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中远海运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独立董事,对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的《关于调整中远海控高管的议案》进行了认真审议,公司独立董事吴大卫、周忠惠、张松声、马时亨同意上述议案并按规定对拟聘请郑琦女士担任公司总会计师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经审阅郑琦女士个人简历及了解相关情况,未发现其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不得担任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2、本次聘任由公司总经理提名,董事会表决通过,相关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规定。
3、同意本次聘任。
中远海运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吴大卫、周忠惠、张松声、马时亨
2022年6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