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663 股票简称:永安林业 编号:2022-043
福建省永安林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的情形。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2年6月16日下午15:00
网络投票时间: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2年6月16日上午9:15—9:25,9:30—11:30 和下午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2年6月16日上午9:15至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福建省永安市燕江东路819号公司五楼会议室
3、召开方式: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4、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主持人:公司董事长朱成庆先生
6、本次会议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7、会议的出席情况
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10人,代表股份55,287,319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16.4211%。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2人,代表股份12,627,914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3.7507%。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8人,代表股份42,659,405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12.6705%。
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9人,代表股份13,915,314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4.1330%。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2人,代表股份12,627,914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3.7507%。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7人,代表股份1,287,4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3824%。
8、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见证律师出席本次股东大会。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
表决通过以下议案:
议案1.00关于出售资产暨关联交易的议案总表决情况:
同意55,041,71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5558%;反对245,6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4442%;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3,669,714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8.2350%;反对245,6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765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德恒上海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赵志东、杨澜
3、结论性意见:福建省永安林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会议的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合法有效;股东大会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2、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福建省永安林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6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