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利通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江苏利通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于2022年6月16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会议通知于2022年6月13日以电子邮件方式送达各位董事。本次会议应到董事9人,实到董事9人,公司全体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会议由董事长邵树伟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审议和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决议合法、有效。
二、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经公司董事审议和表决,本次会议通过以下议案:
议案一: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议案
董事会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金额为22,336.61万元,其中公司已于2022年1月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16,560.83万元,本次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为5,775.78万元,符合募集资金到账后6个月内进行置换的规定。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保荐机构对该事项出具了核查意见,公司监事会对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审核意见,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
普通合伙)对此出具了鉴证报告。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指定媒体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江苏利通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59)。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三、备查文件
1、《江苏利通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
2、《江苏利通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3、《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江苏利通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的核查意见》;
4、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天健审〔2022〕8041号《关于江苏利通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鉴证报告》。
特此公告。
江苏利通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6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