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1257 证券简称:普蕊斯 公告编号:2022—009
普蕊斯(上海)医药科技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特别提示:
1、本次会议将采取现场表决(含视频通讯方式)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2、本次股东大会不存在否决提案的情况。
3、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2年6月16日(星期四)14:00时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2年6月16日的交易时间,即9:15-9:25,9:30-11:30和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2年6月16日9:15-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召开地点:上海市黄浦区广东路500号世界贸易大厦23楼大会议室
3、召开方式:现场表决(含视频通讯方式)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召集人:普蕊斯(上海)医药科技开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普蕊斯”)董事会
5、主持人:董事长赖春宝先生
6、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7、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表决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14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合计为44,998,0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4.9967%。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9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合计为40,944,5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8.2408%;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共5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合计为4,053,5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7558%。
(2) 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表决的中小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8人,代表股份数合计为9,052,09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5.0868%。
(3)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了本次会议。
(4)见证律师出席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以记名投票或网络投票方式对本次会议议案进行了表决,审议通过如下议案:
1、审议通过《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公司类型、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及备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44,994,5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9.9922%;反对3,5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0078%;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000%。
本项议案为特别决议议案,已获得出席会议的股东(包括股东授权委托代表)所持表决权的 2/3 以上同意通过。
2、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44,994,5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9.9922%;反对3,5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0078%;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000%。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9,048,59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9.9613%;反对3,5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387%;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000%。
3、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44,994,5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9.9922%;反对3,5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0078%;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000%。
4、审议通过《关于修订<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44,994,5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9.9922%;反对3,5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0078%;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000%。
本项议案为特别决议议案,已获得出席会议的股东(包括股东授权委托代表)所持表决权的 2/3 以上同意通过。
5、审议通过《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44,994,5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9.9922%;反对3,5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0078%;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000%。
本项议案为特别决议议案,已获得出席会议的股东(包括股东授权委托代表)所持表决权的 2/3 以上同意通过。
6、审议通过《关于修订<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44,994,5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9.9922%;反对3,5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0078%;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000%。本项议案为特别决议议案,已获得出席会议的股东(包括股东授权委托代表)所持表决权的 2/3 以上同意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国枫(上海)律师事务所
2、见证律师姓名:朱锐、陈明琛
3、结论意见:见证律师认为,普蕊斯本次会议的通知和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会议的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及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普蕊斯(上海)医药科技开发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国枫(上海)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北京国枫(上海)律师事务所关于普蕊斯(上海)医药科技开发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普蕊斯(上海)医药科技开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6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