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章制度的有关规定,作为天顺风能(苏州)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就公司第四届董事会2022年第四次会议审议的议案发表意见如下:
1、本次关联交易定价是按照中标价格作为定价依据,交易定价严格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公允的原则,招标程序及结果公开公平,交易条件公允。
2、本次关联交易事项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3、公司董事会在审议上述关联交易事项时关联董事已回避表决,审议程序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合法利益的情况。
4、本次交易事项构成关联交易,但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情况。
综上所述,我们全体独立董事同意公司下属控股子公司兴和天杰风电能源有限公司与深圳天顺智慧能源科技有限公司签署<设备采购、建安、调试合同>暨关联交易的事项。
天顺风能(苏州)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李宝山、周昌生、何焱
2022年06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