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帅丰电器:浙江帅丰电器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材料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2-06-17
浙江帅丰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
会 议 材 料

二〇二二年六月

浙江帅丰电器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材料

目 录

浙江帅丰电器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议程 ...... 3

议案一、《公司2021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 4

议案二、《公司2021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 5

议案三、《公司2021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 6

议案四、《公司2021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 7

议案五、《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及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 8

议案六、《关于续聘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 9

议案七、《关于制定公司2022年度董事薪酬方案的议案》 ...... 10

议案八、《关于制定公司2022年度监事薪酬方案的议案》 ...... 11议案九、《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错误!未定义书签。议案十、《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 22

议案十一、《修订<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 23议案十二、《修订<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 .24议案十三、《修订<关联交易管理办法>的议案》 ...... 25

议案十四、《修订<对外担保制度>的议案》 ...... 26

议案十五、《修订<独立董事工作细则>的议案》 ...... 27

议案十六、 《修订<对外投资管理制度>的议案》 ...... 28

议案十七、《关于变更公司注册地址的议案》 ...... 29

听取《2021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 30

附件1:《浙江帅丰电器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 31

附件2: 《浙江帅丰电器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 43

附件3: 《浙江帅丰电器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 47

浙江帅丰电器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议程

第一项 主持人宣布大会开始,介绍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包含股东代理人,下同)

情况;第二项 推举2名计票人和2名监票人;第三项 审议《公司2021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第四项 审议《公司2021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第五项 审议《公司2021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第六项 审议《公司2021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第七项 审议《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及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第八项 审议《关于续聘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第九项 审议《关于制定公司2022年度董事薪酬方案的议案》;第十项 审议《关于制定公司2022年度监事薪酬方案的议案》;第十一项 审议《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第十二项 审议《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第十三项 审议《修订<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第十四项 审议《修订<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第十五项 审议《修订<关联交易管理办法>的议案》;第十六项 审议《修订<对外担保制度>的议案》;第十七项 审议《修订<独立董事工作细则>的议案》;第十八项 审议《修订<对外投资管理制度>的议案》;第十九项 审议《关于变更公司注册地址的议案》;第二十项 听取《2021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第二十一项 股东对本次会议所审议的议案发言、提问;第二十二项 股东对本次会议所审议的议案进行表决;第二十三项 监票人和计票人对各项审议事项表决情况进行现场统计;第二十四项 总监票人宣布股东大会各项审议事项的表决结果;第二十五项 律师宣读关于本次股东大会的见证意见;第二十六项 主持人宣读股东大会决议;第二十七项 出席会议的董事、监事、董事会秘书、召集人或其代表、主持人在《浙江

帅丰电器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文本和会议记录上签字;第二十八项 主持人宣布大会结束。

议案一、《公司2021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各位股东:

为切实保障股东利益,真实反映公司2021年度经营状况,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要求,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针对公司2021年度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以及未来发展规划等事项编制了《公司2021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2年4月14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浙江帅丰电器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

请各位股东审议。

浙江帅丰电器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6月23日

议案二、《公司2021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各位股东:

浙江帅丰电器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于2021年期间,严格遵守《公司法》、《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以及《公司章程》、《董事会议事规则》等公司制度的规定,切实履行董事会职责,严格执行股东大会决议,积极推进董事会各项决议的实施,加强内部控制,完善治理结构,确保公司科学决策和规范运作,勤勉尽职。现董事会就相关工作情况编制了《公司2021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

请各位股东审议。

附件1:《浙江帅丰电器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浙江帅丰电器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6月23日

议案三、《公司2021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各位股东:

2021年度,公司全体监事忠于职守,对公司依法运作的情况和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履行职责的情况进行了监督和检查,维护了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现监事会就相关工作情况编制了《公司2021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

请各位股东审议。

附件2:《浙江帅丰电器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浙江帅丰电器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2年6月23日

议案四、《公司2021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各位股东:

2021年度会计报表经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并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第二届董事会战略委员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现公司董事会编制了《公司2021年度财务决算报告》。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

请各位股东审议。

附件3:《浙江帅丰电器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浙江帅丰电器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6月23日

议案五、《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及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各位股东:

公司在综合考虑未来资金需求、现金流状况与持续回报股东等因素后,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及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为:本公司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13.90元(含税),同时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3股。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当日公司总股本测算,共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197,812,637.50元(含税),合计转增股本42,693,375股。本年度公司现金分红比例占年度归属于本公司股东净利润的80.21%。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2年4月14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浙江帅丰电器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及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公告》(公告编号:2022-027)。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

请各位股东审议。

浙江帅丰电器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6月23日

议案六、《关于续聘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各位股东:

在2021年度财务报告审计过程中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恪守职责,并遵循了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顺利完成了公司2021年度财务报告审计工作。经全体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及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董事会同意继续聘请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根据审计的具体工作量及市场价格水平,与安永华明协商确定2022年度相关审计费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2年4月14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浙江帅丰电器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续聘2022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公告编号:

2022-028)。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

请各位股东审议。

浙江帅丰电器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6月23日

议案七、《关于制定公司2022年度董事薪酬方案的议案》

各位股东:

为了进一步完善公司的激励约束机制,有效调动公司董事的工作积极性,进一步提升公司效率及经营效益,结合本公司今年的经营情况以及2022年的规划目标及相关董事的工作表现和职责,现制定公司董事2022年度薪酬方案如下:

一、适用对象:公司全体董事

二、适用期限: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新的薪酬方案通过之日止。

三、薪酬原则

(一)董事薪酬水平既要同经营责任和风险相适应,更要与经营业绩密切挂钩,确保公司业绩目标的实现;

(二)短期激励与长期激励相兼顾,建立对创造优良业绩的领导人员持续激励机制,促进企业持续优化发展;

四、薪酬构成和标准

目前公司董事7人,分别是非独立董事商若云女士、邵贤庆先生、邵于佶女士、丁寒忠先生,独立董事俞毅先生、冯震远先生、厉国威先生。

独立董事薪酬:独立董事薪酬采用津贴制,独立董事2022年度津贴标准为8万元(含税)/年。

非独立董事薪酬:公司将根据董事在公司担任的具体管理职务,在其2021年度薪酬的基础上,结合公司的经营状况、相关薪酬制度等,确定董事的薪酬。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

请各位股东审议。

浙江帅丰电器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6月23日

议案八、《关于制定公司2022年度监事薪酬方案的议案》

各位股东:

为了进一步完善公司的激励约束机制,有效调动公司监事的工作积极性,进一步提升公司效率及经营效益,结合本公司今年的经营情况以及2022年的规划目标及相关监事的工作表现和职责,现制定公司监事2022年度薪酬方案如下:

一、适用对象:公司监事。

二、适用期限

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新的薪酬方案通过之日止。

三、薪酬原则

目前公司共有监事3名,分别是李波先生、朱益峰先生、徐锦女士。公司将根据监事在公司担任的具体职务,在其2021年度薪酬的基础上,结合公司的经营情况、相关薪酬制度等,确定监事的薪酬。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

请各位股东审议。

浙江帅丰电器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2年6月23日

议案九、《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各位股东:

为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规范公司运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22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2年修订)》等法律、法规及其他相关规范性文件,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对《公司章程》部分条款做相应修订,具体修订如下:

修订前条款修订后条款
第五条 公司住所:浙江省绍兴市嵊州市经济开发区城东区,邮政编码:312400。第五条 公司住所:浙江省绍兴市嵊州市经济开发区五合西路100号,邮政编码:312400。
第十一条 本章程所称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是指公司的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财务负责人。第十一条 本章程所称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是指公司的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财务负责人等董事会认定的高级管理人员。
第十二条 公司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的规定,设立共产党组织。开展党的活动。公司为党组织的活动提供必要条件。
第二十条 公司或公司的子公司(包括公司的附属企业)不以赠与、垫资、担保、补偿或贷款等形式,对购买或者拟购买公司股份的人提供任何资助。第二十一条 公司或公司的子公司(包括公司的附属企业)不得以赠与、垫资、担保、补偿或贷款等形式,对购买或者拟购买公司股份的人提供任何资助。
第二十三条 公司在下列情况下,可以依照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本章程的规定,收购本公司的股份: (一)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二)与持有本公司股份的其他公司合并; (三)将股份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权激励; (四)股东因对股东大会作出的公司合并、分立决议持异议,要求公司收购其股份的; (五)将股份用于转换公司发行的可转换为股票的公司债券; (六)公司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所必需。 除上述情形外,公司不得收购本第二十四条 公司不得收购本公司股份。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二)与持有本公司股份的其他公司合并; (三)将股份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权激励; (四)股东因对股东大会作出的公司合并、分立决议持异议,要求公司收购其股份的; (五)将股份用于转换公司发行的可转换为股票的公司债券; (六)公司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所必需。
公司股份的活动。
第二十四条 公司收购本公司股份,可以通过公开的集中交易方式,或者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其他方式进行。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三条第一款第(三)项、第(五)项、第(六)项规定的情形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应当通过公开的集中交易方式进行。第二十五条 公司收购本公司股份,可以通过公开的集中交易方式,或者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其他方式进行。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三)项、第(五)项、第(六)项规定的情形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应当通过公开的集中交易方式进行。
第二十五条 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应当经股东大会决议;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三条第一款第(三)项、第(五)项、第(六)项规定的情形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应当经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出席的董事会会议决议。 公司依照本章程第二十三条第一款规定收购本公司股份后,属于第(一)项情形的,应当自收购之日起10日内注销;属于第(二)项、第(四)项情形的,应当在6个月内转让或者注销;属于第(三)项、第(五)项、第(六)项情形的,公司合计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数不得超过本公司已发行股份总额的10%,并应当在3年内转让或者注销。第二十六条 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应当经股东大会决议;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三)项、第(五)项、第(六)项规定的情形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应当经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出席的董事会会议决议。 公司依照本章程第二十四条第一款规定收购本公司股份后,属于第(一)项情形的,应当自收购之日起10日内注销;属于第(二)项、第(四)项情形的,应当在6个月内转让或者注销;属于第(三)项、第(五)项、第(六)项情形的,公司合计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数不得超过本公司已发行股份总额的10%,并应当在3年内转让或者注销。
第二十九条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本公司股份5%以上的股东,将其持有的本公司股票或者其他具有股权性质的证券在买入后6个月内卖出,或者在卖出后6个月内又买入,由此所得收益归本公司所有,本公司董事会将收回其所得收益。但是,证券公司因包销购入售后剩余股票而持有5%以上股份的,以及有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其他情形的除外。 前款所称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自然人股东持有的股票或者其他具有股权性质的证券,包括其配偶、父母、子女持有的及利用他人账户持有的股票或者其他具有股权性质的证券。第三十条 公司持有5%以上股份的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将其持有的本公司股票或者其他具有股权性质的证券在买入后6个月内卖出,或者在卖出后6个月内又买入,由此所得收益归本公司所有,本公司董事会将收回其所得收益。但是,证券公司因包销购入售后剩余股票而持有5%以上股份的,以及有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情形的除外。 前款所称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自然人股东持有的股票或者其他具有股权性质的证券,包括其配偶、父母、子女持有的及利用他人账户持有的股票或者其他具有股权性质的证券。 公司董事会不按照本条第一款规定执行的,股东有权要求董事会在30日内
公司董事会不按照前款规定执行的,股东有权要求董事会在30日内执行。公司董事会未在上述期限内执行的,股东有权为了公司的利益以自己的名义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公司董事会不按照前款的规定执行的,负有责任的董事依法承担连带责任。执行。公司董事会未在上述期限内执行的,股东有权为了公司的利益以自己的名义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公司董事会不按照本条第一款的规定执行的,负有责任的董事依法承担连带责任。
第四十五 条股东大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依法行使下列职权: ...... (十二)审议批准第四十六条规定的担保事项; ...... (十五)审议股权激励计划; ......第四十六 条股东大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依法行使下列职权: ...... (十二)审议批准第四十七条规定的担保事项; ...... (十五)审议股权激励计划和员工持股计划; ......
第四十六条 公司下列对外担保行为,须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一)本公司及本公司控股子公司的对外担保总额,达到或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0%以后提供的任何担保; (二)公司的对外担保总额,达到或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30%以后提供的任何担保; (三)为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担保对象提供的担保; (四)单笔担保额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的担保; (五)对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提供的担保; (六)所上市的证券交易所或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担保情形。第四十七条 公司下列对外担保行为,须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一)本公司及本公司控股子公司的对外担保总额,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0%以后提供的任何担保; (二)公司的对外担保总额,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30%以后提供的任何担保; (三)公司在一年内担保金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的担保; (四)为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担保对象提供的担保; (五)单笔担保额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的担保; (六)对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提供的担保; (七)上海证券交易所或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须经股东大会审议的担保情形。
第四十八条 违反审批权限、审议程序审议通过的对外担保行为如对公司造成损失的,相关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等责任主体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第五十三条 ...... 监事会同意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应在收到请求5日内发出召开股第五十五条 ...... 监事会同意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应在收到请求5日内发出召开股东大会
东大会的通知,通知中对原提案的变更,应当征得相关股东的同意。 ......的通知,通知中对原请求的变更,应当征得相关股东的同意。 ......
第五十四条 监事会或股东决定自行召集股东大会的,须书面通知董事会,同时向中国证监会浙江监管局和上海证券交易所备案。 在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前,召集股东持股比例不得低于10%。 召集股东应在发出股东大会通知及股东大会决议公告时,向中国证监会浙江监管局和上海证券交易所提交有关证明材料。第五十六条 监事会或股东决定自行召集股东大会的,须书面通知董事会,同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备案。 在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前,召集股东持股比例不得低于10%。 监事会或召集股东应在发出股东大会通知及股东大会决议公告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提交有关证明材料。
第五十五条 对于监事会或股东自行召集的股东大会,董事会和董事会秘书将予配合。董事会应当提供股权登记日的股东名册。第五十七条 对于监事会或股东自行召集的股东大会,董事会和董事会秘书将予配合。董事会将提供股权登记日的股东名册。
第五十八条 ...... 股东大会通知中未列明或不符合本章程第五十七条规定的提案,股东大会不得进行表决并作出决议。第六十条 ...... 股东大会通知中未列明或不符合本章程第五十九条规定的提案,股东大会不得进行表决并作出决议。
第六十条 股东大会的通知包括以下内容: (一)会议的时间、地点和会议期限; (二)提交会议审议的事项和提案; (三)以明显的文字说明: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书面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公司的股东; (四)有权出席股东大会股东的股权登记日; (五)会务常设联系人姓名,电话号码。 股东大会通知和补充通知中应当充分、完整披露所有提案的全部具体内容。拟讨论的事项需要独立董事发表意见的,发布股东大会通知或补充通知时将同时披露独立董事的意见及理由。 公司股东大会采用网络或其他方式的,应当在股东大会通知中明确载明网络或其他方式的表决时间以及表第六十二条 股东大会的通知包括以下内容: (一)会议的时间、地点和会议期限; (二)提交会议审议的事项和提案; (三)以明显的文字说明: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书面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公司的股东; (四)有权出席股东大会股东的股权登记日; (五)会务常设联系人姓名,电话号码; (六)网络或其他方式的表决时间及表决程序。 股东大会通知和补充通知中应当充分、完整披露所有提案的全部具体内容。拟讨论的事项需要独立董事发表意见的,发布股东大会通知或补充通知时将同时披露独立董事的意见及理由。 股东大会网络或其他方式投票的开始时间,不得早于现场股东大会召开前一日下午3:00,并不得迟于现场股东
决程序。股东大会网络或其他方式投票的开始时间,不得早于现场股东大会召开前一日下午3:00,并不得迟于现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上午9:30,其结束时间不得早于现场股东大会结束当日下午3:00。 股权登记日与会议日期之间的间隔应当不多于7个工作日。股权登记日一旦确认,不得变更。大会召开当日上午9:30,其结束时间不得早于现场股东大会结束当日下午3:00。 股权登记日与会议日期之间的间隔应当不多于7个工作日。股权登记日一旦确认,不得变更。
第八十二条 下列事项由股东大会以特别决议通过: (一)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 (二)公司的分立、合并、解散和清算; ......第八十四条 下列事项由股东大会以特别决议通过: (一)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 (二)公司的分立、分拆、合并、解散和清算; ......
第八十三条 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以其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额行使表决权,每一股份享有一票表决权。 股东大会审议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项时,对中小投资者表决应当单独计票。单独计票结果应当及时公开披露。 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没有表决权,且该部分股份不计入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 公司董事会、独立董事、持有1%以上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或 者依照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的规定设立的投资者保护机构,可以作为征集人,自行或者委托证券公司、证券服务机构,公开请求公司股东委托其代为出席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提案权、表决权等股东权利。 .....第八十五条 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以其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额行使表决权,每一股份享有一票表决权。 股东大会审议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项时,对中小投资者表决应当单独计票。单独计票结果应当及时公开披露。 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没有表决权,且该部分股份不计入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 股东买入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违反《证券法》第六十三条第一款、第二款规定的,该超过规定比例部分的股份在买入后的三十六个月内不得行使表决权,且不计入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 公司董事会、独立董事、持有1%以上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或者依照法律、行政法规或者中国证监会的规定设立的投资者保护机构,可以作为征集人,自行或者委托证券公司、证券服务机构,公开请求公司股东委托其代为出席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提案权、表决权等股东权利。 ......
第八十五条 公司应在保证股东大会合法、有效的前提下,通过各种方式和途径,包括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
台等现代信息技术手段,为股东参加股东大会提供便利。
第九十二条 股东大会对提案进行表决前,应当推举两名股东代表参加计票和监票。审议事项与股东有利害关系的,相关股东及代理人不得参加计票、监票。 ......第九十三条 股东大会对提案进行表决前,应当推举两名股东代表参加计票和监票。审议事项与股东有关联关系的,相关股东及代理人不得参加计票、监票。 ......
第九十三条 ...... 在正式公布表决结果前,股东大会现场、网络及其他表决方式中所涉及的上市公司、计票人、监票人、主要股东、网络服务方等相关各方对表决情况均负有保密义务。第九十四条 ...... 在正式公布表决结果前,股东大会现场、网络及其他表决方式中所涉及的公司、计票人、监票人、主要股东、网络服务方等相关各方对表决情况均负有保密义务。
第一百条 公司董事为自然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能担任公司的董事: ...... (六)被中国证监会处以证券市场禁入处罚,期限未满的; ......第一百〇一条 公司董事为自然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能担任公司的董事: ...... (六)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期限未满的; ......
第一百〇九条 独立董事应按照法律、行政法规及部门规章的有关规定执行。第一百一十条 独立董事应按照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一百一十二条 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 (八)在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决定公司对外投资、收购出售资产、资产抵押、对外担保事项、委托理财、关联交易等事项; (九)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十)聘任或者解聘公司总经理、董事会秘书;根据总经理的提名,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等高级管理人员,并决定其报酬事项和奖惩事项; ......第一百一十三条 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 (八)在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决定公司对外投资、收购出售资产、资产抵押、对外担保事项、委托理财、关联交易、对外捐赠等事项; (九)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十)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总经理、董事会秘书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并决定其报酬事项和奖惩事项;根据总经理的提名,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等高级管理人员,并决定其报酬事项和奖惩事项; ......
第一百一十五条 董事会应当确定对外投资、收购出售资产、资产抵押、对外担保事项、委托理财、关联交易的权限,建立严格的审查和决策程序;第一百一十六条 董事会应当确定对外投资、收购出售资产、资产抵押、对外担保事项、委托理财、关联交易、对外捐赠、对外提供财务资助(含委托贷款)
重大投资项目应当组织有关专家、专业人员进行评审,并报股东大会批准。 1、对外投资、收购出售资产、资产抵押、委托理财 公司发生的对外投资、收购出售资产、资产抵押、委托理财等交易(公司受赠现金资产除外)达到下列标准之一的,应当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一)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同时存在帐面值和评估值的,以高者为准)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50%以上; (二)交易的成交金额(包括承担的债务和费用)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5000万元; (三)交易产生的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500万元; (四)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营业收入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的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5000万元; (五)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净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500万元。 上述指标涉及的数据如为负值,取绝对值计算。 2、对外担保 公司发生对外担保事项的,按本章程第四十六条执行。 3、关联交易 公司与关联人发生的交易(公司提供担保、受赠现金资产、单纯减免公司义务的债务除外)金额在3000万元以上,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5%以上的关联交易,应当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未达到上述股东大会权限的交易事项由公司董事会审议批准。等权限,建立严格的审查和决策程序;重大投资项目应当组织有关专家、专业人员进行评审,并报股东大会批准。 1、对外投资、收购出售资产、资产抵押、委托理财 公司发生的对外投资、收购出售资产、资产抵押、委托理财等交易(公司受赠现金资产除外)达到下列标准之一的,应当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一)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同时存在帐面值和评估值的,以高者为准)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50%以上; (二)交易标的(如股权)涉及的资产净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高者为准)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5000万元; (三)交易的成交金额(包括承担的债务和费用)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5000万元; (四)交易产生的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500万元; (五)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营业收入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的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5000万元; (六)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净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500万元。 上述指标涉及的数据如为负值,取绝对值计算。 2、对外担保 公司发生对外担保事项的,按本章程第四十七条执行。 3、关联交易 公司与关联人发生的交易(公司提供担保除外)金额在3000万元以上,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5%以上的关联交易,应当提交股东大会
审议。 公司与关联人发生的交易(公司提供担保除外)达到下列标准之一的,应当由公司董事会审议批准: (一)与关联自然人发生的交易金额(包括承担的债务和费用)在30万元以上的交易; (二)与关联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发生的交易金额(包括承担的债务和费用)在300万元以上,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0.5%以上的交易; 4、对外提供财务资助(含委托贷款) 公司对外提供财务资助的,应提交董事会审议。达到下述标准的,经董事会审议后还应提交股东大会审议:(1)单笔财务资助金额超过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0%;(2)被资助对象最近一期经审计的资产负债率超过70%;(3)最近12个月财务资助金额累计计算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0%;(4)上海证券交易所或本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情形。 资助对象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控股子公司,且该控股子公司其他股东中不包含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的,可以免于适用上述规定。
第一百二十一条 董事会召开临时董事会会议的通知方式为:专人送出、邮件、传真或电子邮件;通知时限为:会议召开前5日。情况紧急,需要尽快召开董事会临时会议的,可以随时通过电话或者其他口头方式发出会议通知,但召集人应当在会议上作出说明。第一百二十二条 董事会召开临时董事会会议的通知方式为:专人送出、邮件、传真、电话或电子邮件;通知时限为:会议召开前5日。情况紧急,需要尽快召开董事会临时会议的,可以随时通过电话或者其他口头方式发出会议通知,但召集人应当在会议上作出说明。
第一百三十七条 本章程第一百条关于不得担任董事的情形同时适用于高级管理人员。 本章程第一百零二条关于董事的忠实义务和第一百零三条(四)~(六)关于勤勉义务的规定,同时适用于高级管理人员。第一百三十八条 本章程第一百零一条关于不得担任董事的情形同时适用于高级管理人员。 本章程第一百零三条关于董事的忠实义务和第一百零四条(四)-(六)关于勤勉义务的规定,同时适用于高级管理人员。
第一百三十八条 在公司控股股东单第一百三十九条 在公司控股股东单位
位担任除董事、监事以外其他行政职务的人员,不得担任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担任除董事、监事以外其他行政职务的人员,不得担任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仅在公司领薪,不由控股股东代发薪水。
第一百四十八条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忠实履行职务,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最大利益,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因未能忠实履行职务或违背诚信义务,给公司和社会公众股股东的利益造成损害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第一百四十七条 本章程第一百条关于不得担任董事的情形同时适用于监事。 董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兼任监事。第一百四十九条 本章程第一百零一条关于不得担任董事的情形同时适用于监事。 董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兼任监事。
第一百四十九条 监事的任期每届为3年。监事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第一百五十一条 监事的任期每届为3年。监事任期届满,可以连选可以连任。
第一百五十一条 监事应当保证公司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第一百五十三条 监事应当保证公司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并对定期报告签署书面确认意见。
第一百六十二条 公司应当按照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和证券交易场所规定的内容和格式编制定期报告,并在每一会计年度 结束之日起4个月内报送并公告年度报告,在每一会计年度前6个月结束之日起2个月内报送并公告半年度报告,在每一会计年度前3个月和前9个月结束之日起的 1个月内报送并公告季度报告。 上述财务会计报告按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及部门规章的规定进行编制。第一百六十四条 公司应当在每一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4个月内报送并披露年度报告,在每一会计年度上半年结束之日起2个月内报送并披露半年度报告。 上述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按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及证券交易所的规定进行编制。
第一百七十条 公司聘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及监管机构要求的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会计报表审计、净资产验证及其他相关的咨询服务等业务,聘期1年,可以续聘。第一百七十二条 公司聘用符合《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及监管机构要求的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会计报表审计、净资产验证及其他相关的咨询服务等业务,聘期1年,可以续聘。
第一百七十五条 ...... (四)电话、传真或电子邮件等其他方式。第一百七十七条 ...... (四)电话、传真或电子邮件等本章程规定的其他方式。
第一百七十七 条公司召开股东大会的会议通知,以公告的方式进行。第一百七十九条 公司召开股东大会的会议通知,以公告方式进行。
第一百七十八条 公司召开董事会的会议通知,以专人送出、邮件、传真或电子邮件等方式进行。第一百八十条 公司召开董事会的会议通知,以专人送出、邮件、传真、电话或电子邮件等方式进行。
第一百七十九条 公司召开监事会的会议通知,以专人送出、邮件、传真或电子邮件等方式进行。第一百八十一条 公司召开监事会的会议通知,以专人送出、邮件、传真、电话或电子邮件等方式进行。
第一百八十二条 公司指定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和符合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规定条件的媒体为刊登公司公告和和其他需要披露信息的媒体。第一百八十四条 公司指定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和符合《证券法》规定条件的媒体为刊登公司公告和其他需要披露信息的媒体。
第一百九十一条 公司有本章程第一百九十条第(一)项情形的,可以通过修改本章程而存续。 ......第一百九十三条 公司有本章程第一百九十二条第(一)项情形的,可以通过修改本章程而存续。 ......
第一百九十二条 公司因本章程第一百九十条第(一)项、第(二)项、第(四)项、第(五)项规定而解散的,应当在解散事由出现之日起15日内成立清算组,开始清算。清算组由董事或者股东大会确定的人员组成。逾期不成立清算组进行清算的,债权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指定有关人员组成清算组进行清算。第一百九十四条 公司因本章程第一百九十二条第(一)项、第(二)项、第(四)项、第(五)项规定而解散的,应当在解散事由出现之日起15日内成立清算组,开始清算。清算组由董事或者股东大会确定的人员组成。逾期不成立清算组进行清算的,债权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指定有关人员组成清算组进行清算。
第二百〇七条 本章程所称“以上”、“以内”、“以下”、“以外”,都含本数;“低于”、“多于”不含本数。第二百〇九条 本章程所称“以上”、“以内”,都含本数;“低于”、“多于”不含本数。
第二百一十条 本章程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生效。第二百一十二条 本章程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2年5月28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浙江帅丰电器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及《浙江帅丰电器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33)。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

请各位股东审议。

浙江帅丰电器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6月23日

议案十、《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各位股东:

为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规范公司运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其他相关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对《董事会议事规则》做相应修订。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2年5月28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浙江帅丰电器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

请各位股东审议。

浙江帅丰电器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6月23日

议案十一、《修订<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各位股东:

为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规范公司运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其他相关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对《监事会议事规则》做相应修订。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2年5月28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浙江帅丰电器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

请各位股东审议。

浙江帅丰电器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2年6月23日

议案十二、《修订<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各位股东:

为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规范公司运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2022年修订)》等法律、法规及其他相关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对《股东大会议事规则》做相应修订。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2年5月28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浙江帅丰电器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

请各位股东审议。

浙江帅丰电器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6月23日

议案十三、《修订<关联交易管理办法>的议案》

各位股东:

为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规范公司运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5号——交易与关联交易》等法律、法规及其他相关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对《关联交易管理办法》做相应修订。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2年5月28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浙江帅丰电器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办法》。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

请各位股东审议。

浙江帅丰电器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6月23日

议案十四、《修订<对外担保制度>的议案》

各位股东:

为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规范公司运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8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及其他相关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对《对外担保制度》做相应修订。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2年5月28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浙江帅丰电器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担保制度》。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

请各位股东审议。

浙江帅丰电器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6月23日

议案十五、《修订<独立董事工作细则>的议案》

各位股东:

为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规范公司运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等法律、法规及其他相关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对《独立董事工作细则》做相应修订。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2年5月28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浙江帅丰电器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细则》。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

请各位股东审议。

浙江帅丰电器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6月23日

议案十六、《修订<对外投资管理制度>的议案》

各位股东:

为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规范公司运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及其他相关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对《对外投资管理制度》做相应修订。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2年5月28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浙江帅丰电器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投资管理制度》。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

请各位股东审议。

浙江帅丰电器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6月23日

议案十七、《关于变更公司注册地址的议案》

各位股东:

因公司规模扩大及经营需要,公司的注册地将由“浙江省绍兴市嵊州市经济开发区城东区”变更为“浙江省绍兴市嵊州市经济开发区五合西路100号”,最终注册地址以工商登记部门核准的信息为准。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

请各位股东审议。

浙江帅丰电器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6月23日

听取《2021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各位股东:

本公司三位独立董事在2021年度工作中,勤勉尽责,积极出席相关会议,认真审议董事会各项议案,对重大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积极参与公司发展战略,经营管理、财务管理、资本运作、审计监督以及薪酬考核方面的工作,努力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现编制了《公司2021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2年4月14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浙江帅丰电器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请各位股东听取《2021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浙江帅丰电器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6月23日

附件1:

浙江帅丰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2021年,浙江帅丰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严格遵守《公司法》、《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以及《公司章程》、《董事会议事规则》等公司制度的规定,切实履行董事会职责,严格执行股东大会决议,积极推进董事会各项决议的实施,加强内部控制,完善治理结构,确保公司科学决策和规范运作,勤勉尽职。

现将董事会2021年度的主要工作报告如下:

一、2021年公司总体经营情况

(一)主要经营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努力克服新冠疫情带来的影响,实现营业收入97,764.13万元,同比增加36.93%,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24,660.58万元,同比增加26.95%,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13.77%,实现了良好的经营业绩。

(二)年度主要工作

2021年,公司在董事会和管理层的带领以及全体员工的努力下,紧紧围绕发展战略及年度经营目标,通过组织优化、人才引进、完善营销渠道、加大品牌宣传力度,不断提升团队能力和帅丰品牌影响力,加快技术创新、新品研发,扩充产品矩阵,加强自动化制造建设和企业内部管理、降本增效等多项举措,虽然受到疫情反复的影响,但仍较好地完成了公司年度经营目标,2021年度主要经营工作如下:

1、专注中高端定位,营销品牌全面焕新升级

根据帅丰品牌定位,持续面向厨电中高端人群,同时加强品牌年轻化升级。针对传统厨房的诸多痛点,公司提出了厨电产品升级的必要性,并从人群、服务、产品多维度

出发,满足新一代家庭对于厨房的需求,发布了“集成厨房百味,帅丰一部到位”的全新产品口号。公司始终坚持中高端品牌定位,致力于打造家喻户晓的集成灶行业知名品牌。

结合新媒体的兴起和发展,公司不断在微信、微博、抖音、头条、小红书等平台加强布局,打造多维度传播矩阵,邀请多位不同领域的素人、达人进行种草,快速提升品牌知名度和认可度,将X1双子星等多款产品打造成为行业年度爆款。同时,公司在小红书、抖音邀请多位不同领域的头部达人进行种草营销,并且在直播中邀请代言人和多位流量明星参与互动,高速提升品牌声量,掀起品牌活动热潮,取得了抖音飞瓜指数行业第二、百度品牌词搜索指数行业第一的好成绩。2021年,公司成为集成灶领域首家央视《大国品牌》企业,3分钟故事片“如果爱有标准”在央视一套播出,不仅让公司科技向善的品牌理念得到了传播,也向世界传递中国形象与力量;公司首次在综艺节目上做尝试,特约赞助《欢乐喜剧人》第七季,CSM 63城收视率达2.83以上,90后收视率份额为18%,短视频单周最高播放达2.4亿,极大的加深了年轻消费主力军对品牌的认知度和好感度,推动产品销量快速增长;双十一期间,根据天猫、京东平台官方数据,帅丰T6与J2双子星分别夺得各自平台蒸烤独立单品销量第一。另外,公司在2019、2020后,再次获得欧睿信息咨询(上海)有限公司权威声明——“2019-2021连续三年全国蒸烤一体款集成灶销量领先品牌”。

2、加快建立多元化、多层次、多渠道的销售渠道网络,助力市场份额提升

近年来,集成灶行业蓬勃发展,公司逐步建立起多元化、多层次、多渠道的销售渠道网络,助力市场份额提升。

线下渠道方面,经过多年发展,公司已经建立了覆盖全国范围的营销网络和服务体系,实现地级市以上全覆盖。坚持经销商模式是公司业务持续增长的保障,报告期内新增、改造帅丰第四代形象店专卖店300多家,并且持续提升经销商质量,实现数量、质

量双增长。针对全国一二线市场,公司开展快速布局行动,在上海、武汉、长沙、合肥、重庆、天津、郑州等地新开、整改近50家门店,全力蓄势,赋能终端。线上渠道方面,公司通过独立成立京东电商部,增设京东自营店,参与“星火”计划,构建服务平台等形式,与京东达成了多维度的合作,天猫平台持续发力。为更好的运营线上渠道,公司于2021年3月成立杭州电商中心,快速引进人才,提升运营能力,继续加大京东和天猫的运营和投入,积极抢占线上市场的销售份额。多元化渠道方面,公司组织市场人员一对一帮扶对接KA渠道、家装渠道、区域工程渠道,助力经销商与各渠道快速签订合作协议,缔结战略合作伙伴关系,深度挖掘市场潜力,实现多渠道快速发展。例如,在KA渠道方面,公司与京东家电、京东厨卫、京东五星电器、苏宁易购及地方性家电KA卖场相继开展了合作;在家装渠道方面,公司指导经销商快速开拓家装渠道,实现了与湖南千思等地方家装合作网点700家以上,后期将继续推动与全国家装企业的合作;在工程渠道方面,从地方工程开始突破,河南、江西、山东等区域工程相继完工。

3、总部运营强化,赋能终端销售

(1)基于经销商的扁平化特点,以公司营销中心高层为主导,面向全国所有区域召开线上会议,直接对接市场,了解市场问题,并针对问题即时提出有效解决方案;

(2)基于经销商的垂直化特点,实行县级、地级、省级商分层管理战略,成立“标杆俱乐部”,分享优秀的营销、管理、团队经验,给予标杆经销商资源配称,提升大商、赋能小商;

(3)营销活动多元化开展,组织大型签售活动,高层领导亲临签售会现场,聚集人气、提升签单率;

(4)报告期内,公司推出10个主题活动,共计35场大型活动赋能经销商,做到月月有主题,周周有活动,并率先推出“一部换新”为主题的以旧换新活动,加快老厨房改造市场的推进;

(5)培训方面,针对销售一线店长,公司策划并组织了“青丰计划”超级店长创造营,同时组织开展门店、地区、省级、线上等多形式培训,培训开展300场以上,授训人次近3万,有效提升了终端的销售能力和服务能力。

4、精准洞悉消费需求,打造引领趋势的销量产品

公司自2005年组建团队研发集成灶产品开始,在集成灶领域不断深耕。从消费需求出发以敏锐的市场洞察力,进行集成灶产品的迭代升级。从单独烤箱款、蒸箱款集成灶,到蒸烤一体款,再到左蒸右烤双拼款式,不论是在产品功能还是技术性能上公司都居行业领先之列。

为迎合年轻消费群体注重产品使用体验和“以颜值为王”的喜好,公司将技改重点关注在产品功能设计和颜值提升上。公司在保持与浙江工业大学联合研究院合作研发的同时,在2021年初成立工业设计部,努力提升产品工业设计水平和时尚美感。公司与浙工大联合研发的帅丰荣耀S65蒸烤一体集成灶荣获中国家电及消费电子博览会“2021艾普兰奖优秀产品”奖,同时获得了中国建筑装饰协会颁发的“红鼎应用TOP10”。S65搭载公司自主研发的KOMS智能监控辅助系统,植入最先进的医疗级长距红外测温模块,基于采集数据包,通过人工智能算法,系统精确判断用户当前的烹饪状态,实时监测锅内温度,辅助用户掌握火候,并带有超高温提示、防干烧熄火等功能。

公司于2020年12月底推出了X1双子星系列,作为2021年主打的蒸烤独立爆款产品,其简约风格符合年轻人的审美观,在功能设计上,更是开创行业先河,左蒸右烤独立腔体实现同时工作,提高烹饪效率;烤箱创新搭配独立式大容量空气烤锅,六面空气加压烤技术,食材受热均匀,更好的锁住食材中的营养和水分,食物色泽均匀鲜亮,口感更饱满鲜嫩。一机多用,解决了消费者小厨房大需求的困扰。X1双子星凭借超高颜值、优秀的工业设计、六面空气加压烤的差异化技术,通过抖音传播、小红书达人推广、代言人海清直播、行业发布会、京东首发等线上线下立体传播,进行引领行业趋势的爆款打造,带动零售客单价显著提升。

2021年10月,公司与天猫技术联合定制T6-8B,该产品为首款应用天猫火影模组的智能集成灶,具有天猫精灵生态设备接入功能,可接入智能门铃、照明、窗帘等天猫生态设备,可作为智慧家居控制终端。并具备天猫智慧语音,空气烤箱,手机APP远程控制的功能。

从电商平台表现来看,618活动期间,公司在全网首日取得了天猫店铺成交量第一和天猫精灵U1M蒸烤一体集成灶单品销量第一;双十一期间,公司的T6、J2型号产品分别摘得天猫、京东蒸烤独立单品销冠,T1型号产品连续两年获得天猫蒸烤一体单品销冠。多款蒸烤一体、蒸烤独立产品推向市场,形成了具有帅丰特色的蒸烤一体产品矩阵,进一步巩固了帅丰在集成灶行业的龙头地位。

5、积极引进高素质人才,优化组织结构,提升管理效能

人才是引领发展的第一动力,公司不断引进高素质人才,健全绩效考核制度,选拔优质人才,优化组织结构,有效支持企业运营,增强公司核心竞争力。为重点抓好人才引进工作,公司人力资源中心设立了嵊州和杭州双总部,为公司未来发展奠定了良好的基础。

市场营销方面,公司营销中心组织结构经过变革后,岗位职责细分,增设创新渠道中心、专卖店与招商管理部、主动营销推广部、杭州电商中心、整合传播杭州中心等,各部门人员充分发挥自身的岗位职能,提高工作效率。公司持续优化营销组织作战能力,内部培养和外部人才引进确保战斗力,搭建以大区、以省为单位的独立运营中心新模式,配置完善的组织能力,以业绩目标结果为导向,实现市场精细化运营。

研发创新方面,公司在杭州成立创新设计研究院,专项研究厨电产品的品类创新、形态创新和智能软硬件创新的发展战略。创新研究院下设产品创新部、工业设计部、智能厨电研究部、核心指标研究部等部门,其中,产品创新部通过研究用户体验进行产品创新,工业设计部将品类创新研究应用到产品设计并输出到产品,智能厨电研究部和核心指标研究部,通过内外部情况持续研究,使公司的产品、性能持续保持领先优势。

6、持续夯实信息化基础建设,加快数字化转型助推高质量发展2021年,公司大力推进信息化基础建设投入,不断深化数字转型,为企业的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支撑。其中,公司升级了CRM系统,有助于更好地链接互联网用户,提高粘性,提升服务;优化改造了ERP系统,有利于提升运营效率;研发并投入使用PLM系统,通过智能售前防伪标签—正品控,可以实现售前快速查真假,售后沉淀消费者数据和行为,实现企业、经销商、消费者三者之间的信息互动平台。报告期末,升级CRM系统、优化ERP系统、研发PLM系统、数字化改造工厂生产等多个项目已基本完成,2022年将持续深化应用,提高管理效率,打造智能化工厂。

7、完善全流程服务体系,打造“全国五星标准”微笑服务

公司秉承“专业规范,极速直达,保养无忧,尽善尽美”的服务理念,围绕“又好又快,微笑常在”的口号,于2021年推出了全新的服务流程体系——帅丰微笑服务。服务是核心竞争力的一部分,“帅丰微笑服务”致力于提升用户服务体验。公司积极落实“2小时内联系落实”、“48小时内上门处理”、“72小时内服务闭环”等售后服务政策,并建立了24小时售后服务400热线,随时为客户答疑解惑。同时,公司推出基础保养套餐与深度保养套餐,为用户免费提供安全检查、功能调试、产品清洁等集成灶保养服务。公司完善的服务体系产生了诸多成效,目前已是全国质量和服务诚信优秀企业和全国售后服务行业十佳单位,并通过五星级售后服务认证,服务能力获得北京中再联合检验认证有限公司的国家标准《商品售后服务评价体系》GB/T27922-2011五星级检验认证,该认证既是对公司产品的高度认可,也是对消费者服务的有力保障。

二、董事会履职情况

公司董事会设董事7名,其中独立董事3名,董事会的人数及人员构成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要求。各位董事能够依据《公司法》、《公司章程》、《董事会议事规则》等法律、法规及制度开展工作,按时参加会议,对各项议案进行审议,勤勉尽

责地履行职责和义务。独立董事能够不受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以及其他与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独立履行职责,对公司的重大事项均能发表独立意见。同时,董事会下设各专门委员会认真开展工作,充分行使职权并发挥了应有的作用。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2021年,公司共召开董事会会议12次,会议的召集、召开、表决、决议等均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会议情况如下:

会议届次召开时间审议议案审议结果
第二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2021/1/5《关于选举公司第二届董事会董事长、副董事长的议案》通过
《关于聘任公司第二届董事会总经理、董事会秘书的议案》
《关于聘任公司第二届董事会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等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
《关于选举公司第二届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成员的议案》
《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的议案》
第二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2021/3/11《关于浙江帅丰电器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通过
《关于浙江帅丰电器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
《关于召开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第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2021/4/14《关于公司2020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通过
《关于公司2020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关于公司2020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关于公司2020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关于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关于公司2021年度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议案》
《关于续聘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关于浙江帅丰电器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社会责任报告的议案》
《关于召开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2021/4/23《关于<公司2021年度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通过
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2021/5/17《关于调整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及授予数量的议案》通过
《关于向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2021/6/22《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并相应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通过
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2021/8/24《关于公司2021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通过
《关于浙江帅丰电器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及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
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2021/10/14《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通过
《关于减少公司注册资本并相应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2021/10/25《关于公司2021年度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通过
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2021/12/1《关于调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建设项目内部投资结构的议案》通过
《关于提请召开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2021/12/15《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通过
《关于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2021/12/22《关于聘任董事会秘书的议案》通过

(二)董事会对股东大会决议的执行情况

2021年,按照《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要求,董事会共提请组织召开了3次股东大会,股东大会均采用了现场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并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单独计票,为广大投资者参加股东大会表决提供便利,切实保障中小投资者的参与权和监督权。会议情况如下:

会议届次召开时间审议议案审议结果
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2021/3/29《关于浙江帅丰电器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通过
《关于浙江帅丰电器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
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2021/5/11《关于<公司2020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通过
《关于<公司2020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关于<公司2020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关于<公司2020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关于<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关于<公司2021年度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议案》
《关于续聘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关于<公司2021年度监事薪酬方案>的议案》
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2021/12/22《关于调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建设项目内部投资结构的议案》通过

公司董事会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和其他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本着对公司及全体股东负责的态度,认真规范地行使有关董事会的职权及股东大会的授权,认真贯彻执行股东大会通过的各项决议,充分发挥董事会职能作用,推动公司提高治理水平,维护上市公司的整体利益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三)独立董事履职情况

2021年,公司独立董事严格按照《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认真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定期检查了解公司经营情况,积极出席相关会议,认真审阅会议议案及相关材料,充分发挥独立董事作用,努力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2021年内,公司独立董事未对董事会议案和其他事项提出异议。

(四)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会议召开情况

1、报告期内,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共计召开1次会议,严格按照《公司章程》、《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实施细则》等制度的相关规定,对公司2020年度公司战略计划实施情况进行了总结,并结合行业发展及公司自身状况确定了2021年战略规划;为公司业务

布局和中长期战略发展规划提供了决策的科学性、可靠性保障,为公司持续、稳健发展提供了战略支持。

2、报告期内,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严格按照《公司章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相关规定,在公司年度报告编制、审计过程中切实履行职责,监督核查披露信息。2021年度,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共计召开4次会议,对公司定期报告、内部控制、财务信息和内部审计工作进行指导、监督、检查,向公司管理层了解本年度的经营情况和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与注册会计师保持充分和必要的沟通,有效加强了公司内部审计和外部审计之间的沟通、按时完成了2021年度的年审工作,促进了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健全、保障了制度的有效执行,为公司健康、可持续发展做出了贡献。

3、报告期内,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严格按照《公司章程》、《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实施细则》等制度的相关规定,组织召开3次会议,根据公司薪酬与考核相关制度,结合公司经营情况等,对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工作情况进行了评估和审核,认为对相关人员2021年度薪酬的结算结果符合绩效考核指标及相关规定。并对2021年度报告中披露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从公司领取的报酬进行了核查,认为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发放符合公司相关规定。

4、报告期内,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严格按照《公司章程》、《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实施细则》等制度的相关规定,组织召开1次会议,积极履行职责。对报告期内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资质、履职情况进行审核与监督,未发现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等规定的不得担任上市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三、信息披露与投资者关系管理情况

公司严格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认真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报告期内,公司共披露定期报告4份,临时公告54份。公司信息披露不存在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整提交拟披露公告的情况,不存在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定期报告披露预约的情况,能够按照法律法规和上市规则规定的披露时限及

时报送并在指定报刊、网站披露相关文件。董事会及其全体董事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2021年度公司董事会有效执行和维护了信息披露责任机制,依法保障公司及股东权益,及时向投资者公告公司信息,便于投资者了解公司经营情况,提升公司在市场上的透明度。报告期内,公司通过网络互动的方式召开了2020年度业绩说明会、2021年半年度业绩说明会,就公司治理、经营状况、发展战略等与广大投资者进行交流沟通。同时,公司通过电话、企业邮箱、网络平台及股东大会与投资者形成良好的沟通纽带,保持与投资者沟通渠道的畅通,通过积极有效的投资者关系工作,促进了投资者对公司的了解与认同,维护公司形象。

四、公司董事、监事以及高级管理人员学习培训工作

2021年,公司积极组织相关人员参加浙江证监局、上海证券交易所、中国上市公司协会、浙江上市公司协会等组织的相关培训。同时,公司会持续收集整理证券市场最新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监管信息、资本市场违规案例等,定期组织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人员学习,以及时了解监管最新政策导向,明确新形势下提高上市公司质量的具体工作要求,不断强化公司董监高对公司规范运作的认识,提高职业素养和业务水平,促进公司的健康发展。

五、2022年公司董事会工作重点

2022年,董事会将继续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和《公司章程》的要求,积极发挥在公司治理中的核心作用,认真履行职责,不断完善公司法人治理,提升公司的运行效率和整体竞争力,争取较好地完成各项经营指标,实现全体股东和公司利益最大化,回报投资者。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持续扎实做好董事会日常工作。充分发挥董事会在公司治理中的核心作用,积极履职尽责,会前加强调查研究、会中征求不同意见、会后跟踪落实,科学高效决策,

高效执行每项股东大会决议,确保企业稳健发展。

(二)持续完善公司治理,提升公司规范运作水平。公司董事会将严格按照上市公司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进一步规范法人治理结构,建立并完善更加规范、透明的上市公司运作体系,提升规范化运作水平;加强内控制度和风险控制体系建设,提高运营管理效率,夯实基础工作,为公司可持续发展提供有力的制度保障;同时将高度重视并积极组织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培训学习,切实提升履职能力,增强规范运作意识,提升公司治理水平。

(三)切实做好信息披露,加强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董事会将继续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要求,持续认真做好信息披露工作,确保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和完整,简明清晰,通俗易懂,避免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切实提升公司信息披露的规范性和透明度。公司将积极开展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依法维护投资者权益,通过多种渠道加强与投资者和潜在投资者之间的互动交流,增进投资者对公司的了解和认同,建立公司与投资者之间长期、稳定的良好关系,切实维护投资者的知情权、参与权,树立公司良好的资本市场形象。

浙江帅丰电器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6月23日

附件2:

浙江帅丰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2021年,浙江帅丰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严格遵守《公司法》、《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以及《公司章程》、《监事会议事规则》等公司制度的规定,以维护公司利益及股东合法权益为原则,认真履行职责,积极有效开展工作,参加监事会审议各项议案,了解和掌握公司的生产经营决策情况,对公司依法运作情况和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履行职责情况进行监督,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能够勤勉尽责,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在执行职务时无违反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损害公司利益的行为。

现将监事会在2021年度主要工作报告如下:

一、2021年度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公司监事会共有监事3名,其中职工代表监事1名,监事会的人数及人员构成符合法律、法规的要求。报告期内,公司监事会共召开了10次会议,具体情况如下:

会议届次召开时间审议议案审议结果
第二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2021/1/5《关于选举公司第二届监事会主席的议案》通过
《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的议案》
第二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2021/3/11《关于<浙江帅丰电器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通过
《浙江帅丰电器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名单》
第二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2021/4/14《关于公司2020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通过
《关于<公司2020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关于公司2020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关于公司2021年度监事薪酬方案的议案》
《关于公司2020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关于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第二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2021/4/23《关于<公司2021 年度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通过
第二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2021/5/17《关于调整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及授予数量的议案》通过
《关于向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第二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2021/8/24《关于公司2021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通过
《关于浙江帅丰电器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及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
第二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2021/10/14《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通过
《关于减少公司注册资本并相应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第二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2021/10/25《关于公司2021年度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通过
第二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2021/12/1《关于调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建设项目内部投资结构的议案》通过
第二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2021/12/15《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通过

二、监事会对相关事项的核查意见

报告期内,监事会列席了公司的董事会、股东大会会议,参与了公司重大决策的讨论,对公司的规范运作进行了监督,定期审核公司财务报告,检查、监督关联交易以及内部控制制度的执行情况。具体工作情况如下:

1、公司依法运行情况

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和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公司监事会对公司2021年股东大会和董事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决议事项、董事会对股东大会决议的执行情况、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职责履行的情况以及公司的管理制度执行等进行了监督,并列席了股东大会和现场召开形式的董事会会议。

监事会认为:报告期内,公司能够严格按照《公司法》、《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要求依法经营、规范运作、科学决策,已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控制度,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及时、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或误导性陈述。公司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勤勉尽责,未发现有违反法律、法规、《公司章程》或损害公司利益的行为。

2、检查公司财务情况

监事会听取公司财务负责人的专项汇报,以审议公司季度财务报表、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等方式,对公司财务运作情况进行监督。监事会认为:公司的财务体系完善、财务制度健全、财务运作规范、财务状况良好。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2021年度财务报告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真实、公允地反映公司报告期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未发现参与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3、募集资金使用管理情况

监事会审阅了公司《2021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通过对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检查,认为:公司严格按照《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使用和管理募集资金,能及时、真实、准确、完整的披露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不存在募集资金管理违规的情形,没有损害股东和公司利益的情况发生。

4、监督关联交易情况

公司2021年与关联方发生的关联交易真实有效,遵循了平等、自愿、等价、有偿的原则,有关协议所确定的条款是公允的、合理的,关联交易的价格未偏离市场独立第三方的价格,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无内幕交易行为。

5、内部控制制度执行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严格按照监管要求完善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内部控制制度执行有效,未发现重大内控缺陷,能够确保公司的规范运作和健康发展,维护了公司及股东的利益。公司董事会关于2021年度内部控制的自我评价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制度的建设及运行情况。

三、监事会2022年工作计划

2022年度,公司监事会全体监事将继续严格按照《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切实做好监事会的职责,加强学习,提高履职能力,更好地履行对公司内部控制、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履职行为的监督责任,切实维护公司股东和广大中小投资者的利益,促进公司健康持续发展。

浙江帅丰电器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2年6月23日

附件3:

浙江帅丰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浙江帅丰电器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会计报表由公司委托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审计报告已于2022年4月13日完成,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2021年度,公司合并实现营业收入97,764.13万元,同比增加26,365.12万元,增长36.93%;营业利润28,521.43万元,同比增加5,661.96万元,增长24.77%;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24,660.58万元,同比增加 5,234.60万元,增长26.95%;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为22,547.61万元,较上年增加4,593.34万元,增长25.58%。

一、2021年度主要财务数据和指标

单位:万元

项目2021年2020年同比增减(%)2019年
营业收入97,764.1371,399.0136.9369,822.36
营业利润28,521.4322,859.4724.7720,568.71
利润总额28,552.6222,709.6225.7320,533.40
净利润24,660.5819,425.9826.9517,396.66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24,660.5819,425.9826.9517,396.66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22,547.6117,954.2325.5814,877.56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17,777.8017,373.272.3324,334.71
基本和稀释每股收益(元/股)1.751.702.941.65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13.7719.27减少5.5个百分点27.77

二、资产负债变动情况

(一 )2021年资产变动情况

单位:万元

项目名称2021年12月31日2020年12月31日增减情况
金额占总资产比例(%)金额占总资产比例(%)金额增减比例(%)
货币资金57,716.3025.6683,163.6041.66-25,447.30-30.60
交易性金融资产50,012.6222.2412,143.726.0837,868.90311.84
应收账款474.710.2114.830.01459.883,101.01
预付款项1,407.690.63827.990.41579.7070.01
其他应收款469.730.21274.680.14195.0571.01
存货12,780.905.689,121.544.573,659.3640.12
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资产32,288.4914.3632,288.49
其他流动资产11,566.045.14291.090.1511,274.953,873.36
流动资产合计166,716.4874.13105,837.4653.0260,879.0257.52
投资性房地产3,873.071.723,873.07
固定资产45,434.9420.2025,060.6212.5520,374.3281.30
在建工程2,474.901.104,365.082.19-1,890.18-43.30
使用权资产105.820.05105.82
无形资产5,687.552.535,850.252.93-162.70-2.78
长期待摊费用28.940.014.880.0024.06493.03
其他非流动资产576.050.2658,512.4729.31-57,936.42-99.02
非流动资产合计58,181.2625.8793,793.3046.98-35,612.04-37.97
资产总计224,897.74100.00199,630.76100.0025,266.9812.66

注:部分数据差异为四舍五入所致

1、货币资金变动原因说明:主要系本年度公司的部分现金用于理财,以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资产管理。

2、交易性金融资产变动原因说明:系增加结构性存款所致。

3、应收账款变动原因说明:系报告期内公司在京东平台的销售额大幅增长,结合京东平台结算政策,导致报告期末应收账款增加。

4、预付账款变动原因说明:系部分广告费、软件服务费、物业费等报告期末未结算、未开票所造成。

5、其他应收款变动原因说明:系电商平台服务费未结算、部分保证金款项。

6、存货变动原因说明:系原材料和自制件产品等随生产规模的扩大而增加的生产周转库存。

7、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资产变动原因说明:系期限较短的银行定期存款。

8、其他流动资产变动原因说明:主要系公司购置房产的待抵扣进项税。

9、投资性房地产变动原因说明:系公司购置的部分公寓以经营租赁形式出租给第三方的资产。

10、固定资产变动原因说明:系杭州购置房产与募投项目房屋建筑物转入固定资产,以及购入设备增加的固定资产。

11、在建工程变动原因说明:系在建房屋建筑物和部分机器设备安装完成后转入固定资产所致。

12、使用权资产变动原因说明:系子公司帅丰科技租赁房产所致,适用新租赁准则。

13、长期待摊费用变动原因说明:系装修费、400 电话服务费、网络使用费的未摊销部分。

14、其他非流动资产变动原因说明:系由于银行结构性存款调整至“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资产”管理、杭州购房款转入固定资产所致。

(二)2021年负债变动情况

单位:万元

项目名称2021年12月31日2020年12月31日增减情况
金额占总资产比例(%)金额占总资产比例(%)金额增减比例(%)
应付票据8,985.034.006,627.623.322,357.4135.57
应付账款12,005.765.3411,481.195.75524.574.57
预收款项34.680.0234.68
合同负债2,765.441.233,111.151.56-345.71-11.11
应付职工薪酬2,366.631.051,764.430.88602.2034.13
应交税费1,246.920.55803.380.40443.5455.21
其他应付款6,290.052.804,477.272.241,812.7840.49
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54.510.0254.51
其他流动负债484.840.22359.570.18125.2734.84
流动负债合计34,233.8515.2228,624.6214.345,609.2319.60
递延收益274.690.12292.000.15-17.31-5.93
递延所得税负债1,184.730.53824.920.41359.8143.62
非流动负债合计1,459.420.651,116.920.56342.5030.66
负债合计35,693.2715.8729,741.5314.905,951.7420.01

注:部分数据差异为四舍五入所致

1、应付票据变动原因说明:系已开银行承兑汇票尚未到期兑付部分。

2、预收款项变动原因说明:系公司购置的部分公寓预收租户的租金。

3、应付职工薪酬变动原因说明:系公司职工人数增加,期末应付职工工资与期末应交的五险一金增加,本期末应交的五险一金不再享有因疫情影响而产生的社保政策减免。

4、应交税费变动原因说明:系报告期末公司经营规模增加,应交企业所得税、增

值税等各项税款,报告期末杭州购置房产与募投项目房屋建筑物转入固定资产、部分公寓出租,导致应交房产税增加。

5、其他应付款变动原因说明:系报告期内公司的供应商与客户数量增加,导致收到的供应商与客户的保证金增加,固定资产完工转入导致应付的工程款增加,报告期内公司实施股权激励,导致公司产生限制性股票回购义务等。

6、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变动原因说明:系一年内到期的租赁负债,适用新租赁准则。

7、其他流动负债变动原因说明:系产品质量保证金和待转销项税,增加主要系根据一定的比例预提的产品质保金和期末待转销项税的结存增加。

8、递延所得税负债变动原因说明:系递延所得税资产中的资产减值准备、预提费用、股份支付摊销税会差异、递延收益之和与抵销所得税负债的固定资产折旧税会差异、公允价值变动损益、定期存款应收利息后的差额。

(三)2021年所有者权益变动情况

单位:万元

注:部分数据差异为四舍五入所致

1、股本变动原因说明:系实施了员工股权激励计划。

2、资本公积变动原因说明:主要系实行员工股权激励计划增值和由此增加的股份

项目名称2021年12月31日2020年12月31日增减情况
金额占总资产比例(%)金额占总资产比例(%)金额增减比例(%)
股本14,200.506.3114,080.007.05120.500.86
资本公积103,942.9146.22101,975.5651.081,967.351.93
库存股-1,591.20-0.71-1,591.20
盈余公积7,100.253.165,407.412.711,692.8431.31
未分配利润65,552.0129.1548,426.2624.2617,125.7535.36
股东权益合计189,204.4784.13169,889.2385.1019,315.2411.37

支付费用。

3、库存股变动原因说明:系员工股权激励计划实施收到的募集资金。

4、盈余公积变动原因说明:系根据本期净利润按公司章程规定计提的增加。

5、未分配利润变动原因说明:主要系公司本期净利润增加。

三、经营情况

单位:万元

项目2021年2020年增减金额增减比率(%)
营业收入97,764.1371,399.0126,365.1236.93
营业成本52,561.1936,270.4816,290.7144.91
税金及附加978.01807.46170.5521.12
销售费用12,028.089,149.302,878.7831.46
管理费用4,604.163,087.941,516.2249.10
研发费用4,075.682,655.761,419.9253.47
财务费用-2,557.56-1,526.82-1,030.74
其中:利息收入-2,576.64-1,536.81-1,039.83
其他收益1,304.961,416.19-111.23-7.85
投资收益1,293.91470.97822.94174.73
公允价值变动收益-143.14-0.76-142.38
信用减值损失-8.5023.74-32.24-135.80
资产减值损失-0.39-5.57-5.18
营业利润28,521.4322,859.475,661.9624.77
营业外收入103.9429.6174.33251.03
营业外支出72.74179.46-106.72-59.47
利润总额28,552.6222,709.625,843.0025.73
所得税费用3,892.043,283.64608.4018.53
净利润24,660.5819,425.985,234.6026.95

注:部分数据差异为四舍五入所致

1、营业收入变动原因说明:主要为报告期内公司的经销商数量、销售终端数量增

加,并且公司推出了多款适用于消费者需求的蒸烤一体集成灶、蒸烤独立集成灶等中高端产品,带动了营业收入大幅增加。

2、营业成本变动原因说明:主要为公司产品销售量增加,需求旺盛,产量随之上升,并且报告期内大宗原材料价格出现大幅上涨,导致营业成本相应增加。

3、销售费用变动原因说明:主要在广告费和销售人员薪酬支出增加。

4、管理费用变动原因说明:主要在管理人员薪酬和折旧费用有所增加,相较上个报告期不再享有因疫情影响而产生的社保政策减免。

5、研发费用变动原因说明:主要为公司在报告期内加大研发投入力度,投入研究性支出的直接材料和研发人员薪酬支出增加。

6、财务费用变动原因说明:主要为银行存款增加、利息收入增加。

7、投资收益变动原因说明:主要为结构性理财存款增加、收益增加。

8、信用减值损失变动原因说明:主要为应收账款和其他应收款增加的减值准备。

9、营业外收入变动原因说明:主要为经销商未能完成合同履约任务的扣款增加。

10、营业外支出变动原因说明:主要为对外捐赠的减少。

四、现金流

单位:万元

项目2021年2020年增减额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17,777.8017,373.27404.53
投资活动使用的现金流量净额-44,837.71-23,955.26-20,882.45
筹资活动产生/(使用)的现金流量净额-4,625.4478,887.57-83,513.01

1、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变动原因说明:主要为广告费、管理费用同比增加影响了经营活动净现金,同时本期净利润增加,经营活动现金流保持平稳。

2、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变动原因说明:主要为银行理财增加。

3、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变动原因说明:主要为上个报告期首发上市募集资金到位,且本报告期吸收投资的减少和年度分红所致。

浙江帅丰电器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6月23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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