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奥联电子:关于签订战略合作协议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2-06-15

证券代码:300585 证券简称:奥联电子 公告编号:2022-035

南京奥联汽车电子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订《战略合作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签订的战略合作协议是基于双方合作意愿和基本合作原则的意向性约定,未来项目合作以后续签订的具体项目协议为准,具体合作内容和进度存在不确定性。

2、本次战略合作协议为双方开展合作的框架性文件,不涉及具体金额,对公司2022年经营业绩不会产生直接影响。本协议的签署一定程度上将有助于公司未来业务发展。

3、公司不存在最近三年披露的框架协议无进展或进展未达预期的情况。

一、协议签署的基本情况

南京奥联汽车电子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与北京洛必德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洛必德”)于近日签订《战略合作协议》(以下简称“《战略协议》”),本着“平等自愿、诚实守信、优势互补、合作双赢”的原则,双方共同布局未来三年内联合生产10万台商用智能服务机器人和未来五年内联合进军百万台级别家庭服务机器人市场。

本次签订的《战略协议》为意向性合作协议,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公司将根据合作事项的进展情况,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履行相应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二、交易对手方介绍

1、公司名称:北京洛必德科技有限公司。

2、关联关系: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7.2.5及7.2.6条相关规定,已离任不足12个月的独立董事吴新开为公司关联方,洛必德为吴新开之弟弟吴小平担任执行董事的企业,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7.2.3条相关规定,洛必德认定为公司的关联方。

3、类似交易情况:最近三年公司未与交易对手方发生类似交易情况。

4、履约能力:交易对手方信用状况良好,具有充分履约能力。

三、《战略协议》主要内容

甲方:北京洛必德科技有限公司

乙方:南京奥联汽车电子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条 合作宗旨

1.1、平等原则。甲乙双方在自愿、平等的前提下签署本协议,协议内容经过双方充分协商。

1.2、信任原则。甲乙双方合作基于彼此充分信任,着眼于长期利益,共同致力于长期、稳定的合作。

1.3、互惠原则。本协议旨在利用各自的资源和条件开展合作,互惠互利,共同开拓市场,共同发展。

1.4、资源共享原则。甲乙双方通过资源共享、优势互补和业务创新,共同为客户提供更优质、更全面的服务,推动双方业务实现跨越式发展。

1.5、诚实守信、市场化原则。甲乙双方恪守本协议中所作之承诺,确保双方共同利益,具体合作事项应按市场化方式运作。

第二条 合作内容

2.1、甲乙双方一致同意以各自的产业资源、研发成果、制造经验和专业技术等为基础,合力就智慧型服务机器人产品的研究开发、供应链打造、生产制造、测试检验等展开深度合作。双方将为该等合作组织工作专班以完善日常合作机制,加强

沟通交流,共同推进双方在智能机器人产业的合作。

2.2、甲乙双方一致同意充分整合甲方在智能机器人技术研发方面的先进经验和乙方上市公司在生产制造和供应链方面的巨大优势,共同布局未来三年内联合生产10万台商用智能服务机器人和未来五年内联合进军百万台级别家庭服务机器人市场。具体合作事项包括:

1)甲方将充分发挥其在智能机器人技术研发方面的先进经验,协助乙方建立和完善适应于智能机器人大规模生产制造的供应链、生产线和相应的技术团队。

2)乙方将充分发挥其上市公司在车规级元器件生产制造领域积累的先进经验和完善的供应链体系,在为甲方提供机器人产品代工生产服务的同时为甲方在生产、销售、仓储和物流的组织实施,在供应链的建立、完善与整合,在模具的开发、制造与维修等方面提供相应的专业服务。同时,乙方将充分发挥其上市公司在全国销售及渠道方面的优势,协助甲方销售商用及家用智能机器人。

3)甲乙双方一致同意在未来三年内合作生产10万台商用智能机器人,包括配送类服务机器人4万台、医疗消杀类服务机器人4万台、及服务接待类机器人2万台。

4)甲乙双方一致同意打造以家庭为终端用户的智慧型家用机器人产品生产、测试、仓储和物流中心,为百万台级别家庭服务机器人的生产做准备。

2.3、为推动上述机器人产品持续创新、健康有序的大规模商业化,甲乙双方将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向对方开放使用相关实验室、试验设备和实验场地,以共同推进机器人产品的研发、测试和质量检验等工作。

2.4、双方具体合作事宜以正式签署各项协议为准。

第三条 双方的权利与义务

为实现上述合作,明确双方权利义务如下:

3.1、甲方根据市场需求,在双方约定的时间内委托乙方制造组装约定数量的智能机器人。

3.2、乙方接收甲方委托,保质保量完成智能机器人的制造和组装。

3.3、甲乙双方不得将对方的开发技术向第三方组织或个人进行泄露,不得进行私自解剖,复制或交给第三方组织、个人进行解剖,复制。

3.4、甲乙双方在智能机器人产品业务合作实施过程中,提供信息支持等便利条件,并积极协调处理好合作单位之间的业务关系。

3.5、甲乙双方需积极配合工作,需要对方支持时需及时回复。

第四条 合作期限

合作期限为三年,自本协议生效之日起算。合作期限届满前一个月如双方均未提出书面异议,则合作期限自动顺延一年,顺延次数不受限制。

第五条 保密条款

5.1、在任何时候,不论是在本协议有效期还是本协议终止后,任何一方对在协商、合作过程中了解的有关另一方的所有涉及合作的商业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智能机器人产品项目信息、市场资源信息、技术信息等)、商业秘密,均应承担保密义务。

5.2、本保密条款不因合作的终止而无效。

第六条 其他

6.1、本协议为合作框架协议,合作项目中具体事宜需以甲方与乙方或乙方子公司签署的正式合作合同内容为准。框架协议与正式合作合同构成不可分割的整体,作为甲乙双方合作的法律文件。框架协议与正式合作合同不一致的,以正式合作合同为准。

6.2、因执行本协议所发生的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一切争议,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双方通过协商不能达成协议时,甲乙双方均可向甲方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6.3、本协议未尽事宜及纠纷,双方本着友好协商原则解决。对本协议条款的任何修改、变更或增减,须经双方一致同意并以书面形式提出。

6.4、本协议自甲、乙双方盖章之日开始生效。

6.5、本协议一式贰份,双方各执壹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四、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此次与洛必德签订战略合作协议,旨在充分发挥公司在车规级元器件生产制造领域积累的先进经验和完善的供应商体系优势,提升公司业绩。同时,公司与洛必德就智能机器人领域的合作,先从零部件代加工开始,逐步扩大合作范围至测试、检验和销售,为公司培育新的利润增长点。

本次签订的仅为框架协议,属于合作意愿和基本原则的框架性、意向性约定,框架协议书的执行和实施尚存在不确定性,对公司当期经营业绩和财务状况不构成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对公司长期发展的影响需视后续具体业务合作的推进和实施情况而定。

五、风险提示

本次签订的战略合作协议是基于双方合作意愿和基本合作原则的意向性约定,未来项目合作以后续签订的具体项目协议为准,公司将根据合作事项进展情况,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及时履行相应的审批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六、其他相关说明

1、公司最近三年披露的其他框架性协议或意向性协议情况:

2022年4月26日,公司披露了《与宁淮智能制造产业园管委会签订<合作框架协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21),公司与宁淮智能制造产业园管委会签署《合作框架协议》,目前该协议正在履行中。

2、本协议签订前三个月内公司控股股东、持股5%以上股东、董监高持股无变化。

3、公司未来三个月内不存在控股股东、持股5%以上股东、董监高所持限售股份解除限售安排。

4、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未收到控股股东、持股5%以上股东、董监高在未来三个月内减持公司股份的通知,若未来拟实施股份减持计划,公司将按照相关规

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七、备查文件

1、《战略合作协议》

特此公告。

南京奥联汽车电子电器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6月15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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