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隆基绿能: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2-06-16

股票代码:601012 股票简称:隆基绿能 公告编号:临2022-071号债券代码:113053 债券简称:隆22转债

隆基绿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相关权益的授予日:2022年6月15日

? 股票期权授予数量:4,680.20万份

? 限制性股票授予数量:347.20万股

一、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1、2022年3月9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2022年第三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激励计划的相关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2、2022年3月9日,公司召开第四届监事会2022年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核查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3、2022年3月11日至2022年3月21日,公司在内部办公系统对本次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的姓名及职务予以公示,在公示期间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与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有关的任何异议。2022年5月11日,公司监事会披露了《监事会关于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4、2022年5月20日,公司召开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

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

5、2022年6月15日,公司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2022年第二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2022年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2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授予权益数量、行权价格及授予价格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议案发表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二、本次激励计划授予条件的成就情况

1、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3)上市后最近36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董事会认为公司不存在2022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激励计划”)和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不能授予权益的情形,获授权益的激励对象均符合本次激励计划规定的获授权益的条件,激励计划的授予条件已经满足。

三、本激励计划的授予情况

(一)股票期权授予具体情况

1、授予日:2022年6月15日

2、授予数量:4,680.20万份

3、授予人数:2,385人

4、行权价格:44.24元/份

5、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公司A股普通股股票

6、股票期权的有效期、等待期和行权安排:

(1)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有效期

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有效期自股票期权授予之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全部股票期权行或注销完毕之日止,最长不超过48个月。

(2)等待期和行权安排

本计划授予的股票期权等待期分别为自授予之日起12个月、24个月、36个月。等待期内,激励对象获授的股票期权不得转让、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

在可行权日内,若达到本计划规定的行权条件,激励对象应在股票期权授予之日起满12个月后的未来36个月内分三期行权,各期行权时间安排如表所示:

行权安排行权时间行权比例
第一个行权期自股票期权授予之日起12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股票期权授予之日起24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30%
第二个行权期自股票期权授予之日起24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股票期权授予之日起36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30%
第三个行权期自股票期权授予之日起36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股票期权授予之日起48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40%

激励对象必须在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期内行权完毕。若当期未达到行权条件,则当期股票期权不得行权或递延至下期行权,并由公司注销。若符合行权条件,但未在上述行权期全部行权完毕的当期剩余股票期权由公司注销。

7、股票期权行权条件

(1)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

本激励计划的考核年度为2022年-2024年三个会计年度,每个会计年度考

核一次。股票期权的各年度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行权期业绩考核目标
第一个行权期以公司2020年营业收入为基数,公司2022年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80%;
第二个行权期以公司2020年营业收入为基数,公司2023年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120%;
第三个行权期以公司2020年营业收入为基数,公司2024年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175%。

注:上述“营业收入”指标以经审计的上市公司合并报表营业收入作为计算依据。若未达成上述考核指标,所有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当期计划行权的股票期权均不得行权,由公司注销。

(2)个人层面绩效考核要求

在本激励计划执行期间,公司每年均依照《考核管理办法》及公司现行的绩效考核制度及相关规定,对员工进行年度绩效考核,并以达到年度绩效考核目标作为激励对象的行权条件之一。年度绩效考核每年一次,并根据各项考核指标的达成情况确定员工绩效等级,绩效等级分为杰出、优秀、良好、需改进、不合格等五级。当公司业绩考核达到行权条件时,只有个人年度绩效考核等级为杰出、优秀、良好的激励对象方可行权对应行权期的股票期权,如个人绩效考核达不到上述条件,即绩效考核等级为需改进或不合格或无绩效考核结果时,激励对象不得行权对应行权期内计划行权的股票期权,该部分股票期权由公司注销。

8、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分配

本计划授予的股票期权在各激励对象间的分配情况如下表所示:

激励对象获授的股票期权数量(万份)占本激励计划授予股票期权总数的比例占本计划授予时公司股本总额的比例
核心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业务)人员(2,385人)4,680.20100.00%0.62%
总计4,680.20100.00%0.62%

注:1、上述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本公司股票累计未超过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的1%。公司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未超过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的10%。

2、上述激励对象不包括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也不包括单独或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二)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情况

1、授予日:2022年6月15日

2、授予数量:347.20万股

3、授予人数:26人

4、授予价格:27.58元/股

5、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公司A股普通股股票

6、限制性股票的有效期、限售期和解除限售安排情况:

(1)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有效期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效期自限制性股票授予之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全部解除限售或回购注销完毕之日止,最长不超过48个月。

(2)限售期和解除限售安排

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适用不同的限售期。本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的限售期分别为自限制性股票授予之日起12个月、24个月、36个月。激励对象根据本激励计划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在解除限售前不得转让、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

限售期满后,公司为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解除限售事宜,未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持有的限制性股票由公司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条件未成就时,相关权益不得递延至下期。

本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期及各期解除限售时间安排如下表所示:

解除限售安排解除限售时间解除限售比例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自限制性股票授予之日起12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限制性股票授予之日起24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30%
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自限制性股票授予之日起24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限制性股票授予之日起36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30%
第三个解除限售期自限制性股票授予之日起36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限制性股票授予之日起48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40%

7、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条件

(1)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

本激励计划解除限售考核年度为2022年-2024年三个会计年度,在解除限售期的各个会计年度中,分年度进行业绩考核并解除限售,以达到业绩考核目标作为激励对象的解除限售条件。限制性股票各年度业绩考核目标安排如下表所示:

解除限售期业绩考核目标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以公司2020年营业收入为基数,公司2022年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80%;
第二个解除限售期以公司2020年营业收入为基数,公司2023年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120%;
第三个解除限售期以公司2020年营业收入为基数,公司2024年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175%。

注:上述“营业收入”指标以经审计的上市公司合并报表营业收入作为计算依据。

解除限售期内,公司为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解除限售事宜。若解除限售期内,当期公司业绩水平未达到以上对应业绩考核目标条件的,所有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当期计划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均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按授予价格加上银行同期活期存款利息回购注销。

(2)个人层面绩效考核要求

在本激励计划执行期间,公司每年均依照《考核管理办法》及公司现行的绩效考核制度及相关规定,对员工进行年度绩效考核,并以达到年度绩效考核目标作为激励对象的解除限售条件之一。年度绩效考核每年一次,并根据各项考核指标的达成情况确定员工绩效等级,绩效等级分为杰出、优秀、良好、需改进、不合格等五级。当公司业绩考核达到解除限售条件时,只有个人年度绩效考核绩效等级为杰出、优秀、良好的激励对象方可解除限售对应解除限售期的限制性股票,如个人绩效考核达不到上述条件,即绩效考核等级为需改进或不合格或无绩效考核结果时,激励对象不得解除限售对应解除限售期内计划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该部分限制性股票由公司按照本计划的规定回购注销。

本激励计划具体考核内容依据《考核管理办法》执行。

8、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分配

本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在各激励对象间的分配情况如下表所示:

序号姓名职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 (万股)占本激励计划授予限制性股票总数的比例占本计划授予时公司股本总额的比例
1钟宝申董事长25.207.26%0.0033%
2刘学文董事兼财务负责人25.207.26%0.0033%
3田野董事16.804.84%0.0022%
4白忠学董事8.402.42%0.0011%
5刘晓东董事会秘书16.804.84%0.0022%
小计(5人)92.4026.61%0.0122%
核心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业务)人员(21人)254.8073.39%0.0336%
总计347.20100.00%0.0458%

注:1、上述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本公司股票累计未超过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的1%。公司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未超过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的10%。

2、上述激励对象不包括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也不包括单独或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四、监事会对激励对象名单核实的情况

截至本次激励计划授予日,激励对象均为公司正式在职员工,激励对象中无独立董事、监事、单独持有或合计持有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经核查,激励对象不存在下列情形: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激励对象具备《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

办法》”)等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不存在《管理办法》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符合《激励计划》及其摘要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综上,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同意公司以2022年6月15日为本次激励计划的授予日,按照公司拟定的方案向2,385名激励对象授予4,680.20万份股票期权,向26名激励对象授予347.20万股限制性股票。

五、激励对象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在限制性股票授予日前6个月卖出公司股份情况的说明。

经公司自查,参与本次激励计划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授予日前6个月不存在卖出公司股票情况。

六、本次激励计划授予实施对公司的影响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1号—股份支付》和《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的相关规定,企业需要选择适当的估值模型对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的公允价值进行计算。

(一)本激励计划股票期权对各期会计成本的影响

1、股票期权价值的计算方法及参数合理性

公司选择Black-Scholes模型来计算期权的公允价值,并于2022年6月15日用该模型对授予的4,680.20万份股票期权进行测算。

(1)标的股价:58.50元/股(按授予日收盘价测算)

(2)有效期分别为:1年、2年、3年(授予日至每期首个行权日的期限)

(3)历史波动率:40.1080%、38.4715%、35.4137%(分别采用中证光伏产业指数最近1年、2年、3年的年波动率)

(4)无风险利率:1.50%、2.10%、2.75%(分别采用中国人民银行制定的金融机构 1年期、2 年期、3 年期存款基准利率)

(5)股息率:激励计划就标的股票现金分红除息调整股票期权行权价格,预期股息率为 0。

2、股票期权费用的摊销方法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1号——股份支付》的有关规定,公司将在等待期的每个资产负债表日,根据最新取得的可行权人数变动、业绩指标完成情况等后续

信息,修正预计可行权的股票期权数量,并按照股票期权授予日的公允价值,将当期取得的服务计入相关成本或费用和资本公积。董事会已确定激励计划的授予日为2022年6月15日,则本计划授予的股票期权对各期会计成本的影响如下表所示:

授予股票期权数量(万份)需摊销的总费用(万元)2022年 (万元)2023年 (万元)2024年 (万元)2025年 (万元)
4,680.2096,332.5628,942.0640,030.9220,847.076,512.50

(二)本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对各期会计成本的影响

公司授予激励对象347.20万股限制性股票,以授予日收盘价与授予价格之间的差额作为限制性股票的公允价值,测算得出的限制性股票总摊销费用为10,735.42万元,该总摊销费用将在股权激励计划实施中按照解除限售比例进行分期确认,且在经营性损益中列支。董事会已确定激励计划的授予日为2022年6月15日,则本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对各期会计成本的影响如下表所示:

授予限制性股票数量(万股)需摊销的总费用(万元)2022年 (万元)2023年 (万元)2024年 (万元)2025年 (万元)
347.2010,735.423,392.104,517.822,169.45656.05

(三)费用总计

需摊销的总费用(万元)2022年 (万元)2023年 (万元)2024年 (万元)2025年 (万元)
107,067.9832,334.1644,548.7423,016.527,168.55

上述结果不代表最终的会计成本,实际会计成本除了与授予日、授予/行权价格和授予数量相关,还与实际生效和失效的数量有关。上述对公司经营成果影响的最终结果以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年度审计报告为准。

七、独立财务顾问意见

上海荣正投资咨询股份有限公司对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及调整相关事项的专业意见认为:截至独立财务顾问报告出具日,公司和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均符合《2022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规定的授予所必须满足的条件,本次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的授予已经取得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符合《管理办法》《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公司本次授予尚需按照《管理办法》及《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在规定期限内进行

信息披露和向上海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相应后续手续。

八、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意见

北京金诚同达(西安)律师事务所对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及调整相关事项出具的专业法律意见认为:截至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公司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的调整及授予事项已经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本次调整符合《管理办法》和《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的授予条件已经满足,本次授予的授予日、授予对象、授予数量及授予价格的确定均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及《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公司已按照《管理办法》《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及《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履行了现阶段必要的信息披露义务,公司尚需根据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继续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隆基绿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零二二年六月十六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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