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山公用事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注销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中山公用事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5年10月14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5]2262号文《关于核准中山公用事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获准非公开发行73,481,564股人民币普通股股票,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12.02元,共募集资金883,248,399.28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募集资金净额为856,750,782.77元。上述募集资金的到位情况已经广东正中珠江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及出具广会验字[2015]G14041290253号验资报告。
二、募集资金存放及管理情况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最大限度保护投资者权益,公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2015年10月26日,公司与联席保荐机构华融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分别和兴业银行中山分行、招商银行中山分行、平安银行中山分行签订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
2017年10月13日,公司、中山市天乙能源有限公司与招商银行中山分行以及联合保荐机构华融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储存四方监管协议》。
截至本公告日,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的开设情况如下:
序号 | 账户名称 | 开户银行 | 银行账号 | 募集资金专户 用途说明 | 账户状态 |
1 | 中山公用事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兴业银行中山分行 | 396000100100666888 | 注 | 本次注销 |
2 | 中山市天乙能源有限公司 | 招商银行中山分行 | 760900062910733 | 本次注销 | |
3 | 中山公用事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平安银行中山分行 | 11014836530999 | 本次注销 |
注:经公司2017年第13次临时董事会、2017年第2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将原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东凤兴华农贸市场升级改造项目”和“农产品交易中心二期项目”的部分募集资金用于新项目“中山市北部组团垃圾综合处理基地垃圾焚烧发电厂和垃圾渗滤液处理厂三期工程(扩容工程)”的建设。公司募投项目现已实施完毕,达到了预定的可使用状态,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避免募集资金闲置,经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同意将非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节余募集资金用于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 同时注销相关募集资金专户。
三、本次注销的募集资金专户情况
2022年4月26日,公司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第十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2022年5月25日,公司召开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均审议通过了《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将非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节余募集资金用于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同时注销相关募集资金专户。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已办理完毕上述募集资金专户的注销手续。上述募集资金专户注销后,相关募集资金监管协议相应终止。
四、备查文件
相关银行撤销银行结算账户申请书。
特此公告。
中山公用事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二〇二二年六月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