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世嘉科技: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事项的进展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2-06-16

苏州市世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事项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担保情况概述

苏州市世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世嘉科技”)于2022年5月20日公司召开了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及担保事项的议案》。根据会议决议,为提高工作效率,保证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向业务相关方(包括但不限于商业银行、融资租赁公司等金融机构及供应商等,以下简称“业务相关方”)申请综合授信或其他履约义务的顺利完成。根据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日常经营及资金需求的实际情况,拟预计公司向控股子公司与控股子公司之间合计提供不超过人民币77,000.00万元的担保,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4月29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等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关于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及担保事项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23)。

二、担保进展情况

(一)关于苏州银行担保进展情况

近日,鉴于公司全资子公司苏州波发特电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波发特”)前期向苏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太平支行(以下简称“苏州银行”)申请的综合授信额度已到期,现波发特继续向苏州银行申请人民币3,000万元的综合授信额度,同时公司为波发特提供相应的连带责任保证,并与苏州银行签署《最高额保证合同》(编号:苏银高保字[706660116-2022]第[442036]号),保证合同主要内容如下:

1. 债权人:苏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太平支行

2. 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3. 担保的主债权:人民币3,000万元

4. 保证范围:包括主合同项下的债权本金及利息、逾期利息、复利、罚息、迟延履行裁判文书期间应加倍支付的债务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债务人应向债权人支付的其他款项(包括但不限于债权人垫付的有关费用、电讯费、杂费、信用证项下受益人拒绝承担的有关银行费用等)、债权人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仲裁费、保全费、评估费、拍卖费、执行费、公告费、律师费、差旅费、过户费等)

5. 保证期间:

(1)本合同项下的保证期间按债权人为债务人办理的业务分别计算,即自债务人在各单笔主合同项下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2)债权人与债务人就主合同债务履行期限达成展期协议的,保证期间为展期协议重新约定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3)发生法律、法规规定或主合同约定的事项导致主合同项下的债务提前到期或主合同解除的,则保证期间为债务提前到期之日或主合同解除之日起三年。

(4)主合同项下债务分期履行的,每期债务的保证期间为自主合同项下最后一期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二)关于民生银行担保进展情况

其次,波发特前期向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分行(以下简称“民生银行”)申请的综合授信额度已到期,现波发特继续向民生银行申请人民币4,000万元的综合授信额度,同时公司为波发特提供相应的连带责任保证,并与民生银行签署《最高额保证合同》(编号:公高保字第2022年苏(相城)0729号),保证合同主要内容如下:

1. 债权人: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分行。

2. 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3. 担保的最高债权额:最高债权本金额人民币4,000万元及主债权的利息及其他应付款项之和。

4. 保证范围:保证合同约定的最高主债权本金及其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及实现债权和担保权利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执行费、保全费、保全担保费、担保财产保管费、仲裁费、公证费、鉴定费、送达费、

公告费、律师费、差旅费、生效法律文书迟延履行期间的加倍利息和所有其他应付合理费用)。

5. 保证期间:公司承担保证责任的保证期间为该笔具体业务项下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日起三年,起算日按如下方式确定:

(1)主合同项下任何一笔债务的履行期限届满日早于或同于被担保债权的确定日时,公司对该笔债务承担保证责任的保证期间起算日为被担保债权的确定日;

(2)主合同项下任何一笔债务的履行期限届满日晚于被担保债权的确定日时,公司对该笔债务承担保证责任的保证期间起算日为被该笔债务的履行期限届满日;

(3)前述“债务的履行期限届满日”包括分期清偿债务的情况下,最后一期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还包括依主合同或具体业务合同约定,债权人宣布债务提前到期之日。

三、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数量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与业务相关方签署的且尚在履行期间的担保协议金额合计人民币38,500.00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的43.20%,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24.08%;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的担保余额合计人民币17,581.71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的19.73%,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11.00%;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未发生违规担保和逾期担保的情形。

四、备查文件

1. 苏州银行、民生银行相应的《最高额保证合同》。

特此公告。

苏州市世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二〇二二年六月十六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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