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2年修订)》《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2年修订)》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我们作为天顺风能(苏州)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勤勉尽责的态度,事前已认真审阅了公司第四届董事会2022年第四次会议的相关议案资料,并听取了公司的相关说明,基于独立、客观、公正的判断立场,发表事前认可意见:
事前认可公司下属控股子公司兴和天杰风电能源有限公司根据招投标结果拟与深圳天顺智慧能源科技有限公司签署《乌兰察布市兴和县500MW风电项目150MW/300MWh储能工程设备采购、建安、调试合同》,由深圳天顺智慧能源科技有限公司负责提供该项目的设备采购、建安施工、调试工程服务,项目合同金额约48,079.11万元;同意将该项议案提交第四届董事会2022年第四次会议审议,关联董事需回避表决。
天顺风能(苏州)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李宝山、周昌生、何焱
2022年06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