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业板监管函〔2022〕第 104 号
青岛天能重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4月12日,你公司披露的《关于日常关联交易补充确认及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显示,经自查发现,公司及子公司因日常生产经营需要,在2020年、2021年与关联方上海风领新能源有限公司、青岛正明电力设备工程有限公司、青岛楚能电力设备制造有限公司和青岛邦纳钢结构有限公司发生日常关联交易。其中,2021年度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金额合计为21,026.01万元,占公司2020年末经审计的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资产(以下简称“净资产”)的比重为8.67%;2020年度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金额合计1,562.05万元,占公司2019年末净资产的比重为0.76%。你公司对于上述日常关联交易未及时履行审议程序和披露义务。你公司的上述行为违反了本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6月修订)》《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12月修订)》第1.4条、第
5.1.1条、第7.2.7条、第7.2.8条的规定。请你公司董事会充分重视上述问题,吸取教训,及时整改,杜绝上述问题的再次发生。
我部提醒你公司:上市公司必须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认真和及时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上市公司的董事会全体成员必须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就其保证承担个别和连带的责任。特此函告。
创业板公司管理部
2022年6月15日