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通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深圳通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6月16日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具体情况如下:
一、 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1、本次会议通知于2022年6月11日通过电子邮件方式送达至公司全体监事。
2、本次会议于2022年6月16日下午15:00以现场表决方式在公司2号会议室召开。
3、本次会议应出席监事5名,实际出席监事5名。
4、本次会议由公司监事会主席乐建锐先生主持,公司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
5、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决议合法有效。
二、 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监事认真审议,会议以记名投票表决方式审议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票5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经审议,公司监事认为: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容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限制性股票激
证券代码:300960 证券简称:通业科技 公告编号:2022-027励计划的实施可进一步健全公司长效激励约束机制,吸引和留住优秀人才,充分调动其积极性和创造性,有效提升团队骨干凝聚力和企业核心竞争力,有效地将股东、公司和骨干团队三方结合在一起,使各方共同关注公司的长远发展,确保公司发展战略和经营目标的实现,有利于公司的长期可持续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票5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公司制定的《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有助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顺利实施,确保激励计划规范运行,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不存在明显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考核指标科学、合理,具有全面性、综合性及可操作性,同时对激励对象具有约束效果,能够达到激励计划的考核目标,形成良好的价值分配体系,有利于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及相关公告。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三)审议通过《关于核实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票4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回避票1票。
因公司监事李恒瑞先生与激励对象周丽霞女士为夫妻关系,故李恒瑞先生对此议案回避表决。经审核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公司监事会认为:
1、列入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
2、激励对象不存在《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
(1)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3、列入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本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不包括公司监事、独立董事。
综上所述,公司监事认为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均符合相关法律所规定的条件,其作为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公司将在召开股东大会前,通过公司网站或其他途径,在公司内部公示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公示期不少于10天。
证券代码:300960 证券简称:通业科技 公告编号:2022-027监事会将于股东大会审议股权激励前5日披露对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意见及其公示情况的说明。
三、 备查文件
(1) 《深圳通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特此公告。
深圳通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〇二二年六月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