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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亚通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2-01-18
股票代码:600692     公司简称:亚通股份 公告编号:临 2012—003
                     上海亚通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第 5 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
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上海亚通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 5 次会议通知于 2012 年
1 月 10 日发出,会议于 2012 年 1 月 17 日下午在公司会议室召开,
本次会议由董事长张忠先生主持。会议应到董事 6 名,实到董事 6 名,
公司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
的有关规定。本次会议以书面表决方式审议并通过了以下议案,形成
如下决议:
    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全资子公司上海星瀛农业投资咨询有限公
司股权转让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6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附件:独立董事意见在后)(本议案需提交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日期另行通知)
    重要内容提示
       ●交易内容
    公司转让全资子公司上海星瀛农业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100%的股
权及其该公司拥有位于崇明县中心镇 14 街坊 3/2 丘 1101036 平方米
土地的无形资产。
   ●此次转让股权事项已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 5 次会议审议通
过。 根据《公司法》规定,本次转让股权不构成关联交易。
     ●交易的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公司全资子公司上海星瀛农业投资咨询有限公司的股权转
让有利于公司盘活资产,对长期不产生经济效益和转性困难的资产进
行转让,从而优化公司资产结构,为公司的转型发展打下基础。
一、股权转让基本情况:
    上海星瀛农业投资咨询有限公司是公司的全资子公司,成立于
2011 年 9 月,注册资本 300 万元,经营范围为:农业投资咨询、农
业投资、种植业等。本项股权转让是盘活公司资产,集中资金,促进
公司的转型发展将会起到积极的作用。本次股权转让为上海星瀛投资
咨询有限公司的 100%的股权。
二、股权转让的定价依据:
    经资产评估机构对上海星瀛农业投资咨询有限公司位于崇明县
中心镇 14 街坊 3/2 丘 1101036 平方米土地等无形资产进行了预评估,
其预评估价为 171585450 元。加上注册资本 300 万,预售总转让价为
174585450 元。最终挂牌价格按目前上海市规定的最低农业用地转让
价或评估价中的高者确定。
三、拟交易对方情况介绍:
    1、拟交易对方名称:上海星悦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2、住所:上海市闵行区金都路 2158 号 101 室
    3、法定代表人:李钰君
    4、注册资本:壹仟万元
    5、公司类型:一人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
    6、经营范围:投资管理、资产管理、企业管理咨询、商务咨询、
展览展示服务、礼仪服务、会务服务。
四、股权转让意向协议的条款
甲方:上海亚通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甲方)
法定代表人:张   忠
乙方:上海星悦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乙方)
法定代表人:李钰君
    为甲方所属子公司上海星瀛农业投资咨询有限公司的股权转让
事宜,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本着平等、自愿、有偿、诚实信用原
则,现就股权转让事宜达成协议如下:
   一、 甲方将所属子公司上海星瀛农业投资咨询有限公司的 100%
股权经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挂牌转让给乙方,乙方愿意受让。
    上海星瀛农业投资咨询有限公司系甲方的全资子公司,其资产
(即 100%股权)包括:公司的注册资金人民币 300 万元和属于其所
有的崇明县中心镇 14 街坊 3/2 丘 1101036 平方米土地。该土地的权
证号为沪地崇字(2011)第 008189 号,权属性质为国有农用地使用
权,使用权取得方式为划拨,用途为农业,使用期限为 2001 年 8 月
6 日至 2051 年 8 月 5 日止。该处的水电状况为:有一只 100KV 供电
变压器,自来水:用户端为 4 寸管径,远端来水总管为 20 寸管径,
中间为 6 寸管径。场地平整及三通一平产生的费用由乙方负责。
   二、 转让价格:总额人民币 174,585,450 元(价格组成:上海
星瀛农业投资咨询有限公司的注册资金人民币 300 万元、属于其所有
的崇明县中心镇 14 街坊 3/2 丘 1101036 平方米土地的无形资产预评
估价 171,585,450 元。最终价格按目前上海市规定的最低农业用地转
让价或评估价中的高者确定),并采用一次报价的方式出让。
   三、 付款方式和时间:
    1、甲、乙双方在本协议签定以后,即在双方商议一致的银行开
立一个共管账户;
    2、甲方聘请有资质的评估机构对上海星瀛农业投资咨询有限公
司的 100%股权进行评估后,将评估结果及时告知乙方,乙方在获知
评估结果后 5 个工作日内,按评估价将股权转让款、交易手续费等所
有款项打入双方在银行开立的共管账户内;
    3、在乙方收到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发出的交易保证金缴付通知
后,甲、乙双方即将乙方所需交付的保证金释放至上海联合产权交易
所指定的账户内;
    4、在乙方收到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发出的股权转让款、交易手
续费缴付通知后,甲、乙双方即将乙方所需交付的资金全部释放至上
海联合产权交易所指定的账户内;
    5、乙方要求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在释放摘牌中标款时,按甲方
能同时移交的土地比例同等释放。
    四、在产权交割完成后,甲方积极配合乙方办理上海星瀛农业投
资咨询有限公司的工商变更登记手续。
    五、违约责任:
    1、由于甲方的原因致本次转让不能完成的,属甲方违约,甲方
向乙方支付违约金人民币 100 万元;
    2、由于乙方的原因致本次股权转让不能完成的,属乙方违约,
乙方向甲方支付违约金人民币 100 万元;
    3、若遇法定或公俗约定的“不可抗力”因素,则双方免责,都
不承担违约责任,恢复原状;
    4、如遇第三方参与竞标,乙方保留、放弃此次竞标的权利,双
方不计违约责任。
    六、其他
    1、在本协议订立后,甲方即聘请有资质的评估机构对上海星瀛
农业投资咨询有限公司的 100%股权进行评估。甲方得到评估结果后
即告知乙方。
    2、本协议未尽事宜,须经双方协商解决,并签订相应的补充协
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但不可相矛盾或冲突。
    本协议在执行过程中发生矛盾、争议,经双方协商无效时,可向
人民法院起诉。
    3、双方之间日后为转股签订的正式协议,须经甲方的股东大会
审议通过后方能生效。
    4、上海星瀛农业投资咨询有限公司所属的崇明县中心镇 14 街坊
3/2 丘 1101036 平方米土地,于双方之间签订的正式协议生效后 3 个
月内或 2012 年 6 月 20 日前(以时间在后者为准)完成交付。
    5、在本协议订立起至协议履行完毕前,甲方保证不与除乙方外
的任何第三方洽谈该股权的转让事宜。
    6、在本协议订立后,双方之间为转股签订正式协议前,乙方对
转让的股权进行必要的审计和资信审核,甲方予以配合。
    7、本协议在乙方按评估价将股权转让款、交易手续费等所有款
项打入双方在银行开立的共管账户内后即行生效。
    8、本协议生效后,甲方即聘请经纪公司正式启动产权交易程序,
乙方也开始产权交易准备。
    9、甲方应要求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设定 30%的保证金,并要求
举牌方提供在挂牌期间不少于 1.7 亿人民币的银行资信证明。
    10、上海星瀛农业投资咨询有限公司系甲方为股权转让而专门设
立的项目公司,该公司自成立至今未进行过任何经营活动。甲方保证
该公司对外无任何债权、债务和担保。否则,由此引起的一切法律责
任均由甲方承担。
      本协议一式八份,甲、乙双方各执四份。
    五、股权转让安排:
    1、公司召开董事会对上海星瀛农业投资咨询有限公司股权转让
事宜进行审议,经董事会审议同意进行股权转让,并签订相关股权转
让意向协议。
    2、董事会审议通过股权转让事宜后,由公司聘请的资产评估机
构出具正式资产评估报告,按评估价作为股权转让的定价依据。并报
崇明县国资委确认后,最终确定挂牌价格。
    3、经董事会审议通过股权转让事宜后提交公司临时股东大会审
议本次股权转让事宜(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时间另行安排)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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