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盛运环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债权确认进展情况的公告本公司董事会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安徽盛运环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盛运环保”)分别于2021年6月17日、2021年12月29日、2022年2月16日披露了第一批、第二批和第三批无争议债权确认的情况,具体内容详见《关于公司债权申报进展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58)、《关于债权确认进展情况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89)以及《关于收到第三批债权确认裁定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38)。近期公司收到安庆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第四批无争议债权确认的(2021)皖08破1号之九《民事裁定书》,现将主要内容公告如下:
2021年5月31日,本院根据安徽盛运环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管理人、桐城盛运环保电力有限公司管理人的申请裁定对宁阳盛运环保电力有限公司、凯里盛运环保电力有限公司、拉萨盛运环保电力有限公司、招远盛运环保电力有限公司、安徽盛运环保工程有限公司、安徽盛运科技工程有限公司、安徽盛运环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桐城盛运不保电力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盛运环保系公司)进行实质合并重整。2022年4月22日,管理人向本院申请裁定确认盛运环保系公司第四批无争议债权。
本院查明,管理人于2022年3月18日向全体债权人提交了《关于第一次书面核查债权的通知》,本次核查的债权涉及105户债权人申报的人民币(以下币种同)2,270,677,632.42元的债权。已经本院裁定确认的债权,及此前已经核查过管理人审查结果为不予确认且债权人未提出异议的债权,不列入提请债权人会议核查债权的范围。其中,已经本院裁定确认的债权中,国家税务总局桐城市税务局、
无锡比蒙科技有限公司、安庆市宜秀区人民法院共3户债权人申请变更申报债权金额,本次重新进行了债权核查。经全体债权人核查,对90户债权人的110笔债权无异议,共计债权金额人民币488,804,089.53元。包括:有财产担保债权2户2笔,债权确认金额为32,545,444.10元;建设工程款优先受偿债权1户1笔,债权确认金额为262,395.30元;税款债权1户1笔,债权确认金额为3,851,088.39元;普通债权86户103笔,债权确认金额为447,855,465.05元;劣后债权1户3笔,债权确认金额为4,289,696.69元。管理人就上述共计90户债权人的债权制作了《提交法院裁定第四批债权表》。
本院认为,经核查,债权人、债务人对管理人编制的《提交法院裁定第四批债权表》记载的债权均无异议。管理人向本院申请对盛运环保系公司无争议债权进行确认,符合法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五十八条第二款的规定,裁定如下:
确认长城国兴金融租赁有限公司等90户债权人的无争议债权。
本裁定自即日起生效。
公司管理人将继续勤勉尽责,按照《企业破产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依法合规推进盛运环保系公司合并破产重整程序。管理人在制定重整计划时已经依照相应法律法规以及参照评估报告预留偿债资源,债权人将按照法院批准的重整计划规定的同类债权的清偿方案获得清偿。公司将严格按照相关规定认真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及时披露相关事项的进展。公司的信息披露将在指定信息披露平台(www.neeq.com.cn)刊登,公司所有信息均以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特此公告。
安徽盛运环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6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