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679 证券简称:电连技术 公告编号:2022-061
电连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增加、变更、否决提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3、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电连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以现场会议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2年6月15日9:15-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2年6月15日9:15-9:25、9:30-11:30和13:00-15:00。
现场会议于2022年6月15日下午15:00在深圳市光明区公明街道西田社区锦绣工业园公司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由公司第三届董事会召集,并由董事长陈育宣先生主持,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2、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22人,代表股份163,867,151股,占上市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9.0965%。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6人,代表股份150,210,588股,占上市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5.8382%。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16人,代表股份13,656,563股,占上市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2583%。截至本次股东大会的股权登记日,公司总股本为421,200,000股,其中公司已回购的股份数量为2,064,500股,该等已回购的股份不享有表决权。
3、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19人,代表股份34,716,663股,占上市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2829%。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3人,代表股份21,060,100股,占上市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0247%。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16人,代表股份13,656,563股,占上市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2583%。
4、独立董事征集委托投票权的情况:
公司于2022年5月31日在规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上刊登了《独立董事公开征集表决权公告》(公告编号:2022-057),独立董事陈青先生受其他独立董事的委托作为征集人,就公司202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的相关议案向全体股东征集表决权,征集时间为2022年6月10日(上午9:00-12:00,下午13:30-17:00)。
经确认,在征集表决权期间,无股东委托征集人行使表决权。
5、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等相关人士出席或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1、审议并通过了《关于<电连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63,048,173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5002%;反对818,978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998%;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33,897,68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6410%;反对818,97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59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参加本次激励计划的股东或者与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存在关联关系的股东回避表决。本议案获得出席会议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同意,议案通过。
2、审议并通过了《关于<电连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63,048,173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5002%;反对818,978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998%;弃权0股(其中,因
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33,897,68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6410%;反对818,97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59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参加本次激励计划的股东或者与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存在关联关系的股东回避表决。本议案获得出席会议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同意,议案通过。
3、审议并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63,048,173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5002%;反对818,978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998%;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33,897,68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6410%;反对818,97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59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参加本次激励计划的股东或者与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存在关联关系的股东回避表决。本议案获得出席会议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同意,议案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由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指派的袁晓琳、张逸飞律师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资格、出席会议人员资格、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等相关事项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本次股东大会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电连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关于电连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电连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6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