0 一二年一月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