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新日电动车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江苏新日电动车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上市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新日股份
股票代码:
603787
信息披露义务人:安吉谆莱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住所:浙江省湖州市安吉县昌硕街道胜利西路2号(第一国际城)23层2435室
通讯地址:浙江省湖州市安吉县昌硕街道胜利西路2号(第一国际城)23层2435室
股份变动性质:原股东法人资格丧失涉及非交易过户,持有股份增加
信息披露义务人一致行动人:张崇舜、陈玉英
签署日期:二〇二二年六月十五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号——权益变动报告书》及相关法律、法规编写本报告书。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亦不违反信息披露义务人章程或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相冲突。
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了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江苏新日电动车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持股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江苏新日电动车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四、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除本信息披露义务人外,没有委托或者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五、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
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目录
第一节 释义 ...... 4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 5
第三节 持股目的 ...... 8
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 ...... 9
第五节 前六个月内买卖上市交易股份的情况 ...... 10
第六节 其他重大事项 ...... 11
第七节 备查文件 ...... 12
第一节 释义本报告书中,除非另有说明,下列简称具有以下含义:
上市公司、新日股份、公司 | 指 | 江苏新日电动车股份有限公司 |
安吉谆莱、信息披露义务人 | 指 | 安吉谆莱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永州舜德 | 指 | 永州舜德企业管理有限公司 |
本报告书 | 指 | 江苏新日电动车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
本次权益变动 | 指 | 永州舜德因法人资格丧失,将其持有的上市公司股权非交易过户给其股东,变动后,安吉谆莱直接持有上市公司8.97%股权。 |
中国证监会 | 指 |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
元 | 指 | 人民币元 |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的基本情况
信息披露义务人为安吉谆莱,安吉谆莱的基本情况如下:
名称 | 安吉谆莱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330523MA2JJ23D2L |
执行事务合伙人 | 张崇舜 |
类型 | 有限合伙企业 |
成立日期 | 2021年03月01日 |
合伙期限 | 2021年03月01日至长期 |
主要经营场所 | 浙江省湖州市安吉县昌硕街道胜利西路2号(第一国际城)23层2435室 |
经营范围 | 一般项目:企业管理;企业管理咨询;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安吉谆莱合伙人构成及出资情况如下表所示:
序号 | 合伙人 | 认缴出资额(万元) | 出资比例 |
1 | 张崇舜 | 1863 | 93.67% |
2 | 范来生 | 10 | 0.50% |
3 | 徐勇 | 10 | 0.50% |
4 | 胡刚 | 10 | 0.50% |
5 | 李艳 | 10 | 0.50% |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董事及其主要负责人的基本信息
信息披露人 | 职务 | 姓名 | 性别 | 国籍 | 长期居住地 | 是否取得其他国家或者地区的居留权 |
安吉谆莱 | 执行事务合伙人 | 张崇舜 | 男 | 中国 | 中国 | 否 |
上述人员在公司任职情况如下:
姓名 | 单位 | 职务 |
6 | 林筱诚 | 10 | 0.50% |
7 | 王晨阳 | 10 | 0.50% |
8 | 李青 | 10 | 0.50% |
9 | 向世平 | 8 | 0.40% |
10 | 简金勇 | 8 | 0.40% |
11 | 陈美玉 | 5 | 0.25% |
12 | 贾东尔 | 5 | 0.25% |
13 | 任毅 | 5 | 0.25% |
14 | 齐子洁 | 5 | 0.25% |
15 | 徐丽清 | 5 | 0.25% |
16 | 成科 | 3 | 0.15% |
17 | 赵学锋 | 3 | 0.15% |
18 | 郭玉喜 | 3 | 0.15% |
19 | 杜相锋 | 3 | 0.15% |
20 | 袁德军 | 3 | 0.15% |
合计 | 1989 | 100.00% |
张崇舜 | 江苏新日电动车股份有限公司 | 董事长 |
三、持有、控制其他上市公司
5%以上股份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形。
四、信息披露义务人的一致关系说明
张崇舜先生系安吉谆莱执行事务合伙人,实际控制安吉谆莱,根据《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中关于一致行动人的相关规定,张崇舜作为公司控股股东,与安吉谆莱具有一致行动关系。故本次权益变动后,安吉谆莱与张崇舜先生、陈玉英女士系一致行动人,一致行动人具体情况如下:
一致行动人姓名 | 性别 | 国籍 | 住所 | 是否取得其他国家或者地区的居留权 |
张崇舜 | 男 | 中国 | 江苏省无锡市 | 否 |
陈玉英 | 女 | 中国 | 江苏省无锡市 | 否 |
注:张崇舜先生与陈玉英女士系夫妻关系。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一致行动人张崇舜先生直接持有新日股份92,820,100股,占新日股份总股本45.50%;一致行动人陈玉英女士直接持有新日股份19,890,000股,占新日股份总股本9.75%。
第三节 持股目的
一、本次权益变动的目的
因永州舜德决议解散,其持有的公司股票由其股东按持股比例进行分配,从而引起的相关权益变动。本次权益变动实施后,安吉谆莱直接持有公司股票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8.97%。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未来
个月内持股计划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次权益变动外,信息披露义务人计划在未来
个月内进行解散清算,并将其名下持有的新日股份股票按其合伙人所持份额比例分配给其自然人合伙人。若后续发生相关权益变动事项,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本次权益变动方式为非交易过户。永州舜德持有新日股份18,399,900股股份,持股比例为9.02%。因永州舜德决议解散,其持有的公司股票由其股东按持股比例进行分配。根据永州舜德股东会决议及《清算报告》,永州舜德所持有的上市公司股份将按照永州舜德股东所占永州舜德的股权比例进行分配,具体情况如下:
股东姓名 | 在永州舜德的持股比例 | 持有证券资产简称 | 持有证券资产代码 | 新日股份股票分配数量(股) | 占新日股份总股本比例 |
安吉谆莱 | 99.45% | 新日股份 | 603787 | 18,298,700 | 8.97% |
张崇舜 | 0.55% | 新日股份 | 603787 | 101,200 | 0.05% |
合计 | 100.00% | - | - | 18,399,900 | 9.02% |
本次权益变动后,安吉谆莱所持上市公司股票数量和占比变化情况如下:
主体 | 本次权益变动前 | 本次权益变动后 | ||||
持股数量(股) | 占比 | 是否存在权利限制 | 持股数量(股) | 占比 | 是否存在权利限制 | |
安吉谆莱 | 0 | 0% | 不存在 | 18,298,700 | 8.97% | 不存在 |
第五节 前六个月内买卖上市交易股份的情况
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本报告书签署之日前六个月内不存在买卖上市公司股份的情况。
第六节 其他重大事项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已按有关规定对本次权益变动的相关信息进行了如实披露,不存在根据法律适用以及为避免对本报告书内容产生误解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重大信息。
第七节 备查文件
一、备查文件
、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信息披露义务人董事及其主要负责人的身份证明复印件。
二、备置地点
本报告书和备查文件置于新日股份董事会办公室,以供投资者查询。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本人(以及本人所代表的机构)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安吉谆莱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执行事务合伙人:
张崇舜
年
月
日
附: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基本情况 | |||
上市公司名称 | 江苏新日电动车股份有限公司 | 上市公司所在地 | 江苏省无锡市 |
股票简称 | 新日股份 | 股票代码 | 603787 |
信息披露义务人名称 | 安吉谆莱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信息披露义务人注册地 | 浙江省湖州市安吉县昌硕街道胜利西路2号(第一国际城)23层2435室 |
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变化 | 增加 ■ 减少 □ 不变,但持股比例发生变化 □ | 有无一致行动人 | 有 ■ 无 □ |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为上市公司第一大股东 | 是 □ 否 ■ |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为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 | 是 □ 否 ■ |
权益变动方式(可多选) | 通过证券交易所的集中交易 □ 协议转让 □ 国有股行政划转或变更 □ 间接方式转让 □ 取得上市公司发行的新股 □ 执行法院裁定 □ 继承 □ 赠与 □ 其他 ■ (非交易过户导致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比例增加) | ||
信息披露义务人披露前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及占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比例 | 股票种类:无限售条件流通股 持股数量:0股 持股比例:0% | ||
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及变动比例 | 股票种类:无限售条件流通股 变动数量:18,298,700股 变动比例:增加8.97% | ||
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的时间及方式 | 时间: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完成标的股份过户登记手续之日 方式: 非交易过户 |
是否已充分披露资金来源 | 是 □ 否 □ 不适用 ■ |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拟于未来12个月内继续增持 | 是 □ 否 ■ |
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此前6个月是否在二级市场买卖该上市公司股票 | 是 □ 否 ■ |
(本页无正文,为《江苏新日电动车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之签字盖章页)
信息披露义务人名称:安吉谆莱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执行事务合伙人(签字):
张崇舜
日期:
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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