丽珠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丽珠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于2022年6月15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已于2022年6月9日以电子邮件形式发送。本次会议应参会董事11人,实际参会董事11人。本次会议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作出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中长期事业合伙人持股计划之第二期持股计划〉及其摘要的议案》
为保证中长期事业合伙人持股计划之第二期持股计划的顺利实施,及综合考虑外部因素和公司实际情况,公司拟对第二期持股计划的管理模式进行调整,由委托资产管理机构进行管理变更为公司自行管理,并相应修订第二期持股计划相应条款内容。
董事会认为,本次调整符合《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因董事唐阳刚先生及徐国祥先生为本计划的参与人,审议本议案时,均已回避表决。
本议案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情况: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丽珠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中长期事业合伙人持股计划之第二期持股计划》(修订稿)及其摘要已于本公告日披露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二、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中长期事业合伙人持股计划之第二期持股
计划管理办法〉的议案》为保证中长期事业合伙人持股计划之第二期持股计划的顺利实施,及综合考虑外部因素和公司实际情况,公司拟对第二期持股计划的管理模式进行调整,由委托资产管理机构进行管理变更为公司自行管理,并相应修订第二期持股计划管理办法相应条款内容。因董事唐阳刚先生及徐国祥先生为本计划的参与人,审议本议案时,均已回避表决。本议案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表决情况: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丽珠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中长期事业合伙人持股计划之第二期持股计划管理办法》(修订稿)已于本公告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三、审议通过《关于召开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公司董事会作为召集人,定于2022年7月8日(星期五)采用现场表决以及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表决情况: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关于召开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已于本公告日披露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香港交易及结算所有限公司网站(www.hkexnews.hk)及本公司网站(www.livzon.com.cn)。特此公告。
丽珠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6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