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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摩高科:关于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预披露公告-0615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2-06-16

证券代码:002985 证券简称:北摩高科 公告编号:2022-032

北京北摩高科摩擦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预披露公告

特别提示:

北京北摩高科摩擦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6月15日收到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陈剑锋、刘扬、郑聃、闫荣欣、夏青松、李荣立、唐红英、杨昌坤出具的《股份减持计划告知函》,上述股东拟对所持股份进行减持,现将相关减持情况公告如下 :

公司现任董事、副总经理陈剑锋持有公司股份32,773,286股,占公司总股本的9.88%。拟采取包括但不限于大宗交易、集中竞价的方式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8,193,322股,不超过公司总股份的2.47%,不超过上年末本人直接或间接所持

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

公司现任董事、副总经理刘扬持有公司股份4,968,686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1.5%。拟采取包括但不限于大宗交易、集中竞价的方式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1,242,172股,不超过公司总股份的0.37%,不超过上年末本人直接或间接所持公

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

公司现任董事郑聃持有公司股份433,15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13%。拟采取

包括但不限于大宗交易、集中竞价的方式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108,288股,不超过公司总股份的0.03%,不超过上年末本人直接或间接所持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

二十五。

公司现任监事闫荣欣持有公司股份1,876,62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57 %。拟采取包括但不限于大宗交易、集中竞价的方式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469,155股,不超过公司总股份的0.14%,不超过上年末本人直接或间接所持公司股份总数的百

分之二十五。

公司现任监事夏青松持有公司股份1,591,593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48%。

拟采取包括但不限于大宗交易、集中竞价的方式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397,898股,

不超过公司总股份的0.12%,不超过上年末本人直接或间接所持公司股份总数的百

分之二十五。

公司现任副总经理、总工程师李荣立持有公司股份1,614,098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49%。拟采取包括但不限于大宗交易、集中竞价的方式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403,525股,不超过公司总股份的0.12%,不超过上年末本人直接或间接所持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

公司现任高管唐红英持有公司1,861,681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56%。拟采取包括但不限于大宗交易、集中竞价的方式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465,420股,不超过公司总股份的0.14%,不超过上年末本人直接或间接所持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

二十五。

公司现任高管杨昌坤持有公司448,362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14%。拟采取包括但不限于大宗交易、集中竞价的方式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112,091股,不超过

公司总股份的0.03%,不超过上年末本人直接或间接所持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

十五。 以上减持主体的股份均来源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的股份(包括持有公司股份期间公司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送红股而相应增加的股份)。若计划减持期间公司有发生派发红利、送红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或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上述减持股份数量将相应进行调整。

一、减持主体的基本情况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股东名称职务持有公司股份总数量(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
陈剑锋董事、副总经理32,773,2869.88
刘扬董事、副总经理4,968,6861.5
郑聃董事433,1500.13
闫荣欣监事1,876,6200.57
夏青松监事1,591,5930.48
李荣立总工程师、副总经理1,614,0980.49
唐红英财务总监1,861,6810.56
杨昌坤副总经理448,3620.14

二、本次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1、陈剑锋

股东名称陈剑锋
减持原因自身资金需求。
减持股份来源以上股份均来源于本公司IPO前获得及上市后利润分配送转股。
减持方式大宗交易、集中竞价。
减持数量不超过8,193,322股。
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不超过公司总股份的2.47%。且在任意连续九十个自然日内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的股份总数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2%,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股份的总数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1%,不超过上年末本人直接或间接所持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
减持期间自本减持计划公告之日起3个交易日(大宗交易方式)、15个交易日后的6个月内(集中竞价方式)。
价格区间根据减持时市场价格及交易方式确定,且不低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的发行价。

2、刘扬

股东名称刘扬
减持原因自身资金需求。
减持股份来源以上股份均来源于本公司IPO前获得及上市后利润分配送转股。
减持方式大宗交易、集中竞价
减持数量不超过1,242,172股。
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不超过公司总股份的0.37%。且在任意连续九十个自然日内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的股份总数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2%,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股份的总数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1%,不超过上年末本人直接或间接所持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
减持期间自本减持计划公告之日起3个交易日(大宗交易方式)、15个交易日后的6个月内(集中竞价方式)。
价格区间根据减持时市场价格及交易方式确定,且不低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的发行价。

3、郑聃

股东名称郑聃
减持原因自身资金需求。
减持股份来源以上股份均来源于本公司IPO前获得及上市后利润分配送转股。
减持方式大宗交易、集中竞价
减持数量不超过108,288股。
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不超过公司总股份的0.03%。且在任意连续九十个自然日内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的股份总数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2%,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股份的总数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1%,不超过上年末本人直接或间接所持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
减持期间自本减持计划公告之日起3个交易日(大宗交易方式)、15个交易日后的6个月内(集中竞价方式)。
价格区间根据减持时市场价格及交易方式确定,且不低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的发行价。

4、闫荣欣

股东名称闫荣欣
减持原因自身资金需求。
减持股份来源以上股份均来源于本公司IPO前获得及上市后利润分配送转股。
减持方式大宗交易、集中竞价
减持数量不超过469,155股。
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不超过公司总股份的0.14%。且在任意连续九十个自然日内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的股份总数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2%,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股份的总数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1%,不超过上年末本人直接或间接所持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
减持期间自本减持计划公告之日起3个交易日(大宗交易方式)、15个交易日后的6个月内(集中竞价方式)。
价格区间根据减持时市场价格及交易方式确定,且不低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的发行价。

5、夏青松

股东名称夏青松
减持原因自身资金需求。
减持股份来源以上股份均来源于本公司IPO前获得及上市后利润分配送转股。
减持方式大宗交易、集中竞价
减持数量不超过397,898股。
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不超过公司总股份的0.12%。且在任意连续九十个自然日内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的股份总数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2%,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股份的总数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1%,不超过上年末本人直接或间接所持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
减持期间自本减持计划公告之日起3个交易日(大宗交易方式)、15个交易日后的6个月内(集中竞价方式)。
价格区间根据减持时市场价格及交易方式确定,且不低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的发行价。

6、李荣立

股东名称李荣立
减持原因自身资金需求
减持股份来源以上股份均来源于本公司IPO前获得及上市后利润分配送转股。
减持方式大宗交易、集中竞价方式。
减持数量不超过403,525股;
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不超过北摩高科总股份的0.12%。且在任意连续九十个自然日内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的股份总数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2%,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股份的总数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1%,不超过上年末本人直接或间接所持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
减持期间自本减持计划公告之日起3个交易日(大宗交易方式)、15个交易日后的6个月内(集中竞价方式)。
价格区间根据减持时市场价格及交易方式确定,且不低于北摩高科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的发行价。

7、唐红英

股东名称唐红英
减持原因自身资金需求
减持股份来源以上股份均来源于本公司IPO前获得及上市后利润分配送转股。
减持方式大宗交易、集中竞价方式。
减持数量不超过465,420股;
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不超过北摩高科总股份的0.14%。且在任意连续九十个自然日内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的股份总数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2%,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股份的总数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1%,不超过上年末本人直接或间接所持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
五。
减持期间自本减持计划公告之日起3个交易日(大宗交易方式)、15个交易日后的6个月内(集中竞价方式)。
价格区间根据减持时市场价格及交易方式确定,且不低于北摩高科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的发行价。

8、杨昌坤

股东名称杨昌坤
减持原因自身资金需求
减持股份来源以上股份均来源于本公司IPO前获得及上市后利润分配送转股。
减持方式大宗交易、集中竞价方式。
减持数量不超过112,091股;
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不超过北摩高科总股份的0.03%。且在任意连续九十个自然日内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的股份总数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2%,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股份的总数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1%,不超过上年末本人直接或间接所持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
减持期间自本减持计划公告之日起3个交易日(大宗交易方式)、15个交易日后的6个月内(集中竞价方式)。
价格区间根据减持时市场价格及交易方式确定,且不低于北摩高科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的发行价。

三、股东承诺履行情况

截至本公告日,上述拟减持股东均严格遵守了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所作承诺,未出现违反承诺的行为,本次拟减持事项与此前已披露的意向、承诺一致,详见2021年4月27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的《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上市流通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1-020。

作为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陈剑锋、刘扬、郑聃、闫荣欣、夏青松、李荣立、唐红英、杨昌坤承诺:

本人将遵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自公司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 委托他人管理其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其持有的公司股份;除上述锁定期外,在本人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直接或间接所持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在离职后六个月内,不转

让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在申报离任六个月后的十二个月内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发行人股票数量占本人所持有发行人股票总数的比例不得超过百分之五十。

并且,如本人在任期届满前离职的,本人将在就任时确定任期内和任期届满后六个月内,继续遵守下列限制性规定:(1)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本人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2)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本人所持有本公司股份;(3)《公司法》对董监高股份转让的其他规定。对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票,在股票锁定期满后,本人将通过在二级市场集中竞价交易、大宗交易等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可的合法方式按照届时的市场价格或大宗交易确定的价格进行减持。在上述锁定期满后的三年内,本人所持公司股票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上年末本人直接或间接所持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

本人所持的发行人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其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的发行价格;若公司上市后六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二十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六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持有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六个月。本人不因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而放弃履行上述延长锁定期限的承诺。

四、相关风险提示

1、减持计划实施的不确定性风险:上述相关拟减持主体将根据市场情况、公司股价情况等因素决定是否实施本次股份减持计划,存在减持时间、减持价格等减持计划实施的不确定性,公司将依据计划进展情况按规定进行披露。

2、在本次减持计划期间,公司严格遵守《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进行股份减持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3、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不会导致上市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性经营产生影响。公司基本面不会发生变化。

五、备查文件

1、《股份减持计划告知函》;

特此公告。北京北摩高科摩擦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2年6月15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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