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及独立意见书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我们作为福建省永安林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经认真审阅相关会议资料,并对公司出售资产暨关联交易事项基于独立判断立场,发表事前认可及独立意见如下:
一、公司于2022年6月15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出售资产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公司在将上述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前,已就议案有关内容与我们进行了充分、有效的沟通,并取得我们的认可。
二、本次关联交易价格以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评估资格的北京中林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评估结果定价,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董事会的召集、召开及作出上述决议的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本页无正文,为《福建省永安林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及独立意见书》之签章页)
独立董事:
王富炜 胡天龙 黄建福
2022年6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