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部监管函〔2022〕第 134 号
深圳科瑞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1月29日,你公司披露《2021年度业绩预告》,预计2021年度归属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以下简称“净利润”)为5500万元至8000万元。2022年4月25日,你公司披露《2021年度业绩预告修正公告》,将预计净利润向下修正为3300万元至4800万元。2022年4月27日,你公司披露的《2021年年度报告》显示,2021年度经审计净利润为3504.12万元。你公司《2021年度业绩预告》预计的净利润与《2021年年度报告》披露的经审计净利润相比存在较大差异,业绩预告披露不准确。
你公司的上述行为违反了本所《股票上市规则(2022年修订)》第2.1.1条、第2.1.5条、第5.1.3条的规定。本所希望你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吸取教训,及时整改,杜绝上述问题的再次发生。
同时,提醒你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严格遵守《证券法》《公司法》等法律以及本所《股票上市规则》及相关规定,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杜绝此类事件发生。特此函告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管理一部2022年6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