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关于安徽皖维皕盛新材料有限责任公司
报告期内境外销售业绩真实性的专项核查报告
容诚专字[2022]230Z2121号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中国·北京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关于安徽皖维皕盛新材料有限责任公司报告期内境外销售业绩真实性的专项核查报告容诚专字[2022]230Z2121号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根据贵会于2022年6月7日下发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220547]号《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项目审查二次反馈意见通知书》(以下简称“《二次反馈意见》”),要求会计师对安徽皖维皕盛新材料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皖维皕盛”或“标的公司”)报告期内境外销售业绩真实性进行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容诚”或“会计师”)作为皖维高新的会计师,会同独立财务顾问对皖维皕盛报告期内境外销售业绩真实性进行了核查,现报告如下:
一、企业基本情况和业务介绍
(一)标的公司的基本情况
中文名称 | 安徽皖维皕盛新材料有限责任公司 |
法定代表人 | 李端忠 |
企业性质 | 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
注册资本 | 12,000万元人民币 |
成立时间 | 2015年5月8日 |
住所 | 安徽省巢湖市巢维路56号 |
主要办公地点 | 安徽省巢湖市巢维路56号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340181322760205M |
经营范围 | 聚乙烯醇缩丁醛(PVB)胶片及相关辅助材料研发、生产、销售;玻璃深加工、销售;建材、化工产品(不含危险化学品)的生产、销售;物流配送(不含运输);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及技术进出口业务(国家限定企业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及技术除外)。(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
(二)标的公司境外销售业务概述
标的公司是一家专业从事PVB中间膜研发、生产和销售的高新技术企业,提供建筑级PVB中间膜、汽车级PVB中间膜等系列产品,产品出口到阿根廷、秘鲁、巴拉圭、突尼斯、中国台湾等国家或地区。
标的公司主要产品为PVB中间膜,PVB中间膜是由PVB树脂经增塑剂塑化、挤出流延成型的一种高分子材料薄膜,也称作PVB膜片。PVB中间膜是生产夹层玻璃必不可少的原料,夹层玻璃具备的安全可靠、透明度可控、隔音、隔热、抗紫外线等性能均需要依赖于PVB中间膜实现,目前公司的PVB中间膜已应用于汽车和建筑领域。
境外销售收入确认的一般原则为:公司已根据合同约定将产品报关,已经收回货款或取得了收款凭证且相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商品所有权上的主要风险和报酬已转移,商品的法定所有权已转移。根据相关合同约定,标的公司一般采用FOB的方式开展出口业务,以正式出口报关单作为外销收入确认的依据。
报告期内,标的公司境外销售主要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会计科目 | 项目 | 2021年度 | 2020年度 |
营业收入 | 境外销售收入 | 3,138.28 | 2,496.60 |
主营业务收入 | 29,055.40 | 16,807.38 | |
境外销售收入占比 | 10.80% | 14.85% | |
应收账款 | 境外销售对应应收账 款余额 | — | 72.02 |
应收账款余额 | 10,796.40 | 9,367.44 | |
境外销售对应应收账 款余额占比 | — | 0.77% |
二、标的公司境内外业务毛利率情况
(一)报告期内标的资产境内外销售产品的毛利率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 区域 | 2021年 | 2020年 | ||||
收入金额 | 成本金额 | 毛利率 | 收入金额 | 成本金额 | 毛利率 | ||
建筑级PVB | 境内 | 25,696.16 | 22,562.38 | 12.20% | 14,301.62 | 11,397.10 | 20.31% |
中间膜 | 境外 | 1,045.56 | 755.82 | 27.71% | 2,426.85 | 1,761.55 | 27.41% |
汽车级PVB中间膜 | 境内 | 155.47 | 144.42 | 7.11% | 9.16 | 8.23 | 10.15% |
境外 | 2,086.80 | 1,835.90 | 12.02% | 69.75 | 58.76 | 15.76% | |
隔音片PVB中间膜 | 境内 | 65.49 | 32.66 | 50.13% | — | — | — |
境外 | 5.92 | 2.70 | 54.39% | — | — | — | |
合计 | 29,055.40 | 25,333.88 | 12.81% | 16,807.38 | 13,225.64 | 21.31% |
(二)报告期内标的资产境内外销售产品单价和单位成本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吨
项目 | 区域 | 2021年 | 2020年 | ||||
单价 | 单位成本 | 毛利率 | 单价 | 单位成本 | 毛利率 | ||
建筑级PVB中间膜 | 境内 | 2.42 | 2.13 | 12.20% | 2.05 | 1.64 | 20.31% |
境外 | 2.89 | 2.09 | 27.71% | 2.65 | 1.92 | 27.41% | |
汽车级PVB中间膜 | 境内 | 2.65 | 2.46 | 7.11% | 2.21 | 1.98 | 10.15% |
境外 | 2.84 | 2.50 | 12.02% | 2.76 | 2.33 | 15.76% | |
隔音片PVB中间膜 | 境内 | 6.72 | 3.35 | 50.13% | — | — | — |
境外 | 6.23 | 2.84 | 54.39% | — | — | — |
由于境内、境外客户结构、交付的具体产品会根据客户需求进行定制化生产,而不同类型产品毛利率存在差异,因此标的公司境内、外销售的分产品毛利率会存在差异,差异主要原因分析如下:
1、产品结构差异
由于境外市场建筑级PVB中间膜和汽车级PVB中间膜销售价格普遍高于境内市场价格,且标的公司出口的PVB中间膜多为定制化生产,附加值较高,因此外销产品价格普遍较高,从而使得境外销售毛利率整体高于境内销售。
2、客户结构差异
标的公司拥有合作关系稳定的优质境外客户,主要系FDS Glass Corp和UseElectronics Co.,Ltd两大客户,由于境外客户对价格的敏感性较低,且标的公司产品质量较高,因此标的公司对于外销客户具有较强的议价能力,从而使得境内销售和境外销售毛利率存在一定的差异。
三、标的公司境外销售业绩真实性核查情况
(一)核查的范围
本次专项核查的范围为标的公司报告期内各期境外销售收入真实性、成本费用的完整性。
(二)报告期境外销售收入核查
会计师对标的公司境外销售收入核查情况如下:
1、境外销售收入相关的内部控制制度检查
会计师通过以下方法了解并测试相关内部控制设计及运行的有效性:
(1)对标的公司管理层及相关业务人员进行访谈,了解标的公司境外销售与收款循环的内部控制流程以及各项关键的控制点,检查标的公司相关的内部控制制度;
(2)检查销售订单的生成和审核、仓储部门出库、报关单、提单、财务开票与收款等业务流程,并选取样本执行穿行测试;
(3)对境外销售与收款循环关键控制点执行控制测试,包括但不限于检查销售合同、订单、报关单、进出口证明、对账单、销售发票、收款凭证的单据。
2、了解标的公司境外销售收入确认政策
会计师访谈了标的公司管理层及相关业务人员,对标的公司的境外销售业务模式、销售流程、收入确认方式、确认时点等进行了解,同时获取了标的公司境外销售的主要客户销售合同、订单、报关单、提单、对账单、销售发票等原始单据,评价标的公司收入确认政策的合理性。
报告期内,标的公司境外销售收入确认具体方法:标的公司已根据合同约定将产品报关,已经收回货款或取得了收款凭证且相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商品所有权上的主要风险和报酬已转移,商品的法定所有权已转移。根据相关合同约定,标的公司一般采用FOB的方式开展出口业务,以正式出口报关单作为外销收入确认的依据。
3、对主要客户实施访谈情况
会计师对境外销售的主要客户进行了视频访谈,了解其基本情况、与公司的合作历史、主要合作条款、信用政策、与公司的关联关系等情况,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 2021年度 | 2020年度 |
访谈客户数量(户) | 2 | 2 |
访谈客户境外销售收入金额 | 3,132.01 | 2,429.90 |
境外销售收入金额 | 3,138.28 | 2,496.60 |
访谈客户境外销售收入占比 | 99.80% | 97.33% |
4、对主要客户实施函证情况
会计师对报告期内标的公司境外销售情况进行函证,函证内容包括各年度交易发生额、各期末应收账款余额以及关联关系等,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 2021年度 | 2020年度 |
境外销售收入金额 | 3,138.28 | 2,496.60 |
发函交易金额 | 3,132.01 | 2,429.90 |
发函比例 | 99.80% | 97.33% |
回函确认金额 | 3,132.01 | 2,429.90 |
回函比例 | 100.00% | 100.00% |
回函确认的境外销售收入比例 | 99.80% | 97.33% |
5、检查与收入确认相关的支持性文件
会计师对报告期内标的公司境外销售收入进行细节测试,抽样检查与收入确认相关的支持性文件,包括订单、报关单、提单、进出口证明、对账单、销售发票等,判断收入确认依据是否充分,收入确认时点是否与公司收入确认政策相符,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 2021年度 | 2020年度 |
境外销售收入金额 | 3,138.28 | 2,496.60 |
检查的境外销售收入金额 | 3,138.28 | 2,496.60 |
检查比例 | 100.00% | 100.00% |
6、检查销售回款情况
(1)报告期内销售回款检查
会计师对标的公司报告期内境外销售客户回款的银行流水及相关凭证进行了检查,检查回款对象是否与合同交易对象一致,判断销售款项的资金是否来源于公司股东及其董监高或其关联方,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 2021年度 | 2020年度 |
境外销售收入金额 | 3,138.28 | 2,496.60 |
检查的销售回款金额 | 3,138.28 | 2,424.58 |
检查比例 | 100.00% | 97.12% |
报告期内,标的公司境外销售回款对象与合同交易对象一致,销售款项的资金不存在来源于公司股东及其董监高或其关联方的情况。
(2)期后回款检查
会计师对标的公司报告期各期末境外销售对应的应收账款的期后回款情况进行了检查,截至报告日,境外客户应收账款均已完全收回。
(三)报告期营业成本核查
会计师对标的公司营业成本核查情况如下:
1、采购与付款循环、生产与仓储循环相关的内部控制检查
会计师通过以下方法了解并测试相关内部控制设计及运行的有效性:
(1)对标的公司采购、仓储、财务等部门相关负责人员进行访谈,了解标的公司境外采购与付款循环、生产与仓储循环相关的内部控制流程以及各项关键的控制点,并取得标的公司相关的内部控制制度;
(2)检查采购订单或采购合同的生成与审批、货物签收、发票与付款等业务流程;对于生产与仓储循环,观察产品出入库、盘点等业务流程,并执行穿行测试;
(3)对采购与付款循环、生产与仓储循环关键的控制点执行控制测试,采购与付款循环包括检查采购订单或合同、采购入库单、采购发票、记账凭证、付款单等单据;生产与仓储循环包括检查产成品出入库单等单据。
2、主要供应商访谈情况
会计师对主要供应商进行了访谈,核查供应商是否与标的公司存在关联关系,并了解交易的商业理由,确定采购业务的真实性等情况,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 2021年度 | 2020年度 |
访谈供应商采购金额 | 26,570.71 | 9,724.24 |
采购金额 | 29,668.05 | 11,243.20 |
访谈供应商采购占比 | 89.56% | 86.49% |
3、主要供应商函证执行情况
单位:万元
项目 | 2021年度 | 2020年度 |
采购金额 | 29,668.05 | 11,243.20 |
发函金额 | 28,247.19 | 10,772.53 |
发函比例 | 95.21% | 95.81% |
回函确认金额 | 28,247.19 | 10,772.53 |
回函比例 | 100.00% | 100.00% |
回函确认的采购比例 | 95.21% | 95.81% |
4、实施分析性程序和计价测试
会计师实施了实质性分析程序,包括主要产品的单位成本波动分析等;检查存货出入库单价和成本结转的准确性;同时对报告期内存货执行计价测试程序,抽查标的公司主要产品进行计价测试,以判断标的公司成本计价原则是否与其制定的会计政策保持一致、并保持了一贯性原则。
5、检查采购业务相关的支持性文件
会计师检查了报告期内标的公司采购业务相关的支持性文件,包括采购订单、入库单、发票、付款单据等,核对品种、数量、单价等与入账记录是否一致。
6、实施截止性测试
会计师获取了报告期内标的公司资产负债表日前后若干天的库存商品出入库记录和出入库凭证实施截止测试,以确定库存商品被正确记录在正确的期间。
(四)期间费用核查
1、期间费用情况
报告期内,标的公司境外期间费用及占境外营业收入比例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 2021年度 | 2020年度 | ||
金额 | 占境外收入 比例 | 金额 | 占境外收入比例 | |
销售费用 | 67.58 | 2.15% | 52.72 | 2.11% |
管理费用 | — | — | — | — |
财务费用 | 11.99 | 0.38% | 57.00 | 2.28% |
报告期内,标的公司境外销售费用分别为52.72万元、67.58万元,占境外销售收入占比分别为2.11%、2.15%,主要为快递费、报关费等支出和工资及附加费用,报告期境外销售费用占境外收入比例较稳定。
报告期内,标的公司境外财务费用分别为57.00 万元、11.99 万元,占境外销售收入占比分别为2.28%、0.38%,主要为汇兑损益和手续费支出。2021年境外财务费用较2020 年减少,主要系汇率变动导致的损失减少。
2、期间费用核查程序
(1)对报告期内标的公司境外期间费用的发生实施分析程序,比较本期与上期、本期各月的变动以及分析费用率的变动是否合理;
(2)对金额较大的境外费用检查支出是否合理,审批手续是否健全,原始发票、单据是否有效,是否按合同规定支付费用,是否按照权责发生制的原则进行会计处理;
(3)查阅合同内部审批流程,是否存在已签合同,账面尚未发生费用的情形,检查是否存在未入账的费用;
(4)将薪酬费用、折旧摊销等费用与相关资产负债科目增减变动额进行勾稽核对;
(5)获取资产负债表日前后若干天的凭证、相关支持性文件实施截止测试,以确定费用被正确记录在正确的期间;
经核查,标的公司报告期各期境外销售费用、财务费用真实准确、完整;相关费用的归集准确;费用变动符合公司实际情况。
四、核查结论
经核查,会计师认为:
1、标的公司所制定的与境外销售收入相关的会计政策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的要求、收入确认时点合理,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相关规定;境外销售收入真实、准确、完整,相应业绩真实。
2、报告期内,标的公司境外销售营业成本、期间费用真实、准确、完整,相关费用归集、分类准确;费用变动符合公司实际情况,核算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