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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江材料:202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2-06-17

证券代码:001296 证券简称:长江材料 公告编号:2022-048

重庆长江造型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提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会议时间:2022年6月16日(星期四)14:30。互联网投票时间:

(1)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22年6月16日9:15-9:25,9:30-11:30和13:00-15:00。

(2)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22年6月16日9:15至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重庆市北碚区童家溪镇五星中路6号公司一楼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4.会议的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熊鹰先生。

6.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计20名,代表有表决权的公司股份53,657,973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5.2778%。其中:

(1)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18名,代表股份53,654,473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5.2736%。

(2)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2名,代表股份3,5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43%。

2.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共9名,代表有表决权的公司股份302,73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3683%。其中:

(1)出席现场会议的中小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7名,代表股份299,23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640%。

(2)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2名,代表股份3,5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43%。

3.公司部分董事、全体监事和董事会秘书出席了本次会议,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和见证律师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按照公司股东大会通知的议题进行,无否决或变更

提案的情况。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逐项审议并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调整公司独立董事津贴的议案》表决情况:同意53,654,47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35%;反对3,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65%;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投票表决情况:同意299,23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8439%;反对3,5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1561%;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二)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53,654,47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35%;反对3,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65%;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投票表决情况:同意299,23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8439%;反对3,5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1561%;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三)审议通过《关于换届选举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会议采用累积投票方式选举熊鹰先生、熊杰先生、韩跃先生、江世学女士为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具体表决情况如下:

1.选举熊鹰先生为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53,654,47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35%。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299,23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8.8439%。

2.选举熊杰先生为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53,654,47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35%。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299,23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8.8439%。

3.选举韩跃先生为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53,654,47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35%。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299,23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8.8439%。

4.选举江世学女士为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53,654,47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35%。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299,23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8.8439%。

(四)审议通过《关于换届选举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会议采用累积投票方式选举李边卓先生、杨安富先生、胡耘通先生为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具体表决情况如下:

1.选举李边卓先生为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53,654,47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35%。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299,23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8.8439%。

2.选举杨安富先生为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53,654,47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35%。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299,23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8.8439%。

3.选举胡耘通先生为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53,654,47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35%。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299,23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8.8439%。

(五)审议通过《关于换届选举公司第四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的议案》

会议采用累积投票方式选举孙琳女士、陈娇女士为第四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具体表决情况如下:

1.选举孙琳女士为第四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

表决结果:同意53,654,47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35%。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299,23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8.8439%。

2.选举陈娇女士为第四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

表决结果:同意53,654,47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35%。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299,23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8.8439%。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一)律师事务所名称:泰和泰(重庆)律师事务所

(二)见证律师姓名:卢春明、江金泽

(三)结论性意见: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召集人资格、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等相关事宜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行政法规和其他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本次股东大会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202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泰和泰(重庆)律师事务所关于重庆长江造型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之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重庆长江造型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2年6月16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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